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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有把賬本寫進日記的習慣。經濟基礎對魯迅來說相當重要,畢竟有一大家人要養活,那魯迅到底有多少錢呢?

魯迅不是一開始就有錢的,也不是持續有錢的。他小時候家道衰落,17歲時母親變賣首飾才給他籌到上學的路費,上的也是免學費、餐費的南京水師學堂。後來魯迅兄弟二人赴日留學,曾想在日從事新文學運動,後因家庭經濟負擔不得不於1907年回國。

剛回國時,他在家鄉做教員,月薪30銀圓。這時一銀圓可買30斤大米,或8斤豬肉,或10尺棉布。

1912年,魯迅在南京教育部當部員,管吃管住,月薪30圓。沒多久,他因時局變化到了北平,在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當科長,月薪200圓,後來增到300圓,這份薪水一直拿到1926年,在當時算得上高收入了,起碼屬於中產。

魯迅還有副業,由於教育部的工作很清閒,五四以後,他曾在包括北京大學在內的八所學校兼課,還給媒體撰稿。比如1924年的收入中,講課費826.5圓,稿費703.28圓;1925年,講課費705.5圓,稿費475圓;1926年,稿費達到1177.3圓,講課費401.82圓。

而在這期間,他的主業因北洋政府的問題經常欠薪。1912-1919年還好,1920年起就晚3個月或半年發放;到1923年,實際年收入少了近一半;到1926年,全年工資都到不了許諾的兩個月工資的數額。如果不是他從1920年起有了副業收入,他的生活品質就會大大降低了。

1926年夏,魯迅應邀到廈門大學任教,月薪400圓。一個學期後又受聘廣州大學教務主任,月薪500圓。由於與學校意見不合,他於1927年夏回到上海,專職寫作。

他專職寫作有兩個重要的經濟保障:一是北新書局提供的版稅和《奔流》雜誌的編輯費,月薪200圓;二是兼任大學院(後改為教育部)特約撰述員,月薪300圓,直到1931年2月。有了這兩筆收入,他得以專職寫作及懟人,不要小看懟人,靠著這個,他數次討回被扣押和挪用的版稅,光這部分就有兩萬多圓。

可以看出,從正式走上職場開始,直到臨終,魯迅的收入雖不能說“年年高升”,但也保持了相當的水準。當時北平一個普通四五口之家每月的生活費才30多圓,上海新式商店的店員月薪才20-40圓。相比之下,魯迅絕對是高收入階層。

有錢人的快樂你想象不到——魯迅的快樂,就是可以不用卑躬屈膝,也不用照顧面子,想懟就懟,管他誰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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