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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關銅銅:器型半圓有流,器壁有銘文:左關之鍬,這件銘文與子禾子銅釜的銘文相對照,知此器即“關鍬節於篥(廩)所"的關銅。銅銅口徑19.4、高10.8釐米,實容2070亳升,摺合每升約207毫升”“冊”與“料"相通,讀為""半",表示一種容量單位的一半。

《說文鬥部》:“邦,量物分半也。"‘推測“關飾節於漿(廩)耕”後所省的單位應是區。因此,此處1區約合20升。而“銅”恰與秦和東周等國一斗的量值相當。

從銘文來看,這三件器物是一組同時使用的量器,均應屬田氏家量。三器同時出土,銘文相互關聯,說明齊國在戰國早中期已製造有倉廩的標準量器,來對倉庫使用的量器進行檢校。而由這三件田氏家量也可看出,當時一釜應合100升。

近年來在齊國故境還發現了許多陶質量器和相關印文的陶片。有的陶片上印有“亳釜”字樣,如“陳陵再立事左裡放亳釜"和“句華門陳陵再部廩珂亳釜蠻,這些冠以“亳"的量器,均為立事者監製,都是根據國家統一標準檢測、校正過的標準官量。

陶量和陶片上的印文內容還有"‘亭升”、“王升”、“王鬥"、“王區”、“公豆”、“公區”、“公釜”等。還發現了一件“王桝”陶量和一“王卒機"陶量,容量分別為209、210亳升。另發現有完整的公豆陶量、公區陶量和市陶量各一件,其容積分別為1300、4847和4220毫升。

姜齊分封到齊後先稱侯後稱公,田氏代齊後仍先稱侯後稱公,直到戰國中期田午始稱威王。因此,“公豆”、“公區”、“公釜"應比“王升”、“王鬥"、“王區”的時代要早。從量值和銘文看,這些完整的陶量均應為田齊量器。“王桝”即升,同""王豆”、“王區”、“王釜"類似,應為戰國中期後齊國的標準量器。

“公豆"、“公區”、“公釜"也同樣應是當時齊國官府的標準量器,而“亭升”則是亭一級地方單位內的標準量器,這些陶量的年代應不晚於戰國中期,它們作為全國或某一地區的標準量器或公量,可以對當地使用的量器進行檢校。

從陶量得到的一升的實際數據偏差較大,但從容量數據仍可得出一豆約合五升,一區約合四豆(五舊量豆)。因此,田齊新量的進位就應為:1豆=5升,1區=4豆(5舊量豆)=20升,1釜=5區=100升,1鍾=10釜=1000升。

因此,齊國的容量制度經歷了姜齊、田齊兩個階段,但都遵從升、鬥、區、釜、鍾制的容量單位制度,只是其間的進位關係有所變化而已。為便於同其他諸侯國換算方便,齊國還製造了相當於秦、趙等國一斗量值的銅錦。齊國一升約合205毫升。

戰國時期製造的慄〈桌)氏量是當時度量衡器的典範,充分地反映了當時度量衡制度和思想理論的發展,以及冶金、數學、物理方面的顯著成就,此器現已不存,但《考工記》記錄了該器的製作過程、形制和銘文。

《考工記攻金》篇載:“慄氏為量,改煎金錫則不耗,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之,準之然後量之,量之以為舖這就是說製作慄氏量時,首先將銅、錫分別冶煉提純,等到各自的雜質去淨、重量不再耗減之時,用天平來對銅、錫進行稱量,確定所需的原料。

稱量後,將澆注用的範體置於水平面上對正,然後再測量範內的容積,其容積應為1藺(釜),最後再澆注成型。銅量下底深一寸,其直徑為一尺一寸八釐,容積為1豆(4升)。兩側耳各深三寸,直徑為三寸二分三釐弱,容積為1升。銅量重30斤。對銅量的檢測要求是:“其聲中黃鐘之宮,概而不稅”。

“聲中黃鐘之宮",有學者認為是敲擊這種量器正好發出黃鐘的宮音也有人認為應理解為慄氏量的容積以黍定容,而所用的尺當與黃鐘律管之長有內在的聯繫圍後一說法應更合理些。“稅”,戴震《考工記圖》注曰:“稅者,脫然突起高於量也,言概平之不使滿出”。

“概"指量粟麥時刮平鬥斛的器具。因此,“概而不稅"就是說用概來刮平鬥斛,不使糧食滿出。銅量上並加刻銘文:“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

