作者富察寶仁 吉林家譜
明清滿族舊事
明朝初年,滿族的先民還是個生活地域廣泛、人口眾多、部族林立的北方漁獵民族。經過百餘年的南遷、整合後,已形成了遼寧地區的建州女真、遼吉地區的海西女真和黑龍江流域及東海地區的野人女真三大部系。明朝廷對女真人,尤其是對黑龍江野人女真和東海野人女真,採取的是“以夷制夷”的羈縻管理政策。《清朝前期黑龍江民族研究》載道:
明朝末年,黑龍江地區土著民族多被稱為女真人,如黑龍江地區各族被稱為野人女真、北山野人或七姓野人等。在清入關前後,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仍被稱為索倫部,其族有薩哈爾察、薩哈連、喀木堪等。赫哲、費雅喀等族被稱為東海女真,其族稱有東海窩集、虎爾哈、瓦爾喀、庫爾喀等,各族界線模糊,族稱不一。
努爾哈赤建後金汗國和皇太極改後金為清的過程中,都認為那些居住地域廣泛的野人女真,“語言與我國相同,本皆我一國之民”。故此,對野人女真恩威並用地進行施恩招撫或武力征討,使之成為大清國民。這些野人女真,清入關前加入滿洲八旗的被編為了佛(陳)滿洲,清入關後加入滿洲八旗的被編為了伊徹(新)滿洲。
行政管理是國家的社會管理行為,是自上而下透過國家行政職能部門進行的管理活動,對國家的獨立、安全及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清朝入關前,便對東北廣大地區進行了行之有效的國家行政管理。清朝入關之後,清政府在承襲明朝行政制度的基礎上,在東北地區設將軍、都統、副都統進行管理,並分佈新、陳八旗兵進行駐守。
清朝政府根據東北黑龍江下游、濱海及庫頁島等地域,地處偏遠及民族分佈狀況,採取了多種方式對這片廣袤的“龍興之地”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首先,是設將軍進行軍政管理。順治元(1644)清朝定鼎北京,便設盛京總管(二品官),後改任奉天將軍、盛京將軍(一品官),坐鎮盛京(今遼寧省瀋陽市)陪都,統轄東北地區的軍政事務。
順治九年(1652),設立寧古塔昂邦章京(一品官),駐守寧古塔(今黑龍江省寧安市),管轄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及濱海、庫頁島等東北的東部北部廣大地區。康熙十五年(1676)寧古塔將軍移駐吉林烏拉。乾隆二十二年(1757)寧古塔將軍改稱吉林將軍。康熙二十三(1684)由於寧古塔將軍所轄地區太廣,許多事務難以管理到位,故又分設黑龍江將軍統轄東北的北部廣大地區的軍政事務。
清時,東北地區在將軍之下實行的是八旗駐防制,在今黑龍江地區便設有齊齊哈爾、墨爾根、璦琿、呼倫貝爾、寧古塔、三姓等副都統衙門,轄理本地區的各族編旗、駐防、屯墾等事務。
清政府在黑龍江中上游地區,建立了布特哈八旗,設有總管等官員,對鄂溫克、鄂倫春、達斡爾等伊徹(新)滿洲布特哈(打牲者)進行編旗管理。烏蘇里江及韃靼海峽、庫頁島等偏遠之地的東海女真的赫哲、費雅喀、庫爾喀、庫頁、齊勒爾、恰哈拉、鄂倫春、瓦爾喀、渥集、虎兒哈等族人,實行的則是編戶入冊的姓長制。正如《清朝文獻通考》所載:“各設姓長、鄉長,分戶管理。”
早在清朝前期的皇太極時期,清政府便開始了對偏遠的東海女真各部進行編戶管理。崇德四年(1639)八月,皇太極諭令率兵出征庫爾喀等部的薩爾糾道:“其歸附者,編為戶口,令貢海豹皮。又須勸諭伊等,棄惡從善,共為良民。”薩爾糾等將得勝後遵從聖旨,將“從前庫爾喀歸降進貢一百四十九人,並新獲二百九十二人,俱留置鄢朱屯中,令每年進貢貂皮、海豹皮等物”。
崇德五年(1640)五月,清軍徵虎爾哈部“俘獲家屬七百九十六口,歸降家屬四百八十一口,共一千二百七十七口,內留一千一百九十四口仍居本地”。這些史籍所載說明,此時的清政府,已放棄了立國之前征服各部、掠其民以歸的政策,開始視東海女真各部為己之國民,實施了任命姓長、鄉長對部族進行編戶、納貢治理的國家行政管理。
