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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今天有人問了“天下無賊和天下無訟哪個更難實現”這個問題,深入一想,覺得還蠻有意思的。

先說“天下無訟”,這是古代先賢們對理想社會的描繪。先賢們認為,完美的社會應該是一個沒有訴訟的社會,似乎先賢們也致力於實現一個沒有訴訟的社會。

所以中國人“厭訟”,一討厭就討厭了幾千年。時至今日,很多當事人仍認為找律師、上法院是一件很丟人、不光彩的事情。不只一位當事人跟我強調,“我活這麼大歲數就沒上過法庭、打過官司……”其實說這話,無非就是想表達我沒打過官司,因為我是個好人。足見我們對於訴訟那種發自內心的厭惡。

天下無訟是一種不可能實現的境界,這世人都知道,這也沒有什麼可說的。我想說的是,恰恰一個“有訟”的社會才可能是一個理想社會,我們的老祖宗們搞錯了。有衝突、有爭執,代表這個社會有活力、在運轉。而在衝突、爭執發生之後,老百姓願意透過訴訟來解決問題,說明這個社會有秩序、有保障。

試想一下,誰願意生活在一個只要遇到到糾紛,就劍拔弩張,以命相搏的社會里呢!更大多數人自然是會選擇生活在一個透過訴訟來解決糾紛的社會里,畢竟訴訟成本更低、更文明、更健康。

如果真的實現了“天下無訟”,那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景象呢?其實我們國家曾經經歷過“天下無訟”的社會。“十年浩劫”中我們也曾“砸爛公檢法”,但那樣的社會不可能是我們想要的社會,更不可能是我們理想中的社會。

所以,天下不可能“無訟”,訴訟使這個社會在有序中運轉。

再說說“天下無賊”。這裡的“賊”原本是小偷、大盜的意思。如果從“天下沒有盜賊”的角度理解,社會足夠富足之後,人已經不再會因為小利而心動之時,我相信盜賊會真的減少。天下無賊,或者真的可以實現。

但是,難道只有偷盜才會被稱為“賊”嗎?貪贓枉法,不也是國之賊嗎?殺人放火不也是對這個社會的一種傷害嗎?我覺得理解這裡的賊還是應該做擴大解釋,只要是超越了自己的本份,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做了自己不該做的事情,都算是一種“賊”……換句話說,“賊”是人慾唸的一種體現,人活在世上,誰又沒有點邪惡的慾念呢?人無完人呀!

“天下無訟”,我們曾經“實現”過,糟糕透頂,沒必要再去嘗試了;“天下無賊”所反映的價值追求,佛、道、儒三家已經倡導了千年,也未見有實現的可能……

所以,我也不知道“天下無賊”和“天下無訟”,哪個更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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