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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作為當年“新文化運動”的領袖之一,其影響力之深遠足可使得當下對他的作品從教科書中除去。

但或許,也只是或許,一定也總會有部分人不會忘記他對人民或是國家的貢獻之宏偉。

這個“狂人”圍繞著民族道義“吶喊”了近半個世紀。

人們只見他的文章抗旨不遵,幾近“瘋狂”。卻不知他的筆鋒之下竟然寫滿了自己的無可奈何。

一生中能同時擁有兩個妻子的,本是男性同胞們引以為傲的皇帝夢。

儘管如此,但為何魯迅本人卻“只許官兵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呢?

1906年,遠在日本留學期間的魯迅被母親稱自己“病入膏肓”的措辭騙回了紹興老家。

並安排與朱安速速完婚。魯迅隨即便答應了下來。

人們挖破了頭皮也無法想象一個“新文化運動”分子的頭目竟然不加反抗的屈服在了舊社會的安排之下。

​這要是“上岸”了,被抓後豈不一樣會屈服嗎。實在與其筆頭主張所不符。

想到這裡不禁要為其捏一把汗。

原來魯迅母親受小人“讒言”,聽到了兒子魯迅在日本東京的街頭和日本姑娘談戀愛的緋聞。擔心“誤入歧途”。

於是便“頒佈詔書”把兒子召了回來。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速速給兒子完成婚配。了卻心中一樁大事。

卻不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此舉活活毀滅了一個姑娘家的一生憧憬,也生生的將兒子魯迅造就成了一個吸悶煙的“隱君子”。

​​據說,結婚當晚魯迅便沒“翻牌”,獨自睡在書房。但究竟魯迅是在睡覺還是看書,也不得而知。

曾經有個趣聞:說的是有個小偷去魯迅家裡偷東西,但因為魯迅書房的燈還亮著,便等熄燈以後再行動。

等了老半天那個小偷開始打盹。當小偷醒來時發現天已發亮,書房的燈還點著,小偷心想以後再也不來魯迅家偷東西了。

但又聽魯迅家的下人稱:魯迅第二天起來時,他臉上有印花枕頭上的顏色,且枕頭中也略顯潮溼。大概是哭了一場。

可想而知,封建社會到底還是殘酷無情地將他淪落為犧牲品——包辦婚姻的產物。與其同病相憐的便是魯迅的妻子——朱安。

​後來在魯迅談話當中得知:朱安,是他母親的太太,只是母親贈送給他的禮物,他只負責贍養,愛情是他所不知道的。

而朱安,稱他為魯迅的合法妻子,倒不如——用魯迅的原話說是“一件禮物”要來得更稱人心些。

這個女人本著忠孝節義,侍奉著他的丈夫和婆婆。

除了早晚於魯迅間的“古的莫寧”、“古的伊吾寧”等,卻再沒什麼話題了。

晚年也很淒涼。據說魯迅死後,她的生活過得很拮据,每日用以稀粥,食不過飽。

即使如此,也不要外界的援助。其骨氣也是現代女性少有的。​

​但她對其“情敵”的資助卻會照單全收。

因為她的觀點是“即是大先生的親屬,也就是我的親屬。”人們可見其情懷之遠大。

而且她將周海嬰視若己出。聲稱“自己死後也不會成為孤魂野鬼。”

可恨的是,魯迅到死也沒給她留個生娃的機會。

據說:他們一年行夫妻之禮次數最多3次。這要是現在準是離婚的。

但在封建社會不叫離婚,叫一紙休書。魯迅每天抽菸的念頭裡,恐怕早就想過這一點了。

​比如“你要是愛誰,便沒命地去愛;你要是誰也不愛,也可以沒命地去自己死掉。”從他的作品中也可見一斑。

可問題是,這一後果就是直接將結髮妻子推進了遭人唾棄的舊社會火坑。

自己只顧贍養她便罷了。害了她終究是沒有底氣沒有良心的。

婚後第2或3天,魯迅便遠渡日本繼續深造。

按照習俗,新婚燕爾的第二天要各種當地的儀式,魯迅都一一罷免。心道:結婚是你們說的算,婚後卻是我說的算。

1927年間,魯迅在中山大學任教期間,找到了生命中的紅顏知己,也就是他的學生——許廣平。

據說這個女孩叛逆異常,比魯迅還魯迅。他家人曾給她相親。她對這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屑一顧。​

​​據她後來所述:那戶人家是個土豪劣紳,並非善類。不斷用這些言辭想方設法說服了他的家人。也可見其思想的鋒芒。

畢竟人家祖上是清朝大官,有見識的人。被魯迅喜歡也是必然因素。

而且兩人都有相同的一面:即受過教育,也是新時代的先鋒。只是魯迅當時的年紀可以跟她並稱父女。

在愛情面前年齡不重要。1925年10月20日,魯迅與許廣平相戀。

當晚,許廣平握住魯迅的手,魯迅便對其說“你戰勝了。”許廣平羞澀一笑,兩個人便接吻了。

從那一刻起,想是魯迅也是知會了愛情的滋味。

1927年4月15日,廣州反動派進行反革命大屠殺。

​魯迅憤怒之下辭去了中山大學的職務,帶著心愛的情人許廣平去了上海一同生活。

後來許廣平為魯迅生了個獨子名為周海嬰。

相比之下魯迅的結髮妻子活了69年,到死也不曉得愛情和“禮物”的關係。

只能硬生生的嚥下這口氣並帶進墳墓。

而且死了和活著一樣安靜寂寞,無人陪著,只是一個墳墓而無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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