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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的本義,無非是“追養繼孝,君子將以祭之也”。祭禮的本義,則為“報本追遠”。其背後蘊涵著兩層意思:一是此身得自祖父母,又依賴先人之澤,才能享受餘慶,平常朝夕奉養承歡,而一旦故去,無法盡生孝之責,心中悲思無以寄託,所以就藉助祭薦之禮以申子孫孝道之情;

二是做子孫的因為貧賤而不能在生前供菽水,盡孝道,如今自己已經發達鼎食,而親人已不再能享受,心中悲思莫及,所以藉助祭薦以志子孫悔悟之情。

顯然,原始的儒家祭禮並無藉助先人遊魂虛位佑護之心,換言之“求福”並不是祭禮的原始意義。明代祭法,明初納胡秉中之言,採用一種庶人祭三代、士大夫祭四代之法。其法如下:庶人三代牌位,曾祖居中,祖居左,禰居右;士大夫家廟四代牌位,高祖居中左,曾祖居中右,祖居左禰居右。

祀祖先的禮儀按照《家禮》,四時應祭四代。冬至祭始祖,春祭先祖,季秋祭禰,宜隨時舉行。至於像上元、端陽、中秋、重九之類的俗節,則應奉獻“時養”。根據傳統的祭禮,每當祭祀前一日,須齋戒陳設祭器,備具祭饌,預先從子弟或親友中選擇知禮的人為贊祭。

洪武二年(1369)三月,明太祖命朱升定祭祀前的齋戒之期。於是,朱升奉敕撰寫了《齋戒文》,其中對齋戒的含義以及齋戒之期提出了以下看法:“凡祭祀先齋戒而後可以感通神明,戒者禁止其外,齋者整齊其內。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飲酒,不茹葷,不問疾,不弔喪,不聽樂,不理刑名,此則戒也;專一其心,嚴畏謹慎,不思他事惟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誠,無須臾間,此則戒也。大祀齋戒七日,中祀齋戒五日。”此文進獻給明太祖以後,太祖認為帝戒之期日久容易讓人產生懈怠,最後定為不論大、中之祀,一律將齋戒之期定為3天。

祖先的祠堂,必須時常保持凊潔。到了朔望,就要去祠堂參拜,有事則告。出遠門,到祠堂稟告祖先,返回亦同。有了喪事,也不可廢祭,但須易服舉行。祖先的神主,由宗子奉祀,支子只隨班助祭,不得僭祭。當祭祀時,必有篇祭先的祝文。洪武年間,明太祖朱元璋御製祝文,成為天下祝文的正規化,不妨引述如下:

維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孫某闔門眷屬,告於高曾祖考妣靈曰:昔者祖宗相繼,鞠育子孫,懷抱提攜,劬勞萬狀。每逢四時交代,隨其寒暖,增堿衣服,撙節飲食。或憂近於水火,或恐傷於蚊蟲,或懼罹於疾病,百計調護,惟恐不安,此心懸懸,未嘗暫息,使子孫成立,至有今日者,皆祖宗劬勞之恩也。雖欲報之,莫之所以為報。茲者節屆春夏秋冬天氣,將溫熱涼寒,追感昔時,不勝永慕。謹備酒餚羹飯,率闔門眷屬以獻。尚享!

這篇御製祭先祝文,當為明代民間普遍使用。玩其文意,追溯祖宗鞠育劬牢之狀,可謂痛切沉止,直通幽冥,很符合明太祖朱元璋的心態,當為親自制作,不可以文字工拙加以衡量。

除了家族祭祀,皇族還得祭祀皇陵。明代皇帝陵寢分為兩處,主要是在北京的天壽山,在南京的只有太祖的孝陵與懿文太子的寢園。懿文太子陵園在孝陵之東在明代後期多稱之為東陵。

南京皇帝的陵寢,朝廷也有一套定期的祭祀制度。這種陵寢之祭,相當於民間的墓祭。太祖的孝陵是一歲三祭,即清明、中元、冬至三大祭。此外,如忌辰、萬壽聖節、十月初一,也有行香之禮。祭祀之時,均由百官陪祭,由守備武臣行禮,後例遺司香勳臣行禮。

而懿文太子陵寢卻是一歲九祭,分別是正旦、孟春、清明、孟夏、忌辰、孟秋、中元、孟冬、冬至、歲暮。究其原因,有兩種說法:一是沿習洪武中的舊禮行之之故;二是建文帝被追祀時,加隆禰廟,才導致有此縟禮。