東海女真諸部居住偏遠且分散,後金(清)政府將先期遷入建州居住地的族人編入“佛(陳)滿洲八旗”,將後期遷入的編入“伊徹(新)滿洲”,對散居在原居住地的族人,則是透過計戶貢貂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清政府為了加強對黑龍江下游及濱海、庫頁島等地各族的管理,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在依蘭哈喇城,設立了協領衙門、統於寧古塔副都統之下。“依蘭哈喇”為滿語,依蘭為“三”,哈喇為“姓”,即三姓。依蘭哈喇協領衙門的設立,主要是管理黑龍江下游、烏蘇里江流域及韃靼海峽、庫頁島等地的東海女真等族人。清政府十分看重“三姓”的重要性,故於當年便開始編制佐領、驍騎校、防禦、筆帖式等官職。《三姓副都統衙門檔案》載:
將四姓赫哲編為四佐領,從貢貂皮的牲丁中挑選二百名,又從吉林撥來披甲八十名。每佐領下編七十名,從姓長、鄉長中選拔四佐領、四驍騎校,並撥協領一員、防禦四員、衙署五品級筆帖式四員。
三姓協領衙門設定之後,東海野人女真地區的行政管理得到了迅速加強。
由於這裡地域廣闊,各部族人又散居各地,故尚有一些人等未編戶入籍。
清雍正九年(1732)九月,清廷頒令“從前三姓地方人等,俱歸入旗分,編為佐領”。
為了加強東海女真的管理,同年十一月,三姓協領衙門升格為副都統衙門。《清世宗實錄》載:
添設三姓地區副都統一員,佐領六員,防禦四員,筆帖式二員,披甲兵八百名。
清順治年以後,入主中原的清政府受到了中原漢人的不斷反抗,故深知了“龍興之地”東北地區穩定的重要性,便多次派遣八旗兵,對散居於黑龍江下游、沿海及庫頁島廣大地域的東海女真人進行編戶入冊、加強管理。順治十年(1653),寧古塔總管沙爾虎達派兵,招撫大批散居的赫哲人。《大清會典》載:
順治十年,使犬部(赫哲人)富斯哈喇等十姓,貢貂歸誠。此次招撫的使犬部十姓共編 432戶,每戶按 5人計算,應有 2000餘人。到了乾隆十五年(1750),赫哲、費雅喀、庫頁等極為偏遠地區的東海野人女真的招撫編戶、貢貂管理事宜,全部完成並形成定製。《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文件案譯編》載:
康熙十五年赫哲、費雅喀貢貂之一千二百零九戶。自十五年至六十一年,陸續增加七百零一戶,計一千九百一十戶。雍正元年至乾隆十五年,又增加三百四十戶。現有貢貂之赫哲、費雅喀二千二百五十戶。
除這些黑龍江下游貢貂戶,此文件還記載庫頁島上貢貂戶148戶。到乾隆十五年時,總計“赫哲、費雅喀、庫頁、庫頁費雅喀貢貂者二千三百九十八戶”。
明清之際,黑龍江下游及韃靼海峽兩岸的東海野人女真諸部還是比較落後的,各部以哈喇(滿語:姓氏)、莫昆(滿語:氏族)聚居,清政府便依據他們固有的姓氏血緣關係及居住鄉村,分別設定了哈喇達(滿語:姓長)、噶山達(滿語:鄉長)、西吉堅(滿語:子弟,又稱穿袍人)。這是清政府按當地民族實情而設定的地方基層行政管理機構。“莫昆達”(族長)已只是各族人內部的一族之長,轄理本族內部事務,而哈喇達、噶山達、西吉堅才是國家政府任命的各級地方官員,由三姓副都統衙門代朝廷發給“頂戴”(官衣、官帽)、“文憑”(任命文書)。
清政府在東海女真人地區,這種按民族、姓氏、居住地而設的地方管理機構,行之十分有效。哈喇達、噶山達是可以世襲的土官,他們的職責是管理哈喇(姓氏)族人或噶山(鄉村)百姓,負責管理戶籍、催納貢貂及轄理族內、鄉里一些不法不公之事,管理著本姓或本地的大小事務。《西伯利亞東偏紀要》記載姓長、鄉長審案道:
