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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澤厚

本文為《情本體和兩種道德》中段落節選,

全文首發於儒學聯合論壇

文章共4628字,閱讀大約需要12分鐘

  

問:這裡似乎涉及權利優先於善還是相反的問題。

  

答:我在《己卯五說》中認為,“倫理學今天實際也已一分為二,即以公正(justice)權利(human rights)為主題的政治哲學—倫理學和以善(goodness)為主題的宗教哲學—倫理學”。(2006年三聯版,第248頁)《歷史本體論》從而提出“善惡與對錯分家”:“明確對錯與善惡有別,不應從後者,不管是儒家的性善論或基督教的性惡論來建立、構造或干擾前者的法律制定和道德裁決”,“作為現代社會性道德體現的法律精神和觀念信仰,不應涉及人性善惡、人生意義、終極價值之類的宗教性課題。現代社會性道德不應以任何教義主義為依據,而只是宣告保證每個個體有在不違反公共基本生活規範下去選擇、追求信仰任何一種價值、意義、主義、教條的自由,亦即個體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基本權利”。(同上,第73頁。)該書認為這比較接近羅爾斯的“重疊共識”。但提出,不同於羅爾斯,歷史本體論認為這“重疊共識”實際是以現代市場經濟和今日全球經濟“一體化”為真正基礎。正由於生產力科技的發展、經濟全球的趨向,使人們生活日漸趨同或接近,才要求大體相同或接近的法律—倫理規範、秩序和制度。這也是在世界範圍內不斷重演數百年前歐美政教分離的故事。康德說無需天使,就是魔鬼為了各種的利益也可以訂出共同遵守的美德。這種“美德”指的就是這種現代社會性道德。它通常經由法律形式來鞏固和表達,是一種政治性的秩序、建構、制度,而為人們所自覺遵守。其特徵也就是“權利優先於善”。

  

問:但當前時髦的潮流是反對權利優先於善而主張善優先於權利,如社群主義和列奧·施特勞斯等人的理論。

  

答:《歷史本體論》一書已指出,對錯與善惡、政治與宗教雖說分離,實際上千絲萬縷,難以分割:“兩者真能一刀兩斷,徹底分割出嗎?‘善惡’的價值觀念對人們行為的‘對錯’準則難道就真的沒有關聯、作用和影響?當然不是。”(同上)並舉出美國關於墮胎的多年爭鬥為例。接著還說:“現代社會性道德以理性的有條件的、相互報償的個人權利為基礎,傳統的宗教性道德則經常以情感的、無條件的、非互相報償的責任義務為特徵。人不是機器,在現實中即使循理而行,按社會性道德的公共理性規範而生存而生活,但畢竟有各種情感滲透、影響於其中,人際關係不可能純理性,而總具有情感方面。兩種道德的糾纏滲透,於群體於個人都是非常自然甚至必然的事情。”(同上,第74頁)

  

自由主義在歐美髮展到使這個所謂由“光禿禿的個人”(即原子個人)所組成的社會弊病叢生,心理匱乏。從而由新老自由主義所堅決提出的“權利優先於善”的基本原則,受到社群主義和保守主義的極大質疑和反對。他們從根本上駁斥和否定以“原子個人”為基礎的現代社會性道德,宣稱“好壞”高於“新舊”,(反對進化論)“善惡”優於“對錯”(否定價值中立),要求回到古代的美德倫理。康德也就成了必需與之分手的重要物件。

  

基督教在美國近年的復興,也呈現出這一點。由於它比社群主義等理論具有遠為明確的情感—信仰特點,便正好填補了自由主義要求權利優先、政教分離、價值中立,從而缺乏宗教情感信仰的弱點。於是以追求好的生活(good life)即善(the good),來取代“權利”(human rights)的優先地位,來反對或否定啟蒙思潮。

  

問:那麼什麼是這“善”、這“好生活”呢?

  

答:這正是難點所在。各種宗教、文化對“善”、“好生活”、幸福(happiness)有各種不同的理論、學說和思想,而每個個體對“好生活”、“善”、“幸福”的認識和體驗也各有不同選擇、差異甚至對立、衝突,特別涉及精神方面。這裡很難有共同一致或“重疊共識”的“好生活”或“善”,而只有各自不同的宗教、文化的傳統標準,所以我把它歸之為“宗教性道德”。《歷史本體論》強調了善、惡與對、錯的分家,也就是宗教性道德(個人良心)與社會性道德(公共理性)的分家。後者在各不同宗教、文化的群體和國家之間可以努力找到“重疊共識”,前者則很難,只能各行其是。

  

問:為什麼?

