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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任何優秀文化中,責任都被看作一個必不可少的文化元素。而自由與責任關係上的撲朔迷離,常常為人的卸責提供了藉口:因為我作為人本質上是自由的,所以我除了對自我的責任,對他人和世界都無必然的責任可言;我對他人與世界的責任完全是自我的主觀喜好和自由選擇:如果我願意,我可以選擇責任,如果我不願意,我就可以立即放棄責任。責任不再是人性極則的一種體現,一個折射,卻成為外在於個人可以隨取隨棄的東西。

文化為何走到了這個地步呢?這是首先應該在學理上弄清的。近代文化中的自由觀給人一種迷思,似乎自由就是個體完全按照自己意志的隨心所欲。哈耶克曾經用比較方法描述過自由與責任倫理兩者關係的兩種基本認識模式。一種是,”只有在自由的環境裡,道德和道德價值才會成長”;另一種是,”只有在自由的行動受著強有力的道德信念引導時,自由社會才會良好地運行”。

哈耶克的態度顯然是有選擇地釆取了這兩種模式各自的優點。對第二種模式的優點,他做了這樣的補充:”要想讓自由有良好的表現,不但需要強有力的道德標準,而且要有一種特定類型的道德標準;在這些道德標準成長壯大的自由社會里,一旦它們變得無所不適,也會毀了自由,同時也就毀了一切道德價值的基礎。”對於第一種模式,哈耶克說它的優點是肯定了一個不證自明的原理,”自由是道德價值成長所必需的搖籃”,但又補充說”只有在個人既做岀選擇,又為此承擔起基本責任的地方,他才有機會肯定現存的價值並促進它們的進一步發展,才能贏得道德上的稱譽。”

筆者常常細味哈耶克的這段分析,對哈耶克的意見進一步做了推論。筆者認為,個人既然有選擇之自由,則必有對選擇負起責任的自由,但目前之各國社會,都在努力地營造自由選擇的條件,卻忽視了或忘記了營造落實責任倫理的條件。首先,我們看一看,一個個體的人、一個機構或一個行業有哪些責任。

筆者對責任作了梳理,以為有以下逐漸擴大化的五種責任:一是對他自己的責任。比如金融家的一筆投資,或金融機構的一項業務,都需努力走向它的初衷,即贏利,這是無可置疑的一種責任,而且行動者大都會自覺履行。二是對他者的責任,這種責任,在一個理想的狀態,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在一個底線的狀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三是對社會的責任。

即對於他生活、行動於其中的人類群體所擔當的責任。這些人群與行動者之間可能只有間接的關係,不像上述的”他者”,與他是一個緊密的利害關係,但他因自己的言行會對這個間接群體產生利益上和道德上的影響力。比如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曾是一個被媒體追捧的金融家,社會為他的才幹與美譽所折服,但隨著他的問題的暴露,在公眾心目中,圍繞著他的那層光環就褪去了;但這尚在其次,主要的影響是,這種變色龍式的公眾人物給公眾的道德訓練具有惡劣的影響,使一般人對道德問題不那麼鄭重了:如果道德不能邀譽,那麼要道德何用?

病態社會造就了病態的公眾心理。四是對國家的責任。生存於地球上的六十億人幾乎每個人都有雙重身份,一個身份是具有人的生理與精神的人,一個身份是屬於某個國家的公民。人的身份的二重性,決定了對於他所屬的國家必須承擔責任,這是不證自明的。一個業務遍及全球的金融家,他也是有祖國的。地球人絕不是現實,只是這樣條件下的一種假設:當火星、土星等等星球上也有與人類體力、智力相當的物種時,人類即可能失去國家公民身份,從而成為地球人。

在這個時點之前,人的身份的二重性實不能消除,有時還需特別強化。比如當一個國家的金融主權受到威脅時,作為金融家就面臨著在個體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選擇問題。五是對人性的責任。這是個哲學意義上的責任,但又不是玄虛的,需要落實在行動上:金融是文明中的一項活動,那麼這種活動當然有責任推動人性走向自己的終極目標:至善。如果金融活動的結果,使人性在反方向上行走,.離人性的至善目標越來越遠,那麼這種金融就是”惡金融”。

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餘威未消之際,筆者深感喚起全球金融行業的”全面責任”意識是當務之急。在當前的情況下,人們在習慣於貨幣無度自性繁殖可以創造財富的迷思中,很難提出對這種追求貨幣自性繁殖片面效率的質疑,人們似乎僅僅滿足於全面責任中之第一種責任,即對自己的責任,其他都可以置諸不論。

對自己的責任,核心是效率問題,但僅僅追求效率是狹隘的、野蠻的,即使將來把高效率帶來的財富影子(貨幣)以慈善形式散發給社會,那也仍然改變不了財富影子聚集過程的狹隘性與曾對社會的野蠻傷害。一個人只對自己負責而放棄其他一切責任,不管聚集和散發了多少貨幣,也不應該受到尊敬,也無資格向社會邀取榮譽。

社會需要的,是你作為人的行為過程的履責,而不是在野蠻掠奪一生後用散財的方式來補救,從而被尊奉到榮譽的殿堂裡。哈耶克以下這段話說得好,我們且把它引在這裡作為本章的結束,並開啟下一章吧。”我們如何塑造自由,全靠我們自己。我們切不可把提供手段的效率與這些手段所服務的目標混為一談。

如果一個社會除了效率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標準,那它當然是在糟蹋這種效率。如果人們可以自由地發揮自己的才幹,為我們提供大家所需要的手段,我們一定要根據這些手段給我們帶來的價值來回報他們。但說到尊敬他們,則只能視他們利用自己可以支配的手段的情況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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