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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戴綠帽子,打死你!”陝西延安,一男子發現妻子深夜未歸後,懷疑去了男同事家,遂怒氣衝衝地叫上自己妹夫、外甥去男同事家找人,萬萬沒想到,妻子竟然真的在男同事家。於是將男子梁某暴打了一頓。後經鑑定,梁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高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

事情是這樣的,高某和妻子賀某結婚後,因經濟願意,二人長期在外打工。期間,賀某和男同事梁某產生了感情,高某得知後,為了孩子和家庭考慮,就選擇諒解了賀某,但前提是賀某必須和梁某斷絕往來。

誰知,梁某還是不斷給賀某發送信息,二人斷斷續續有往來。事發當晚,高某在家遲遲等不到妻子,打電話發短信也沒有迴應。就懷疑妻子被梁某帶走了,於是帶著家人到梁某家尋找妻子,果然,在梁某的臥室找到了妻子。

高某頓時怒不可遏,對著梁某就是一頓暴打。梁某自知理虧,當場沒有選擇報警,但事後去醫院治療的時候,發現有多處骨折,花了不少醫療費。

期間,梁某通過中間人多次向高某索要醫藥費,表示只要高某支付醫藥費,就不追究高某的責任了,但是高某認為梁某破壞他的家庭,過錯在先,拒不賠償。

過了9個月,梁某索賠未果後選擇報警,經鑑定,其傷情為輕傷一級。隨即,高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已被提起公訴。

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何看待這件事?

首先,本案中,高某可能會被判多久?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毆打他人,致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分為3個層級,致人輕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高某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一級(輕傷一級是輕傷中的最高等級,下面還有輕傷二級),應該在3年以下量刑。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發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其次,為什麼梁某9個月後報警依然有效?

這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超過下列期限的,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簡單來說,一般犯罪的追訴期是5年,如果所犯罪行法定刑期是5-10年,那就要經過10年才過了追訴期,往後去以此類推。

本案中,高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一級,法定刑期是3年以下,那麼其所犯罪行的追訴期就是5年,自犯罪之日起5年之內都可以對其提起公訴。因此梁某在案發9個月後報警是符合要求的。

這裡要提醒下,犯罪行為一旦被警方立案,即不受追訴期限制。

比如,你犯了普通強姦罪,可能要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對你的追訴期就是10年,假如案發後沒人報案,警方也未立案,過了10年後,你就不會再被因為該起強姦罪被起訴了。

但是,假如當時受害人已經報案了,警方也已經立案了,但一直沒查到是你,或者說你一直畏罪潛逃,那本案就不再適用追訴時效的概念,哪怕過了幾十年,只要抓到你,依然可以對你提起公訴。

最後,一起非常有警示意義的案件,通過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讀者朋友們,在遇到類似的案件時,一定要剋制衝動,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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