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西遊記》中有一個令人費解的情節,非常的不合常理。那就是唐僧從賊人劉洪的手中救回母親殷溫嬌後,又恰見父親陳光蕊死而復生,一家三口歷經磨難後終於團聚,本該其樂融融共享天倫,而此時此刻,殷溫嬌卻做出一個超乎尋常的舉動,居然“自盡了。”
殷溫嬌為何要在此時自盡呢?按理說,與丈夫兒子團聚不是天大的喜事嗎,她卻為何反倒“生無可戀”了?
其實,殷溫嬌臨死之前說了一番話,恰恰道出了她真正的“死因”——唐僧根本不是陳光蕊的兒子。她真正的丈夫從始至終,就只有劉洪一人。
她與陳光蕊雖已拜堂成親,但卻尚未來得及行“夫妻之實”,陳光蕊就被劉洪“打死了。”
1、殷溫嬌被父親救回後,三番兩次要尋死殷溫嬌被自己的兒子和父親救回後,生無可戀,竟三番兩次要尋死。原著原文如下:
小姐欲待要出來,又覺羞見父親,就要自縊。玄奘聞知,急急將母解救,雙膝跪下,對母道:“兒與外公,統兵至此,與父報仇。今日賊已擒捉,母親何故反要尋死?”
也就是說,原本殷溫嬌想要上吊自殺,恰被玄奘及時發現、並救下來了。玄奘覺得很費解;母親為何要在“大仇得報”、幸福可期時,上吊尋短見?
最該尋短見的時刻,本應該是在陳光蕊被劉洪打死的時候。還有就是——劉洪讓殷溫嬌溺死自己親生兒子的時候。那個時候,如果殷溫嬌覺得悲痛欲絕,生無可戀,倒還情有可原,也很好理解。
為什麼偏偏是在劉洪被擒、眼看就要認罪伏法,明正典刑的時候,反而要去尋死呢?有機會手刃仇人,該是一件多麼痛快愜意的事啊?
不僅玄奘難以理解,就連玄奘的外公、溫嬌的父親同樣也覺得難以理解,於是勸慰安撫,讓她莫要再尋此念。原文繼續:
小姐道:“吾聞‘婦人從一而終’。痛夫已被賊人所殺,豈可厚顏從賊?止因遺腹在身,只得忍恥偷生。今幸兒已長大,又見老父提兵報仇,為女兒者,有何面目相見!惟有一死以報丈夫耳!”
殷溫嬌這番話前後矛盾,經不住推敲。她以這樣的說法來解釋尋死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她說“女人要從一而終”,自己卻被劉洪霸佔,所以自覺無顏面對世人和自己,所以要尋死。
既然這樣,那當初陳光蕊被劉洪殺死的時候,她怎麼不追隨陳光蕊一起去呢?
按她自己的解釋是:因為顧念腹中的孩子。也就是說,她把“腹中的孩子看得比自己的命還要重”。言下之意,要不是因為這個孩子,她當時就跟著丈夫一起“去了。”
然而,接下來她做的事,可就難以自圓其說了。生下玄奘後,殷溫嬌就已經沒有了“懼死”的理由,她就該把孩子悄悄送養出去,然後自己追隨丈夫而去。但是,殷溫嬌卻依然沒有這樣做。
2、殷溫嬌所言自相矛盾,暴露出真相她不但沒有把看得“比自己的性命還重要的兒子”送養出去,反而親手將兒子扔進了河裡。這要不是恰好河面上飄來一塊木板,玄奘當時就被河水淹死了。
此時,連孩子的牽絆都沒有了,她不追隨自己的丈夫和兒子一起投河自盡,還等什麼呢?
令人錯愕的是:扔掉兒子後,她不但沒有尋死,而且還又跑回去跟劉洪過日子了。這一過就是十八年。
由此可見,在殷溫嬌心裡,劉洪才是她真正的丈夫,真正的歸宿和依靠。失去陳光蕊不要緊,失去兒子也不要緊,她都能活著,而且活得有滋有味,滿面桃花。唯獨要殺劉洪時,她覺得生無可戀了,非死不可了。這說明了什麼?原文繼續:
丞相拭淚道:“你二人且休煩惱;我今已擒捉仇賊,且去發落去來。”丞相令軍牢押過劉洪、把劉洪拿到洪江渡口,先年打死陳光蕊處。
丞相與小姐、玄奘,三人親到江邊,望空祭奠,活剜取劉洪心肝,祭了光蕊,燒了祭文一道。卻說殷小姐哭奠丈夫一番,又欲將身赴水而死,慌得玄奘拚命扯住。
眼見劉洪被玄奘等人挖出心肝,殷溫嬌當場失控,再度尋死,又被玄奘及時攔下。
是不是很離譜?當初兒子被溺,丈夫被殺,殷溫嬌都沒有尋死,這回丈夫和兒子都回到身邊了,她卻非要自殺,而且不止是“說說而已。”
次日早朝,唐王登殿,殷丞相出班,將前後事情備細啟奏,並薦光蕊才可大用。唐王准奏,即命升陳萼為學士之職,隨朝理政。玄奘立意安禪,送在洪福寺內修行。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
殷溫嬌竟然“從容”自盡了。可見是她經過深思熟慮後的選擇。正是她的“從容自盡”,和她之前說過的“從一而終”,才恰恰證明了她與陳光蕊從來就沒有過實際的“夫妻關係”。
從一開始,她以身相許的男人就是劉洪。她的身子從沒有屬於陳光蕊過。所以,她不會為了陳光蕊自殺,不值得。雖然與陳光蕊拜堂成親了,但卻沒有給他近身的機會。
因此,當陳光蕊看到玄奘後,感到非常詫異:原文是“不想竟有個兒子”。關鍵詞是“不想”——沒想到的意思。自己明明都“沒那啥”,這孩子是從哪裡來的?
殷溫嬌生怕陳光蕊細究緣由,不堪其辱。更不忍心劉洪隻身赴陰曹,索性追隨劉洪去了,這也正好成全了她的“從一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