大意是說:作為有文德的君主,應當思索可以為百姓確立法規的標準。現在標準量器已經做成,就可以作為聲律、長度、容量、重量四個方面的標準。以至於將來,該器都可以作為標準。

《考工記》是齊國官定手工業用書,因此慄氏量可能就是齊國的標準量器,反映了戰國時期齊國先進的度量衡制度和理論。

慄氏量集音律、長度、容量和重量於一器,充分地反映了先民的度量衡理論水平,也透露出了當時一些常用的度量衡單位,長度單位尺、寸,容量單位升、豆、蘭(釜),重量單位鈞,均應是當時齊國的常用的度量衡單位。

楚國的容量單位。楚國實行鮮、鬥、升制的容量單位。“郢大度"銅量:1976年發現於安徽鳳台。銅量呈圓筒形,有一環形柄,平底。器上兩處銘文,柄側外壁刻“郢大廈口笏”,底刻“少"。“郢”為楚國都郢。“大鹿”即大府。

據《周禮天官》,大府為管理貢賦的機構。此器即為楚國大府所專用的量器,具有標準器的作用。“笏"讀作“箝",《說文竹部》曰:“陳留謂飯帚曰籍,從竹捎聲。一曰飯器,容五升。”銅量自銘為“筍”,應為五升量,一升合222星升。

“王”銅量:1957年出土於安徽壽縣。器形與“郢大度”銅量相似,在外壁靠近把手的側上方刻有一“王”字。實測1125毫升,應為五升量,1升摺合225毫升。"王"銅量應為官府頒發的標準量器,可對其它量器進行檢校。

1985年湖北大冶發現一銅量反扣於13枚銅環權之上。銅量器壁多已破碎,根據其完整一邊壁的深度和底徑,測算其容積為746。7毫升。銅量可能為三分斗量,即容積為三分之一斗,則1升約合224亳升。從五升量和三分斗量可知,楚國實行斛、鬥、升制的容量單位,一升約合226毫升。

秦國的容量單位。秦國實行斛、鬥、升制的容量單位,這可從標準器商鞅方對和一些刻容器物及陶量上得到反映。

商鞅方升:計算容積約202毫升。但考慮到古代器物製作不精以及器物鏽蝕等原因,我們以整數值200毫升作為秦國一升的實際量值。方升作為標準器,置於官府,還可以對其它度量衡器具發揮檢校的作用。

六鬥銅鼎:1966年出土於陝西咸陽塔爾坡秦國墓葬。器物上有兩處刻銘。鼎唇部一側橫刻“中畋口鼎”,故也稱"中畋鼎”,另一側橫刻“六鬥”二字虯“六鬥”二字為秦刻,與前一刻銘風格不同。此器與私官鼎原都當為三晉或東周所造。

器物實容12000毫升,每升摺合200毫升,三十六年銅扁壺:1981年出土於湖北隨州。壺上刻銘;“四斗大半鬥,卅六年邦工市(師)"叫這裡的“卅六年”應為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器物實容9350毫升,1升約合200毫升。

府銅螯:1980年發現於洛陽市宜陽縣。器上刻銘:“府,二斤十一兩,犖(半)鬥"叫銅鑿實測容水1000亳升,1升合200毫升。

1976年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1件陶量。器為直壁、平底,外飾有十餘道暗弦紋。出土陶量的墓葬為秦昭襄王五十一年(前256年)。陶量實容2001毫升,應為斗量,1升約合200毫升。

秦國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形成了斛、鬥、升制這一進位合理的的容量單位制度,並與東周、鄒等國的量值一致,一升約合200亳升。

戰國後期時還出現了侖、合等容量單位。"侖"原義為竹樂管,《說文侖部》:“侖,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合”初為合閉嘴巴之義。二者大約在戰國後期時演變為一種小容量單位。《廣雅釋器》載:“侖二曰合。"

《說苑辨物》則曰:“十侖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廣雅釋器》也說:“合十曰升。”侖、合間進位關係不確定,也還未與升、鬥、斛制相結合,形成系統的容量單位體系。

結語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地域和文化發展水平的差異,各諸侯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容量單位制度,如三晉、中山、燕、齊、秦等國的容量單位各不相同。但同時,在局部範圍內,容量單位又出現了相同的趨勢,如三晉地區內部的席、溢制,東周、鄒、楚和秦國的斛、鬥、升制,而且它們的量值也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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