在南京,還有兩座仁宗妃子之陵,每年也行陵寢山祭之禮。一座在牛首山東的觀音山上,為貞靜順妃張氏之墳;另一座在吉山東的南山上,是悼熙麗妃李氏之墳照例每年祭拜六次。

永樂九年(1411),正值明太祖的忌辰,明成祖親自率領百官恭謁孝陵致祭。這說明明初有皇帝親自祭陵之例。孝陵離皇城不過十多里。遷都北京以後,山陵建在天壽山,離京城有百里之遙,所以凡是遇到清明、中元、冬至三節,雖仍有像宣宗於宣德元年、五年(1426、1430)親自至天壽山謁長陵、獻陵的例子,但一般只是令勳舊大臣至皇陵行禮,已再無皇帝親自致祭之例。至嘉靖朝,才重新定皇帝親自至山陵致祭之制並且將其定為清明、霜降兩節致祭。

接下來是民間的祭祀。從具體的表現形式來看祭禮的實施由家廟祠堂來體現。家廟之禮只是祭祀高、曾、祖、考四世,自朱熹的《家禮》以來,直到明代朝廷所定祭禮,大體均是如此。在明代,家廟、祠堂之儀只是行於土大夫或富貴人家。據載,在松江府上海縣,如潘、陸、喬等姓縉紳之家,家必立廟,設祭品,四時致祭。致祭時,主人必穿公服,準備牲牢,奏樂,子孫內外全謁廟,自歲時以迄朔望,均是如此。

在喬氏家祠內,椅桌也按昭穆相分,不加移動,如夫婦二人者一桌二椅相連,三人者一桌三椅相連,左右各分屏障以使“代不相見"。在杭州,張瀚家也設有家廟,歲時伏臘忌日,必衣冠而祭。後又建立宗祠,祀高祖以下神位。每當祭祀時,遍召宗人,聚集在宗祠下。祀畢,在前堂享胙。張氏宗族還有宗約,就祭祀之事作如下規定:“凡我同宗,月輪一人司香。元旦必集,春秋祀必集,毋以事免。"

在明代,死者之忌日,已經清楚地分為“生忌”與“死忌”兩種。死者死亡之日,就是“死忌”,又稱“暗忌";而死者出生之日則為“生忌”,也就是“明忌”。生前生日有做壽之習,那麼,死後遇到生忌之日,也會給死者做壽,稱為“暗壽”。如江西南昌的朱氏宗室,尤其看重“明忌”,“親死者遇十生日,如五十、六十之類,猶追壽焉,族人具禮謁賀,一如存日”。此為暗壽之例。葛祭需要指出的是,在明代,祭禮不過存在於宴貴大族中。至於一般小戶人家,率多樸野,不知節文。

在北京,每當清明節,無論貴賤,都帶酒餚上墳,男女盛服前往,大體就是古時墓祭之意。墓祭並非上古之祭,而是始於漢代。按照傳統的說法,墓乃體魄所藏之處,而非神魄所聚之處。但正如明朝人吳廷翰所言,古人所說“魂則無不之也”,那麼神之所藏固然在廟,但也未必就只在廟。況且廟中僅以木主為神,那麼人們求神於體魄之處,也未嘗不可。

墓祭之禮,行之已久,人情安便,也正好符合“禮以義起”的道理墓祭之俗,最常見的是在清明、重陽兩節上墳掃墓,已成明代普遍的習俗。惟有河南延津,在此兩節之外,正月初三、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三天也屬上墳之日。十月上墳,稱為“送寒衣”。

一些有官封的家庭,在墓祭時,更是行“焚黃”之禮。此禮始於宋代。在墓旁焚燬者,為一些明器、人馬僕從之類墓祭燒紙錢之俗,在明代也廣泛存在,只是各地稍有差異。在浙江紹興府,一些婦女生前就到廟裡燒紙錠,一燒就是百兩,說:“以是寄之冥司,死得用之也。在福建前田,每當中元節祭祀祖先時,往往也盛行一種給祖先燒銀錠的習俗,冥紙上全印有“京宵花銀”匹字。

明代墓祭之俗,南北稍有不同。北方人頗重墓祭,尤其是山東每當寒食之時,郊外哭聲相連,至不忍聞。當墓祭之時,一些善歌者還唱白居易的《寒食行》,作變徵之聲,旁人聽後,無不落淚。而南方人的墓祭,卻已變為踏青遊戲之日,紙錢未燒成灰,舄履相錯,等到日暮,在荒野問主客無不頹然醉倒。

家禮祭祀既已廢而不行,必然為神道所惑。所以,在民間,每當元旦,必在桌上設天地神牌,用牲果祭祀。家中多設家堂神位,畫儒佛道三教諸神,顯得淫而不雅。即使是稍微知禮之家,也不過是立一木主,上寫“家堂香火之神”,或者稱“天地君親師”,而將祖先的神主置於其旁,並無昭穆祧禰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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