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先夏時期的城址,石峁古城所呈現出的甕城、馬面、石塊包裹的夯土墩臺等面貌無疑重新整理了我們對華夏上古史的原有認知。而此前我們認為,甕城、馬面的出現至少要到大規模戰爭頻發的春秋戰國時期。
要知道,城址的出現,必然是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結構達到深層次變化後的產物。在任何時候,修築包括城垣在內的軍事防禦設施都是一項浩大的工程,一段1000米周長的城垣,至少需要數萬至數十萬立方米不等的土石,這還不包括城垣外圍的護城壕溝所需的土石體量。
修築複雜軍事防禦設施的難度和所需動用的龐大人力、物力可想而知。
不過,石峁的超強軍事防禦絕非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孤例。
2021年1月20日,河南孟州禹寺遺址考古發現了東西並列的兩個環壕聚落,並有夯土牆基槽,初步勘探城址面積約為150萬平方米。
根據出土文物特徵和碳十四測定結果綜合判定,該處城址年代上限為距今4000年左右,早於二里頭文化時期。其中,西環壕深度達到了12米。
所謂環壕,是城池外圍防禦設施,其出現時間要早於城垣本身。在史前時期,人類最大的威脅是洪水猛獸,所以,環壕的原始功能便是抵禦野獸的襲擊和暴漲的河湖水的威脅。此後,人們發現,挖壕疏溝出的泥土堆築在壕溝內側形成土圍子,也可以起到天然的防禦作用,城垣便由此而生。
後來隨著氏族部落之間衝突加劇,環壕、城池開始由防禦自然威脅向抵禦敵對勢力入侵的功能轉變。也正因為如此,透過考古發掘環壕的深度和寬度可以用來判定其功能和聚落周圍的基本態勢。
如湖南的八十壋遺址(距今8500~7500年)環壕深寬都不足3米,陝西的半坡遺址(距今6000~6700年)環壕深度為5米。縱觀整個新石器時代中期之前,環壕的深度普遍都在3-6米之間,體現了這一時期防禦的重點是大自然。
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龍山文化時期,城址無論是規模還是軍事防禦能力都顯著增強。以上文提到的禹寺遺址為例,其12米深的西環壕,如果是用來防範洪水猛獸的話,顯然屬於人力物力的浪費,如此深的壕溝,甚至已經超出了我們此前所認知的史前軍事防禦所需。
這意味著,在龍山文化向夏朝過渡階段,戰爭的規模之大和頻率之高要超出我們的預期。那麼夏朝之前的中國,到底在發生著什麼呢?
受儒家思想影響,史書中關於上古形態的描述,無一例外地都塑造出一個堯舜禪讓、協和萬邦的社會結構,偶爾發生的戰爭,也是出於維護酋邦共主治下的秩序,比如黃帝和蚩尤的大戰,起因是“蚩尤造始作亂”,堯伐丹水也是因為“三苗為亂”,禹殺防風氏是因為對方遲到。
然而,這些恐怕並非上古真相。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考古發現的史前城址已有五十餘座,尤以龍山時代的城址為最多。其中,軍事防禦能力明顯強化的城址多分佈在各考古學文化或型別的邊緣交界地帶。
比如黃河中下游地區的孟莊、後崗、城子崖等遺址,恰好位於溫暖期溫帶與北亞熱帶的交界地帶上,內蒙古、遼西地區的城址分佈線與後世的長城存在暗合,有殉人的江蘇新沂花廳墓葬呈現出浙江良渚文化和山東大汶口文化的碰撞融合。
結合身處草原遊牧文化和中原農耕文化交界的陝北石峁古城將防禦功能強化到極致的現象,以及晉南的陶寺遺址出現屠殺亂葬、凌辱女性、毀掘大墓等暴力行為,甚至就連遠離中原的湖南七星墩遺址都發現了“外圓內方”的雙城結構。
可以想象,中國的“戰國時代”早在夏朝建立之前就已經出現了,這一時期大規模戰爭已經成為常態。以河南孟莊遺址為例,不足20公里的範圍內考古發掘的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聚落遺址多達5個,另外還有諸多5萬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聚落,這種人口密度也足以佐證,當時的人口是可以支撐起頻繁的部落大戰的。
這些傳統意義上的部落方國,絕非我們此前所認為的在某一時期存在一個統領萬國的共主,其它方國均為服屬於他的諸侯。
事實上,“諸侯”一詞原本就是周王朝分封制下才有的概念,在先夏時期,那些擁有完全自主的王權、祭祀和深溝高壘城池的統治者們,會不會自降一級,把自己視作是某位共主(如堯、舜)的臣屬,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而堯都陶寺遺址的都邑規模不及陝北的石峁也不及南方的良渚,不恰恰證實當時所謂的“萬邦”之主恐怕只是後世的聯想罷了。就連部落聯盟首領堯所在的陶寺,不也是被石峁所暴力終結的嗎?
豫西、陝南發現的帶有長江中游石家河文化型別的因素,浙江良渚文化消亡後當地呈現的二里頭文化因素,以及良渚玉文化波及大半個中國的影響力,都在向我們呈現一個基本的真相脈絡:在龍山時期,周邊各考古學文化都試圖向中原地區發展,而不同文化型別間的大規模戰爭構成了中國文明形成的整體場景,並在這一過程中最終形成統一的二里頭國家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