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與無的辯證法
老子的哲學富有辯證意味,如無為而無不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福兮禍所伏,禍兮福所倚等,都是很好的例子。但最具辯證精神的,還是關於有與無的思想。老子說:“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為說明這一道理,他用了三個具體的例項:“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關於有與無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有與無本來是不可分開的,二者各有不同的用途,合起來又有新的用途。一般人只注意有的作用,而忽略了無的作用。老子特別強調無的作用,正是對這種下面性進行糾偏。
古代的車輪,是由車輻條聚集到車軸上,再與車輪外圈聯絡起來而形成的。車輻車軸車圈,都是可見的,老子把它們歸為有。在車輻條與車軸車圈之間,則是空虛的,與有相對,這就是無。老子把這個空虛的無,也看作車輪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有是同等的。只看到車輻等物的有,還沒有見到車輪的全部,還應該包括車輪中的空虛部分,即無的部分。其餘關於室與器的例子,也是說明同樣的道理。
有與無,是任何一個事物都必須具備的兩個部分,有可見,故為人所重視,無不可見,故為人所忽視。這是缺乏辯證觀點的表現。老子不是這樣,把可見的有與不可見的無,都一視同仁地加以對待,體現了富有辯證精神的整體觀念。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就能充分認識有與無在事物中的不同作用。所以老子能提出“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觀點。也就是說,利是用的基礎,有了利,才能讓用得到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用是利的目的。若只有利而沒有用,這個利就是毫無意義的。二者相合共同為用,才使事物發揮各自的作用。這就說明了無在有無之中,是起主導作用的。同時,無也不能缺少了有。老子雖然強調無,但也沒有完全抹殺有的作用。所以說老子關於有與無的思想,是非常辯證的。
古代老子各種註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