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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很多地方都有一種風俗,親人過世後在守靈的時候,會在靈前點長亮的燈,在福建一帶被稱為“留光燈”。

《洞靈續志》的作者郭澤沄是福州人,他曾在自己的書中,記載過發生在他家的一件關於留光燈的事。

郭澤沄的堂弟養浚過世,在停靈期間,家裡安排老僕人李升守靈,一天,李升睡著了,好像聽到養浚的聲音,說:“怎麼沒燈了?害得我在黑暗裡辛苦行走!”

李升一下就驚醒了,慌忙起身,一看靈前的留光燈滅了,於是趕緊又把燈點亮了。

李升在守靈時還做了一個夢,夢到養浚同生前一樣,李升就叩拜他,並問他:“三公子死後幹什麼呢?”養浚說:“在東嶽某司供職。”

李升好奇問:“在那裡怎麼樣啊?”

養浚回答:“工作很是忙碌,但也沒有什麼苦,且同親戚梁某在一起共事。”

李升又問他梁某是誰?養浚告訴他去問二奶奶就知道了。

養浚提到的二奶奶是郭澤沄的弟媳梁氏,梁氏的叔祖曾在四川一帶為官,當時有個十幾歲的兒子。

有一天梁氏的這位叔祖帶孩子到東嶽廟,廟裡擺設的明器是禁止人隨便去觸碰的,孩子不聽勸阻,竟偷偷去擺弄廟裡擺設的明器。

在回家的途中,這個孩子就病了,看病情,家人知道性命難保,就提前準備了喪事物品,果然,孩子不長時間就夭折了。

具梁氏講,養浚提到的那位她叔祖的孩子,已經過世很多年了,養浚在夢中提到的是孩子的乳名,李升也不可能知道,李升能說出來他的名字,說明這夢境並非是李升虛構的。郭澤沄曾任民國時期秘書長,更不會拿家裡的這種事來虛構。

關於人死後是否存在靈魂的問題,可以說是人類生存的一個永恆話題。要說有吧,畢竟大部分人看不到!要說沒有吧,誰也無法去證明!或許就是在這紛亂的迷世,人才可以盡情展現善惡吧!否則,真看到牛頭馬面在大街上走,誰還敢為非作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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