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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法律規定著作權在創作著作物的那一刻自動產生,取得著作權無需辦理任何手續。這一點與通過登記產生權利的專利權和實用模型權等工業所有權截然不同。日本《著作權法》上規定的登記制度,不是為了取得權利。此外,登記也不是著作權轉移的必要條件,即便是不登記也能有效地產生轉移的效力。

定義

著作權登記並非旨在產生“某人已獲得該作品的著作權”或“該作品的著作權已轉讓給某個人”之類的效果。因此,並不是世界上所有的作品及其交易都進行了登記,如下圖所示,如果有著作權法規定的關於作品或著作權等的某些事實,可以進行登記。

2.在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方面,日本不承認作者享有:“收回權”。

3.日本不承認藝術作品的作者享有版稅追續權。

一般從申請到公佈審查結果,需時約1個月。

提供首次公開的信息,如果沒有公開過,客戶可以在網上公開。如果是最近創作的作品,使用第一發行日進行登記是最方便的。

著作權登記是通過所謂的形式審查進行的,審查申請是否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提交,是否屬於任何駁回理由。因此,日本文化廳不考察第一個問題是否真的是當日作出的,或者當事人之間是否真的發生了權利轉移(不需要準備隨附的文件作為公證書)。

但是,提交不真實的文件並讓文化廳登記不真實的內容,申請人可能會被指控犯有刑法規定的“歪曲公證原件等罪”。

重點內容

須以個人或公司的名義登記著作權。

須以作品的著作權利人申請。

如果是個人創作的作品,保護期限是到去世後70年。

如果是法人創作的作品,保護期限是從公佈後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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