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軼事小說的界限和型別特徵
在古代文言小說中,志怪和傳奇的型別特徵和界限都是比較清晰明顯,不大容易混淆。只有軼事小說最難處理。
問題的原因在於,從語體型別上看,軼事小說和志怪小說都採用了筆記體。但因為志怪小說中含有神鬼靈怪之類非現實要素,所以特徵明顯,容易區分。但同樣採用筆記體寫作的還有大量的子部雜家類、史部雜史雜傳類作品。這些作品同樣也沒有非現實要素,同樣記錄現實事件。只是敘事描寫的方式和程度上有些出入。因而造成人們在圖書分類學上對於這類問題的困惑和棘手。宋代鄭樵說:“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鄭樵《通志·校讎略·編次之訛論》,《四庫備要》本)。之所以產生這樣的困難,明代胡應麟又進一步說:“小說,子書流也。然談說道理,或近於經,又有類註疏者;紀述事實,或通於史,又有類志傳者;他如孟棨《本事》,盧瑰《抒情》,例以詩話文評,附見集類,究其體制,實小說流也。至於子類雜家,尤相出入。鄭氏謂古今書家所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說也。”(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九流緒論下》,中華書局1964年排印本)胡應麟的分析說明,小說中所隱含的說理部分容易與子書相混,而記錄歷史事件的歷史題材小說又很容易與史傳相混淆,還有些記載文人作詩撰文故事的小說,又與詩話極近。面對這樣小說與雜史容易混淆的難題,四庫館臣給出了大致方向的指南:“按記錄雜事之書,小說與雜史最易相淆,諸家著錄,亦往往牽混。今以述朝政軍國者入雜史,其參以里巷閒談、詞章細故者則均隸此門。《世說新語》古俱著錄於小說,其明例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小說家雜事類跋。中華書局本)”四庫館臣在這裡把“朝政軍國”和“里巷閒談、詞章細故”作為區分小說和雜史的界限與方法,還是明確可行的。但是關於小說與雜家的界限如何區分,四庫館臣沒有明確說明。而且《四庫全書總目》在子部小說與雜家著作著錄的處理上也往往存在模糊混淆的情況。
針對這種情況,我在《中國志人小說史》中提出了自己的相關意見:“志人小說與雜家有兩點相似,一是闡發道理的成分,二是程度不同的故事性。區別二者在於以何為主。雜家著作以闡發道理為主,需要時以講故事為輔,志人小說則相反。因此,志人小說與雜家著作相比,多具故事性,與雜史相比,多具傳說性;而與志怪傳奇相比又多具真實、平實性。這幾條作為判定志人小說的標準。”(寧稼雨《中國志人小說史》第一章緒論,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頁)
從今天的情況看,這個表述基本上可以用於對“軼事小說”概念的界定。需要稍加說明的是,在世說體和雜記體小說之外,那些包羅永珍的雜俎筆記和傳奇小說中的“軼事”成分,也是這本《明清軼事小說選注》部分遴選的範圍。
(未完待續)
(本文節選自《社會科學戰線》2020年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