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一男子坐上出租車後不久,發現還沒走多遠的路,計價器就顯示要20幾元的車費,男子懷疑計價器有問題,便拿出手機錄像,萬萬沒想到,出租車司機非常囂張,他直接對男子說,是和諧社會救了你!
事發這天,男子坐的是出租車副駕駛,他從哈爾濱站打車到哈爾濱西,結果他坐上出租車後不久,計價器就跳到了二十幾塊錢,男子發現後,當即質疑計價器有問題。
出租車司機或許也覺得計價器跳價跳得太多,有些離譜了,就一邊開車,一邊伸手擺弄計價器,男子見到後,拿出手機,開始拍錄出租車的計價器,可誰曾想到,出租車司機不讓錄。
剛開始的時候,出租車司機態度就很不好,他對男子說,“你錄那玩意幹嘛,我咋這麼討厭你們這幫大學生!”還說男子啥也不懂,在那兒硬犟,但司機擺弄計價器的動作,出賣了他咬定計價器沒有問題的說辭。
男子沒有和司機計較,繼續錄像,司機卻不肯罷休,辱罵道,“我瞅你們咋這麼噁心呢?”又說男子是坐不起車的人,期間還用手拍打攝像頭,生怕男子把他的醜陋面目錄進視頻。
到了視頻後半段,男子說他開了三年車,知道這段路有多遠,司機徹底惱羞成怒了,一邊罵人,一邊威脅男子,甚至直言說,是和諧社會救了你,敢情司機都準備動手打人了!
目前,暫時沒有看到警方通報,不知道司機有沒有被處罰。
不得不說,這個出租車司機實在太囂張,乘客抓住他計價器有問題的事情,他卻一路威脅乘客,開出租車難不成是他的兼職,他晚上是不是還有其他看場子之類的工作?
現在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車都很正規,像以前那樣故意繞路,調計價器的行為也越來越少,但總有些害群之馬,老是想走歪門邪道,賺一些昧良心的錢。
法律分析:
那麼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該如何評價司機的這種行為呢?
首先,《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執行收費標準並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
本案中,依據現有情況來看,很顯然是該司機未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基於此,男子完全可以按照該規定第45條的規定,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此外,該規定第49條還指出,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其次,司機的行為還涉嫌消費者欺詐,關於消費者欺詐,是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對於欺詐消費者的,消費者在要求對方退款外,完全可以提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額外賠償,如果增加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在日常生活實踐中,我們遇到的3倍賠償多數是消費者購買到了假貨,但事實上,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也可以適用3倍賠償的規定。
比如在本案中,男子搭乘了出租車,出租車司機就要按照相應的規定提供服務,可現在司機卻通過篡改計價器的方式,欺騙男子多付錢,這種行為就已經構成敲詐。
再次,有網友提出,如果確實是男子誤會了司機師傅,司機師傅還存在過錯嗎?
毫無疑問是存在的。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指出,出租汽車駕駛員遇到乘客對服務不滿意時,虛心聽取批評意見,而不是像本案中的司機一樣,態度蠻橫,甚至出言威脅乘客。
最後,火車站、汽車站附近確實存在少部分司機欺客、宰客的現象,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