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併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饋贈的錢或物。
這個現在所沿襲的這些民俗禮儀基本形成於周代。
彩禮是什麼概念,我的理解是一種禮尚往來是一種禮節。在古代,講明媒正娶,你要是結婚,你必須有人保媒。
雙方的父母去。互相去了解對方家庭情況,根據自身的情況。
判斷決定子女的婚姻。
決定之後互相下聘禮。
所謂的聘禮是男方給女方,不叫財禮叫聘禮,跟彩禮是一個意思。
女方如果接受的話,那麼就適當準備一些回禮。
這樣兒的話有去有回,叫所謂的陪嫁,男方和女方約好,什麼時候結婚操辦酒席經過一段的儀式。
這儀式也是需要有的。
隨後男方的八抬大轎體現(一種尊重)將女方迎入家門。
入洞房什麼就不說了。
所以彩禮的本身的概念就是禮尚往來,一種禮儀、一種禮節。
本身它就不是買賣的關係,是禮節上的一個東西,最重要的還是婚姻。最重要還是歸於婚姻關係。
因此,彩禮在古代,它就不是像現在似的鬧得很過分的天價彩禮。
明碼標價?它就不是這種東西。
而且有去有回呢!禮金等等。
我是怎麼去理解它呢?
如果我和一個朋友交好,那麼我送他100塊錢東西,這個叫禮品,
送1000塊錢東西也叫禮物。
就相當於我對對方尊重,關心。
如果送3000多塊錢的東西,在我承受範圍之內也可以。
但是如果我要是送1萬塊錢,2萬塊錢或者10萬塊錢,那我只能認為我這叫叫賄賂,我必定有事求人家。
如果他跟我要,那就要索賄。
送給官員叫行賄和受賄!
如果對方跟我要五十萬、一百萬的東西,那麼這個叫敲詐勒索。
叫綁票兒,那就不能成為一種禮儀。
那隻能是定性為一種勒索啊,或者是敲詐,或者說是一種綁票兒。
也就是隻有我的家裡人被你綁票兒了,我擔心對方的人身安全,我才能付出這麼大的一個代價
對不對?
所以就是如果在合理範圍內的一個彩禮,那叫禮儀,不管對方有沒有陪嫁這個東西都叫禮儀,但是你超出這個範圍內,那隻能定性為一種敲詐勒索,槓上開花。
我們要回歸傳統。去其糟粕,取其精華。
傳統不是所有的都是壞的!當然也不是所有的都好的。
女方想要讓男人平等跟男人平起平坐。
那麼不是說你去再爭取權利上平等,而是說你,首先你得知道;尊重對方你才能獲得對方的尊重。
你尊重自己!你要尊重對方;對方一定會尊重你。將心比心。
而不是用各種手段或者跟對方幹那打呀!
無賴,尋死覓活上吊啊,這種手段。
去談什麼平等?那隻能越來越貶低自己的身價,讓人更瞧不起!讓人厭惡!
女人總說,要平等可以你要入贅到女家。生孩子歸母親姓!
就是入贅到女人,你倆就體現出來平等嗎?
這恰恰是因為不平等,因為你自己覺得不平等,覺得自卑。所以你才能這麼思考問題,就算一切都給你。房子,車子,彩禮,孩子歸你姓,男方掙錢,還做家務,女方什麼也不幹跟一尊佛在上面供著就平等?你肯定覺得也不平等,為什麼,根源在於你內心中的自卑。
根深蒂固,骨子裡的自卑。這個沒辦法!如果男人都那麼做,你肯定會說沒骨氣,不像個老爺們。
如果男人硬氣起來,又會說男女不平等,我要爭取權利等等。
女人自己內心自卑覺得不平等才能就是說出這樣的話!
對吧,你再怎麼平等,男人不能生孩子。
孩子無論他跟著爸爸媽媽的姓兒,或者是爸爸的姓,它都是夫妻雙方的,共有的孩子都是兩個人的孩子,對吧,你不能說你跟你的姓,那就不是男人的孩子。
跟男人姓那就不是女方的孩子了,你不能用這個去來就是訛詐別人要求別人呢,
那不是蠻不講理嗎?反正我覺得就是說,大家要是想所謂的平等也好,或者是其他的要求平等,那就大家不要自卑。你有骨子裡的自信才能從心裡平等。
我覺得也不要盲目說跟跟母姓,不跟父姓兒那叫平等,那不叫平等呢,恰恰體現了你們自己認為的不平等,是不尊重自己。
尊重自己,得尊重自己的性別,讓對方尊重你,首先得明白什麼是真正的平等尊者他人,什麼是尊重自己!
女人雖然很辛苦,我們都覺得母親很辛苦。
很操勞,付出的多,一個家庭裡邊。
我們很感動男人也同樣感動。
特別是做子女的,我們也看到父母特別是母親付出的特別多。
但同樣的母親得到的也不少,最起碼就是得到了天倫之樂,得到了子女的一種關懷和理解,那除了特別不孝的那種是個例對吧。
和天價彩禮該不該要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