  

答:這就是我以馬克思(唯物史觀)來填補康德和羅爾斯的地方。如前所說,我以為現代社會性道德如自由主義、個人主義以及羅爾斯的理論、羅斯福的四大自由等等,都是以現代經濟物質生活為根基,即以保證人的物質性生存延續(食衣住行性健壽娛)的基本滿足,亦即以“世俗性”的“幸福”為目標。這方面是可以有共同的標準、尺度和重疊共識的。正如今天世界上的人們大都棄油燈而用電燈,舍馬車而坐汽車一樣。從唯物史觀和吃飯哲學看,這個方面對於人的生存是非常基本非常重要的。現代社會正是透過強調“人是目的”和人的權利(human rights)而不斷實現和擴大這一“幸福”的。社會性道德正是為了從個人內在心理樹立起這一“公共理性”的公德規範,來實現外在倫理、政治、制度、秩序的構建。這制度和秩序甩開精神上的信仰(價值中立)而使權利優先。只有肯定這一經濟發展的同一趨向的基礎,才能脫開對這種“權利優先”的“公共理性”“現代社會性道德”“政治自由主義”種種宗教、文化、道德的質疑和反對。即現代社會性道德並不以“原子個人”“社會契約”等自由主義理念為真實根基,而是以現代人的生存生活(“人活著”的現代經濟—生活存在)為根基。而這種“公共理性”“政治自由主義”,當作為理性凝聚和心理形式的具體內容,成為人的自覺意識和自由意志時,它本身即是道德,即現代社會性公德。

  

問:所以善優先還是權利優先也就是實際涉及的兩德關係問題?

  

答:對。權利(human rights)優先還是善優先?也就是作公民優先還是作基督徒(或穆斯林、印度教徒、佛教徒、儒生)優先?也就是生活優先還是靈魂優先?有人選擇靈魂優先、作宗教徒優先、追求拯救心靈、超世俗而捨棄世間一切幸福,作為個人和某些群體的自由選擇,只要不嚴重干擾或為害社會或社會性公德,沒有什麼不可以。如美國Amish村民至今拒絕現代文明,不用任何電器和汽車;某些宗教或政治團體反對自由平等,實行嚴格的等級、獨裁製度,並沒人去反對干涉。但不能使之成為社會的統治秩序和造成世界的“文明衝突”。權利優先的公共理性儲存精神領域內的價值多元、自由選擇的開放性,亦即我多年所說物質一元和精神多元。即使各種宗教性道德和不同的文明對社會性道德有所影響、範導和構建,但由於有物質生活基礎的公共理性作為準則,便可以求同存異,和而不同,並行發展,以實現國內安寧和世界和平。康德的世界和平論便是建立在諸共和國家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由某種宗教性道德或某種政治意識形態的大帝國基礎之上。

  

問;你主張什麼優先?

  

答:上面已表達得很明白了。在現代社會,我主張由現代經濟生活所決定的權利優先,也就是社會性道德優先。正因為此,我主張政教分離,反對由各種宗教和傳統文化來構建政治和倫理道德。但同時清醒意識到,各種宗教和文化傳統仍將以各種方式作用於社會性道德,這不可避免而且可以予以適當認同。這就是從《歷史本體論》所說的宗教性道德對社會性道德的範導和適當構建,關鍵在於掌握這個“適當”。這也就是我講的“度”。權利優先,貫徹著“人是目的”。善優先,則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可以不是目的,靈魂、上帝、集體、革命才是目的。權利(對錯)優先於善,因之,9.11恐怖分子就應當譴責,他們是徹底“錯了”,因為濫殺無辜,踐踏人權。儘管“某些”主張聖戰的人(善優先)可以認9.11是“善”,恐怖分子是“烈士”,拉登是“英雄”。

  

問:你是從康德講起的,康德哲學對此將如何說。

  

答:既然我認為康德道德哲學有人效能力和人是目的這兩個層面,因之在權利與善的關係問題便也可分出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面是心理形式的方面。人效能力作為絕對律令在任何具體的經驗善惡之前,即優先於善惡。如《批判》一書所揭明,善惡概念是派生的。作善作惡是自己選擇和決定的,是法由己出的自由意志的結果。

