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來自偏遠農村的男子張某,是一個打工人,為了養家餬口,獨自來到城市工地“搬磚”,他為人憨厚老實,平時很少與人打交道。
事發當天中午,在工地上揮汗如雨,辛苦勞動了一整上午的張某,歇了下來,準備去吃午飯,這時,他突然感覺尿急,由於工地上廁所比較遠,他四下一看沒有人,便打算找一個隱蔽處,就地解決。
平時在工地上,這種事情是司空見慣的,其他的人幾乎都這麼幹過。
於是張某便一路小跑,來到一個拐彎處,對著地上,低頭解決起來。
哪知道等張某解決完,抬頭一看,一名女子正惡狠狠地看著他,隨即破口大罵起來,稱他不去廁所,是故意當著她小便的,是耍流氓。
原來,當時張某跑得急,只顧儘快解決內急,沒有仔細察看當時的情況,不遠處堆放著鋼筋,這個女子在這裡清理鋼筋,正好看到了張某撒尿這令人尷尬的一幕。
捱了這女子一頓臭罵,張某起初並沒有覺得問題有多嚴重,他覺得兩人相隔著四五十米遠,沒什麼大不了的。
再說,這種事情,工地上也偶爾發生過,一般情況下,撞到這種事情的女人,大多是扭頭離開,最多罵幾句就算了。
因此,張某被這個女人罵了之後,他趕忙陪小心,道歉認錯,解釋自己當時確實沒注意,沒有看到她就在附近。
女子聽他如此說,便沒再說什麼,把她臭罵一頓之後,氣憤地離開了。
此時,張某也沒把這事放在心上,他認為,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誤會,覺得事情就這樣過去了。
然而,接下來,令張某萬萬沒想到的是,警察找上門來了。
原來這個女子離開後,竟然報警了。
警察到達後,這個女子對他們說,自從她看到了張某小便後,那噁心的一幕便一直在她的腦海裡揮之不去,吃飯、喝水總想起那一幕,睡覺也睡不著,這件事情讓她痛苦不堪,精神崩潰。
女子說,聽她老家的老人說,看到了這種事情,是不吉利,很晦氣的,會有災難附身。
面對女子的這個說法,男子張某隻得一再地給警察解釋,稱他當時距離這個女人有四五十米遠,確實沒有看到她,更不是故意的。
再說,那麼遠的距離,女子即使看見了,也看不清楚,根本不會出現她說的那麼嚴重的影響。
對於男子張某的解釋,女子不認可,堅決稱他是故意的,要求他給予賠償,否則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針對雙方的情況,警察組織了調解,女子提出:
1、按照她老家的風俗,張某應該給她買一身新衣服,衝去晦氣。
2、張某應該給她買幾掛鞭炮,當眾燃放,辟邪和衝晦氣,趕走她心裡的陰影。
3、張某必須給她封一個大紅包。
不願惹事、害怕事情鬧大的張某,最後在警方的調解下,與該女子經過反覆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女子的第1、2兩項要求,即給其購買全身新衣服和鞭炮的請求不再主張,合併至第3項,摺合成紅包,男子張某一共賠償女子3060元。
法律分析
答案是否定的,她的行為不屬於敲詐勒索。
雖然說,本案該女子的做法確實存在爭議,但是,法律上,不構成敲詐勒索犯罪。
敲詐勒索,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威脅或其他手段,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敲詐勒索,一般情況下,行為人是採取恐嚇、威脅等手段,令受害人被迫交出財物,如利用被害人害怕警察介入的心理,以報警相威脅和恐嚇,迫使其交出財物,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錢財的目的。
本案中,該女子的賠償要求,表面上看屬於封建迷信,沒有事實根據,但是,這些都是在警察介入後,在公安機關依法組織的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張某是自願賠償的,在這種前提下,女子獲得的3060元賠償,是合法的,因而不屬於敲詐勒索。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本案女子以獲得賠償為目的,私下以報警相威脅,或者利用張某膽小怕事,害怕事情鬧大的心理,逼迫張某給她支付“賠償款”,則其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了。
因此,本案女子的行為,雖然看起來有些“不講武德”,但是,其行為,是在法律的框架內主張權利,並不違法。
二、本案中,如果男子張某是故意的,則違反了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本案中,如果張某明知女子在場,為了尋求刺激,或者其他目的故意當著她的面小便,裸露下體,則其行為屬於猥褻行為,是違法的,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如果張某屬故意的,則可能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同時,如果張某構成故意猥褻他人,則張某除了會受到行政處罰外,還會因為其行為給該女子帶來精神上的傷害,受害女子有權要求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當然,本案中,一方面,除了報警女子自己的陳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男子張某屬於“故意為之”,同時張某自己也堅決否認。
另外一個方面,最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因此公安機關對於張某的行為,是不能認定其屬於故意猥褻他人的。處理結果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而不能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本案中,男子張某的行為不違法,但卻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為,應該受到批評和譴責。
俗話說,“活人哪有被尿憋死的”,本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身處工地的張某,尿急後,找一個比較隱秘的地方解決,並不違法。
曾經有這樣一個段子:一位農村大爺進城,被尿憋急了,他在街道上走了很久也沒有找到廁所,情急之下來到花壇裡,打算就地解決。
然而,當他正準備進行時,城管人員突然出現,大爺連忙說:“我看一下自己的,不行嗎?”
這雖然是一個段子,卻從某種角度表明,活人不會被尿憋死,“管天管地,管不了人拉屎放屁。”
“禁止隨地大小便”,目前,並沒有上升為法律,因此,本案張某的行為,如果不是故意讓女同志看到,在法律上,他並沒有違法。
但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張某的行為是不講衛生、不講道德的,“不隨地大小便”,這是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情。
因此,本案男子張某,應當受到道德譴責和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