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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以了,這是最完美的解決之道——不光在那個時代,到今天也是。

本來麼,武大郎和潘金蓮又不是自由戀愛,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過是潘金蓮的舊主人為了報復她,故意把她嫁個矮小丑陋的男人,來噁心她的。

這段婚姻不是出於武大郎的意願,也沒有徵得潘金蓮的同意,它的存在基礎就很薄弱。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不合理就應該取消。而從敦煌發現的文獻可以證明,唐朝時就是“一別兩寬,各生喜歡”的和平離婚,宋朝也沒什麼不可以的。

什麼?你說武大郎不願意白白放棄妻子?是的,雖然娶潘金蓮並不是他的意願,但既然已經得到了,讓他無緣無故地放棄,他恐怕也不會高興。不過話說回來,娶妻並不是出於他的意願,離異又何必一定要他高興?以武大郎的懦弱,他能頂得住潘金蓮的壓力嗎?

至於潘金蓮離婚(被休)後改嫁什麼人,是否改嫁,是到西門慶家去,還是回孃家,是名正言順嫁給西門慶做妾,還是隻與西門慶保持情人關係,那都無所謂了。只要不是武大郎的妻子,就不會造成武大郎被毒殺的悲劇。

這麼好的解決途徑,為什麼沒有成功?

首先是西門慶。像他這樣的浮浪子弟,對女人未必有什麼真心。就算一時真誠,也未必有長久打算。他多半隻想著“玩玩而已”,根本沒動過把潘金蓮娶回家的念頭。

但是這不是關鍵因素。西門慶家裡已經有妻有妾,他還跟外面的妓女有來往,多娶一房也不會讓他太為難。如果潘金蓮懇切要求,或者王婆百般攛掇,這事情也可能辦成了。

潘金蓮不提出要求,也可以理解。《水滸傳》裡的潘金蓮,不過是個普通少婦,二十多歲的年紀,生活經驗不那麼豐富,一時情熱,不會替自己打算,想不了那麼多。

但是以王婆的經驗豐富,她難道想不到這個辦法?

王婆肯定能想到,但她不會提。不僅不會提,而且如果有人提出,她還會想方設法、千方百計地阻止。

為什麼王婆要阻止潘金蓮離婚、阻止她與西門慶成為合法夫妻?看看作品中的如下描寫:

鄆哥去找西門慶,王婆攔著不讓進,鄆哥說:“乾孃,不要獨吃自呵!也把汁水與我呷一呷。”這是什麼意思?

鄆哥並不是打抱不平的俠客,他來找西門慶,也只為“賺三五十錢,養活老爹”,想謀財而不是出於義氣。所以他對王婆說,你不要一個人撈好處,也分給我一點油水。

如果你沒讀過《金瓶梅》(別笑!從文學的角度來說,沒讀過《金瓶梅》並不表示純潔,也不是什麼驕傲的事),你有沒有讀過老舍的《駱駝祥子》呢?虎妞為鄰居小福子做暗娼提供房間,“每次小福子用房間,虎妞提出個條件,須給她兩毛錢。朋友是朋友,事情是事情,為小福子的事,她得把屋子收拾得好好的,既須勞作,也得多花些錢,難道置辦笤帚簸箕什麼的不得花錢麼?”

王婆沒有明碼標價,但西門慶與潘金蓮在她家“用房間”,也一定會給她類似“兩毛錢”的費用。她熱心替西門慶拉攏,是為了當初的十兩銀子、“一匹白綾,一匹藍綢,一匹白絹,再用十兩好綿”,也是為了以後源源不斷的“兩毛錢”。

這就可以理解,王婆為什麼不支援、而且一定會阻止潘金蓮離婚了吧?只有他們的關係是偷情,而不是合法婚姻,她才可以得到源源不斷的“兩毛錢”。

西門慶奸人妻子、謀害人命,可殺!潘金蓮為滿足情慾,殺害無辜的武大郎,可殺!但是換個角度,他們還能用“意亂情迷”做藉口。而王婆只是為了幾個小錢,就勾引姦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又出主意害死武大郎,她更加可殺!殺了都不解氣!

《水滸傳》中的官員多半貪酷,司法難得公正。只有王婆被判處剮刑,是恰如其分、大快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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