……殺人者死,餘則視事之大小,定班帛服物多寡,令理屈者出之,名曰“納威勒”,至十頭為止。小事納一頭、二頭,大事則納十頭,約值銀數兩。兩造心服,姓長、鄉長始以杖叩地,遂成鐵案。
每年之中,這些哈喇達、噶山達最重要的工作,是組織和率領所屬人丁到清政府安排的地點按例納貢。他們在交納貂皮等貢物之後,會接受清政府賞給的布匹、錦緞、衣物、鐵器、刀具、糧米等物。這便是清政府在黑龍江下游等偏遠地區所施行的“貢貂賞烏林制度”。在哈喇達、噶山達之下,所設的西吉堅(穿袍人)官員,一般由哈喇達、噶山達長子之外的弟子擔任,故又有“弟子”之稱。西吉堅不能世襲,他們的職責是協助哈喇達、噶山達管理族人及貢貂等事務。每年貢貂時,他們能得到清政府所賞的“緞袍”一件,故又有“穿袍人”之稱。
到了乾隆十五年(1750),清政府在黑龍江下游濱海地區及庫頁島等地的252個鄉屯中,對 56個哈喇(姓氏)2398戶貢貂人,共設了哈喇達(姓長)22名,噶山達(鄉長)188名,西吉堅(穿袍人)108名。清政府透過這些當地土官管理著黑龍江下游及庫頁島等東海野人女真廣大地域。
清政府對偏遠地區的赫哲、費雅喀、庫頁等東海野人女真諸部,採取的貢貂賞烏林的管理政策形成制度。烏林,又寫作“烏綾”,乃滿語“財布”之意。《雜除十事》記載:
清廷定製“歲貢者宴一次,三年一貢者宴三次,皆賜衣冠什器,名曰‘賞烏綾’,自諸部言之,則曰‘穿官’。”
清雍正十年以後,三姓副都統衙門為更好地進行貢貂賞烏林,在黑龍江下游的普祿(今俄羅斯境內博戈羅茨科耶附近)設立了“貢貂賞烏林”衙門,後於乾隆年間遷至奇集(今俄羅斯境內奇吉湖附近),不久又遷至德楞(今俄羅斯境內裡特溫採夫奧附近),設立了“貢貂賞烏林木城”衙門。每年夏天,由三姓副都統衙門派官員,前來此辦理收取貢貂、賞賜烏林、互市貿易及頒佈政府命令等事宜。
清政府對東海女 真 竹 不 的“ 賞烏林”,是按前來進貢之人的地位等級、官職 大 小 來 金 行 的 。這些進貢人共分為五個等級,居首位的是“薩爾罕錐”(滿語:少女,系以清廷皇室宗女身份下嫁給赫哲、費雅喀等族人的滿洲旗人之女,故當地人又稱其為“皇姑”)。其次是哈喇達(姓長)、噶山達(鄉長)、西吉堅(子弟,又稱“穿袍人”)、白人(普通百姓)等五個等級。
此五等賞烏林人中,數“薩爾罕錐”等級最高。此“皇姑”下嫁東海野人女真之聯姻制起源很早。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努爾哈赤率建州女真大敗葉赫等九國(部)聯軍不久,此時雖然尚未組建滿洲八旗,但建州女真已崛起關東。這年一月,東海女真渥集部的虎爾哈路頭人王格、張格等率百人朝謁努爾哈赤。努爾哈赤十分高興地設宴款待他們,為獎賞這些東海野人女真的率先歸附,“因以大臣女六配其六長”,用以聯姻交好,密切清政府與黑龍江下游廣大地區族人的關係。
此後這種聯姻活動一直未斷,且數量很多,故而最初是以大臣之女聯姻,
後則是以民女充宗室之女嫁往東海女真地區。清政府這種聯姻之制也很是寬鬆,《大清會典事例》載:黑龍江下游及庫頁島等地族人不論身份,只要申請並備好“元狐皮褥二、九張合成之黃狐皮褥四、十七張合成之貂皮衣料十二”等聘禮,即可向朝廷前來求婚。清政府十分重視這種聯姻,婚事須上奏,由皇帝欽準方可施行。清《聖武記》載:
康熙中,以魚皮(即今赫哲族)等部俗荒陋,令其世娶宗室女以化導之。歲時納聘,吉林將軍預購民女代宗女,乘以彩輿嫁之。
聯姻“宗女”的遠嫁,因是由皇帝欽批又肩負著聯姻重任,故而十分的隆重,由清廷的內務府負責辦理。清定製:每個出嫁的“宗女”,由內務府賜發“孃家銀五十兩”,陪送一份有衣被、車帳及各種日常生活器物的厚重嫁妝,並陪送“人一對,牛二頭,犁、鏵、犁耳各一對”,以日後生活之用。求婚的東海女真人,則由三姓副都統衙門派兵及官員護送至吉林烏拉(今吉林市),再由吉林將軍派兵及官員經官驛專程護送至北京城。求婚人獻上聘禮後,由清廷禮部主持隆重的婚禮。然後,迎婚人等經由官驛返回,一切費用均由清政府所出。《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文件案譯編》中載,乾隆五十九年(1794),費雅喀部烏克屯噶珊(鄉)一白人(平民百姓)叫裡達喀的,欲進京迎娶“皇姑”的相關事宜:
