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潮州府的揭陽縣,有一對朋友,一個叫趙信,一個叫周義,兩人既是生活中的好朋友,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
一次,二人約好去南京賣布。因為走水路方便,而且快,所以兩人到河邊艄公張潮那裡定了一艘船,約定次日天亮到船上集合,然後兩人就一起出發。
張潮經常在這一片擺渡、租船,也住在附近,所以他和趙信、周義都認識,也去過他們兩家,知道兩家的情況。
次日早上,趙信起來得早,吃過早飯後就到了河邊,上了船。此時是四更天,天還沒有亮,張潮看趙信身上包裹很重,一時發昏,起了謀財害命的心。他趁著趙信在船頭上打盹的功夫,把船悄悄劃到深水處,然後一下把趙信推到水裡了。
趙信不會游泳,很快就被淹死,屍體也隨著水流走了。
張潮把趙信的包裹藏在船艙下面,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把船划到岸邊,然後假裝睡覺,等待著周義。
周義來了後,叫醒張潮,然後開始等趙信,一直等到太陽高高升起,還是不見趙信。周義還以為他跑錯了地方,就去旁邊幾處船家那裡問,結果他們也說沒看到。於是,周義就讓張潮去趙信家,催促趙信趕緊出發。
張潮知道趙信家,於是快步到了趙信家門口,大聲喊道:三娘子,三娘子啊,你家三官(趙信的小名)和周官人,昨天到我那裡約好,說是今天早晨出發去南京,怎麼他一直沒來呢?周官人都等急了。
三娘子是趙信的妻子孫氏,因為趙信小名叫三官人,所以大家都稱呼他妻子為三娘子。
孫氏聽了後,吃了一驚,說:三官早就出門了啊,怎麼還沒到呢?
張潮假裝什麼也不知道,回去跟周義說了。周義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到趙信家中,和孫氏一起尋找,結果找了好幾天,都沒有找到趙信。
周義心想:趙信一直與我一起做生意,現在他不見了,必須得報官了,一來這裡面可能有什麼事,官府介入也許能快一些找到趙信;二來,萬一趙信出了什麼事,不會連累到自己。
於是,周義趕緊在狀紙上寫明情況,然後遞到縣衙了。
知縣姓朱,他準了狀子,然後就開始查案。
朱縣令先是審問孫氏,孫氏說趙信吃過早飯,帶著銀子就走了,後面的事她就不知道了,直到張潮來找趙信,她才知道丈夫失蹤了。
接著,朱縣令又審問了張潮,趙信的左鄰右舍等,都沒有結果。
最後,朱縣令又審問周義,說:大家都不知道,肯定是你做的好事!你知道趙信身上帶了銀子,所以半路上把他害死了,又賊喊捉賊,搶先來告狀是吧?
周義急了,說:我一人怎麼能害死他,又怎麼會把他埋了呢?再說了,我家比他家有錢,我跟他也是朋友,我怎麼可能害死他呢?我之所以先告狀,也是大人早點找到趙信,萬一有什麼事不會連累我,僅此而已。
孫氏也說:周義一向跟我夫君很好,他家很有錢,不可能為了一點銀子害死我相公,所以絕對不可能是他害死了我夫君。要說有人害我夫君,張潮倒是有可能。畢竟我夫君去得早,被他害死藏屍,倒也有可能。
張潮自然狡辯,說:周義到的時候我還在睡覺,他沒看到趙信來,就和我去附近問了,那些船家都能作證。
末了,張潮還詆譭孫氏,說:我去她家時,她家門都沒開呢,趙信又怎麼可能早早出門呢?我看分明是她害死了丈夫,又故意誣陷我。
朱縣令是個糊塗蟲,一聽張潮這麼說,立馬叫衙役打孫氏板子,嚴刑拷打。
孫氏一個弱女子,哪裡能禁得起如此刑罰呢?趙信失蹤多日,恐怕已經死了,她心中本就悲傷,又被縣令汙衊,只想陪著丈夫一起死,於是她違心招認了,說是自己謀丈夫之才,因此害死了他。
呵呵,恩愛夫妻,妻子謀害自己丈夫的錢財,不是很可笑嗎?
縣令可不管,又問孫氏,趙信的屍體在哪裡。孫氏說:反正是我害死的,何必管他屍身呢?大人可以把我處死,把我身體還給他,也算是為他報仇了!
朱縣令一聽,也就不管那麼多了,直接宣判:
孫氏虺蜴為心,豺狼成性。夫經紀,朝夕反唇而相稽;負義兇頑,幕夜操刀而行刺。室家變為仇賊,戈矛起自庭闈。及證出真情,乃肯以死而賠死。且埋沒屍首,託言以身而還身。通天之罪不可忍也,大辟之戮將安逃乎!鄰佑之證既明,凌遲之律極當。餘犯無干,俱應省發。
簡單來說,朱縣令直接把孫氏判為凌遲處死了!
古代死刑得謹慎處理,一旦定了後,得往上面報,確定無誤後才能執行。朱縣令把案件往上報,府、道都沒有異議,於是死刑日期也定了,就在秋天行刑。
大理寺有一位左評事,叫楊清,很有見識,辦事一向公正。偶然的機會,他看到了孫氏謀殺親夫的案子,想了一會兒,忽然醒悟過來,於是他在案卷上批了兩行字:敲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無丈夫。
是啊,張潮到趙信家催促他趕緊出發,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直接喊趙信的名字,可張潮為何卻喊“三娘子”呢?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在張潮的意識中,他知道趙信不在家,所以本能地喊他妻子名字了!
張潮為何知道趙信不在家?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他害死了趙信!
於是,楊清向上反映,案子重新審理,這一次,是潮州府陳察院親自審理。
陳察院審問張潮:周義讓你去催趙信,你應該開口就叫趙信啊,怎麼你直接叫三娘子呢?你肯定知道趙信已經死了,所以本能地只叫三娘子了。不要掙扎了,趕緊認罪吧!
張潮不肯,陳察院大怒,立馬重打三十大板;張潮還是不認罪,陳察院又讓人夾手指,夾了一百次,張潮還是不承認。
還是楊清有辦法,他叫來附近一個船伕,交代了一些話。
次日再審張潮。陳察院說:張潮,你不要否認,我已經找到證人,看你還如何抵賴!
船伕來了後,就說看到了趙信四更天到張潮船上,張潮劃到水中,推趙信下水,又回到岸邊裝睡!
張潮大驚,還以為自己所做之事被人看到了,只好認罪。其實,這都是楊清的主意,他料定事情經過就是這樣,所以才詐一詐張潮,張潮心中有鬼,船伕又說的不差,加上楊清推理很對,所以他只能認罪了。
案子定了,陳察院宣判:張潮謀財害命,直接處死;孫氏無罪釋放,張潮的財產也給她,作為補償;而朱縣令則犯了大錯,所幸沒有人冤死,貶為庶民。
最後,讓我們來看看作者的一番點評。
只因稍公去叫時便叫三娘子,不叫三官,此句話人皆忽略,不知從此推勘。楊評事因此參出,遂雪此冤,真是神識。以此見官府審狀,不惟在關係處窮究,尤當於人所忽略、彼彌縫所不及處參之,最可得其真情也。
意思就是說:
張潮開口就叫三娘子,這話很關鍵,一般人直接忽略了,但卻不知道這本能說出來的話,正是破案關鍵。所以說,官府審判案子,不僅要在人際關係等方面嚴查,還應該在一些常人容易忽略的細節方面考慮,這樣才能知道真相,及時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