  

“我應該”(I ought to)即“我立意”(I will)。這“立意”和“應該”也可以作惡,正好像基督教認為惡可源出上帝一樣。在這意義上,人效能力、自由意志如同上帝一樣,是第一位的。

  

第二層含義是社會實質性的方面。既然認為“人是目的”是現代社會的產物,現代法律和社會性道德(對錯),如前所說便優先於任何傳統的、宗教的、文化的善惡概念。更由於人類學歷史本體論沒有人格神的宗教觀念和信仰,它認為人類總體的生存延續的實踐及其利益即是最高的善,而“人是目的”的現代人權要求,儘管其理論基礎的“原子個人”是非歷史的,卻仍然是趨向於這個最高的善的重要的歷史步驟,從而,“對錯”與“善惡”在這裡可以結合起來。在這裡,人類學歷史本體論與康德又有一致處,康德的第三批判下部分目的論批判認為,大自然的最終目的是文化—道德的人,它的現實實現的歷史途徑卻正是這個作為道德律令的“人是目的”。

  

問:但兩種道德的區分和聯絡涉及了理性、非理性等問題。

  

答:康德哲學高揚理性,理性代替了上帝成為“至上”。但什麼是“理性”,一直多義而含混。康德的“理性”是人所具有的超人類的普遍必然性,它不可能來自經驗,所以是先驗的。這雖然去掉了人格神的上帝,卻仍然有著上帝的影子。就歷史本體論說,如拙作《批判》所認為,所謂“普遍必然性”只是人類的客觀社會性或社會客觀性,它仍然來自經驗和歷史(積累),理性是在人類漫長的歷史實踐中所建立所發現、所創造的行為規範(倫理)、事物規則(知識)以及社會制度(如國家)等等。這種外在規範長期積累沉澱而為人類內在的心理形式和情理結構,這就是人類的認識(邏輯、數學和辯證觀念)、道德(自由意志)和審美。這已在《批判》、主體性哲學提綱、《實用理性與樂感文化》中反覆說過了。

  

但人是動物,有其生物—生理生存的本能、需要、慾望、暴力、情緒等方面。它們並不屬於“理性”範圍。而且常常反抗、衝破由“理性”所規範和約束的各種規則,這就是非理性。人的生活、生存、生命都是理性和非理性的複雜組合物。如純是理性,人將等於機器;如純是非理性,人則是動物或嬰兒。

  

那麼,什麼是反理性?反理性與非理性並不相同。反理性是以理性的方式即觀念、主張、論說以及有意識行為活動,來極力推崇上述各種非理性,以之來反叛、對抗、衝擊甚至壓倒理性。這種反理性的方式多種多樣,既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哲學思辨,也可以宣洩為感性刺激中的文藝創作和審美傾向,更可以表現在有組織的行為活動中。它們有時在現實中和歷史上起著某種解構現有形式框架的作用,從而對人類生存延續有益。有時則相反,由於對理性規範和秩序的否定和破壞,如某種宗教或政治狂熱,可以導致群體的衰退或滅亡。

  

在人類生存和人們生活之中,理性、非理性、反理性三者經常並存。如上所說,人不是機器,不可能僅僅依靠理性而生存和生活,但現代社會。又恰好是這種理性的產物,它以現代工業科技為基礎,如韋伯而言,它將整個社會制度以及人們的行為活動關在牢籠中,加以規範化、秩序化甚至同質化。這確乎迅速地推進了現代社會的成長和成熟,但因此也激起了反抗。這就是各種反理性思潮和制度的出現。如果說,理性的公共討論是現代社會民主的核心,公共理性是現代社會性道德的核心;那麼,各種反理性的理論、觀念、以及行為活動則相應而起來滿足人們情感、信仰的追求或需要。

  

今天,在發達國家,以公共理性和自由主義為基礎的現代社會性道德在其原則基本實現後,早已不能滿足人們對人生價值、生活理想、生命意義等等安身立命、終極關懷的追求,於是便激起了人們對各種非理性、反理性的宗教教義、信仰和情感的嚮往、追求或復歸。“善優先權利”響徹一時,便以此故。但我以為至少這對當前中國並不適用並不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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