其所帶黑狐皮、元狐皮褥子、黃狐皮褥子、通常貂皮等,皆與昔時進京娶妻之人所帶聘禮之例相符。除照例供給裡達喀驛站牛車一輛,派出驍騎校恆柱帶領披甲三名護送前去處,裡達喀帶跟役三名,作盤費用之貂皮十七張及水獺皮三十二張。據裡達喀稟稱:“昔年進京娶妻之人,沿途皆供給吃食,我裡達喀亦請照往年之例供給”等語。相應酬諮請將軍衙門查驗,倘應供給裡達喀沿途吃食,則請照例供給之。
此滿文件案詳細地記錄了,費雅喀一白人裡達喀攜帶聘禮進京娶妻,及地方官員行文上報,備車、派兵護送、沿途驛站供給食宿等詳情。這說明清政府十分重視東海偏遠地區諸部來京娶妻聯姻之事。清政府除了陪送厚重的嫁妝、舉行隆重的婚禮之外,還由“禮部光祿寺供筵宴,盛京工部供薪藁,略如蒙古儀”。
由於黑龍江下游及庫頁島等地距京太遠,往來多有不便,所以後來這種進京“貢貂娶皇姑”之事,清政府責成由吉林將軍負責辦理。於是每有此事,吉林將軍“即購買民女,乘以紅輿代宗婦,以厚奩贈之,其部落甚尊奉”。雖然“貢貂娶皇姑”之人貢貂不少,但遠不抵清政府為此的花費,可是清廷還是樂行其事,就是因為此事是關係邊疆穩定的大事。正如清高宗乾隆皇帝所言:“中國撫馭遠人,全在恩威並用,令其感而知畏,方為良法。”
那些帶有聯姻重要使命的“宗女”,在哈喇(姓氏)和莫昆(部族)中的地位很高,族人甚是尊奉,故而被稱為“皇姑”,滿語稱為“薩爾罕錐”。迎親者滿語稱為“霍吉琿”(滿語:女婿)。他們在族人中威望很高,常常協助哈喇達(姓長)、噶山達(鄉長)處理各種事務。乾隆五十六年(1791)時,清政府嫁到東海女真地區的“薩爾罕錐”就有 10名,分佈在赫哲、賀齊克里、費雅喀、奇勒爾、奇津、布林喀勒等各部族哈喇(姓氏)之中。這些“薩爾罕錐”成為清朝政府在黑龍江下游及濱海、庫頁島等地族人中的代表和友好使者。
清政府對編戶貢貂的東海野人女真諸部,所賞的烏林(滿語:財布)多為日常生活用品,如糧食、布匹、鐵鍋、刀具等。此外《寧古塔紀略》載:“將軍設宴,並戶部頒賜進貂人袍帽、靴襪、鞓帶、汗巾、扇子等物一捆賜之。”這一捆烏林(財布)比進貂人所貢貂皮價值要高出許多,也是這些進貂人生活急需又難得一見的生活物品。這是清政府在變相解決這些偏遠苦寒之地各族人的日常生活困難,以加深他們對清朝政府的擁戴。清政府對那些在部族中有官職地位的薩爾罕錐(皇姑)、哈喇達(姓長)、噶山達(鄉長)、西吉堅(子弟)等按級另有賞賜。薩爾罕錐賞女齊肩朝褂1件,哈喇達賞無扇肩朝衣1套,噶山達賞朝衣1套,子弟賞緞袍1套,白人則賞布袍1套。後期因裁製費工又不合體,故改成按等級賞賜布料、緞料、白絹、藍花青布、家織布等。
清朝政府為了加強對邊遠的庫頁島諸族人的管理,根據其氏族、姓氏及居住地域,使庫頁“與貢貂之赫哲諸部皆不編佐領,不列滿洲八旗”,與島上的費雅喀、鄂倫春等部一樣進行編戶,以部落首領而設哈喇達(姓長)、噶山達(鄉長)等,受“轄以三姓副都統”。
在清朝政府招撫政策感召下,許多偏遠地區的族人紛紛前來歸順清朝,貢賚不斷。《清聖祖實錄》載:康熙二十九年(1690)十月,又有“庫頁島上歸順奇勒爾(奇楞)、飛牙喀(費雅喀)、庫耶(庫頁)、鄂倫春(山旦)四處頭目進貢,賞賚如例”。
清朝政府十分重視對黑龍江下游偏遠地區赫哲、費雅喀、庫頁、鄂倫春、奇勒爾等部頭領的賞賜籠絡,透過他們推行朝廷的“貢貂賞烏林制”,使祖國極偏遠廣大地域的滿—通古斯語族諸部安居樂業,使大清王朝有一個穩固安定的大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