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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產生人類社會,但是,凡事皆過猶不及,過細的分工反而會成為社會發展的制肘,因為分工即意味著權責,其背後是利益,而以利為驅的人類,自然而然地會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責任最小化,於是他們會盡力誇大自己的分工如何如何重要,並將自己的工作繁複化,甚至雞毛蒜皮都成了大事。

——坤鵬論

一、前情回顧

第六推論:一是—不是

這個推論非常繞,它推論的是一分沾“是”同時也分沾“不是”。

第一,這裡的每一個推論講的都是一或其他的的性質。

第二,不管是一還是其他的性質,都源於分沾的理型。

第三,“一是—不是”,一分沾了“是”而成為一,同時一分沾了“不是”而不是其他的。

任何事物皆是如此,它們在是某個事物的同時,也在不是著其他事物,所以,任何事物皆有著是和不是兩面。

第四,這裡的“是”和“不是”可視為互為極端相反的理型的泛指。

那麼,只要一和相對的“不是”結合,異於其他的,那麼它便分沾著以上講過的以及沒有講過的極端相反的理型,從而既有這樣的性質,同時又有與之極端相反的那樣的性質。

二、第六組推論:如果一不是(六)

1.第七推論:一是變動的—靜止的

“是怎樣能不是這樣,卻不從這情狀裡轉變?”

也就是說,處於某種狀態下的事物只有擺脫了這種狀態才能發生轉變,才可以不處於這種狀態之下。

“那麼一切如此的,即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的,皆表示轉變。”

某個正在轉變的事物,必然一部分還處於原來的狀態,另一部分已經不處於原來的狀態。

換言之,這時候的它,既是原來的狀態又不是原來的狀態。

巴門尼德將其稱為轉變的概念:一切屬於這樣的事物,也就是既這樣又不這樣的事物,都意味著一個轉變。

“轉變就是變動。”

“可是一已經呈現它自身為‘是者’和‘不是者’。”

這是第六推論得出的結論:一表現為既是又不是。

“那麼,它呈現它自身為既這樣又不是這樣”,符合轉變的定義。

由於轉變就是變動,“那麼,不是的一呈現它自身為變動的,既然它有由是向不是的轉變”。

也就是說,不是的一既然從是到不是的轉變,那它自身就是變動的。

陳康指出,這個論證是錯誤的。

因為第六推論得出的一既是又不是,是和不是是一的兩個方面。

這就是說,是和不是是同時的,而非先後的。

那麼,不是的一雖然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但非先後如此,而是同時如此。

而轉變、變動則是有先後順序的,只有以前是這樣,以後不是這樣才表示轉變。

所以,這裡的論證錯誤就是將同時與先後混淆了。

在論證完不是的一是運動的之後,巴門尼德話鋒一轉又開始論證一是靜止的。

在下面,他指出了變動有三種形式:移動、旋轉、改變自身性質,並一一進行論證。

首先,是移動。

“但是,再者,如果它不在‘是者’中任何一處,像它不是,既然它不是,它也不由這裡轉移到那裡。”

它既然不是,自然就不能在任何“是者”裡面,也就是不在任何地方。

如果不在任何地方,那就不能從一處轉移到另一處了。

“那麼,它也就不是以移動來變動的了。”

其次,是旋轉。

“然而,它也不在同一個裡旋轉;因為它不在任何處所接觸同一的,因為同的是一個‘是者’;‘不是者’不能在任何‘是者’裡的。”

它也不能在同一處所原地旋轉,因為它是不在任何處所接觸同一個東西的,因為相同的東西就是“是者”,而不是的東西是不可能在任何“是者”裡的。

“那麼,不是的一不能在那它所不在的那個東西里旋轉了。”

可以看出,不管是移動還是旋轉,巴門尼德都採用了第六推論中“一是不是”這一結論,指出不是就意味著一不在任何處所裡,而移動需要從一個處所到另一個處所,旋轉也需要有一個處所,從而排除了這兩種運動方式。

再次,是變動。

“我想,一也不變得異於它自身,無論是是的一,還是不是的一,因為假如它變得異於它自身,言論既不再是關於一,卻關於任何其他的了。”

無論一是,還是一不是,它都不會更改自身的性質,如果它這樣做了,我們所談論的就不再是這個一,而是這個一以外的其他的了。

“如果一既不變為異,也不在同一個裡原地旋轉,也不移動改變位置,它還能以別的方式變動嗎?”

顯然答案是:不能,那麼,不是的一就是不變動的。

“不動的必然寧靜,寧靜的必然靜止。”

由此,巴門尼德得出第七推論的結論:“那麼,不是的一看起來既靜止又變動。”

此推論的結論的意義在於:如果一和相對的“不是”結合,它也和以下一對極端相反的理型:“變動”——“靜止”結合,從而擁有著這一對相反的性質。

2.第八推論:一是變異—不變異的

“進一步說,如果它變動,它很必然地變異,因為任何的無論怎樣變動,即就著這點,它不再是這樣像它已是的,而是另一樣。”

如果一變動,無論是哪種變動,它都會不再處於原先狀態,而進入另一個不同的狀態,所以它必然會變得不同,與它原來的樣子不同,越是變動,越是變得不像它原來那樣。

“既然一變動,它也變異。”

顯然,這個變異是根據第七推論中的一是運動的推論得出。

“再者,既然它在無一樣式裡變動,它在無一樣式裡變異。”

第七推論還得出一是靜止的,根本不變動的,那麼它也是根本不變異的。

“那麼,一方面既然不是的一變動,它變異;另一方面既然它不變動,它不變異。”

“那麼,不是的一既變異又不變異。”

3.第九推論:一是既生且滅—不生不滅

“變異的豈不必然變得和以前差異,從以前的情狀裡消滅嗎?”

“不變異的豈不不生不滅嗎?”

“那麼,一方面既然不是的一是變異的,它既生且滅,另一方面既然它是不變異的,它不生不滅。”

“這樣,不是的一既生且滅,又不生不滅。”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柏拉圖所認為的變異與生、滅有怎樣的關係。

在他那裡,變異由生和滅組成,在變異的過程中以前的情狀消滅,以後的情狀產生。

變異就是由以前的情狀到以後的情狀間的歷程。

這個推論以第八推論為根據,由一變異推論一既生且滅,由一不變異推論它不生不滅。

而第八推論則是由第七推論——一既變動又靜止推出,後者又是從第六推論——一是又不是推出。

因此,這裡結論的意義是:如果一和相對的“不是”結合,它就和極端相反的理型“生”——“滅”既結合又不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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