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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有話說#

近日,《大秦頌》中有一組呂不韋陪同秦王嬴政視察武庫的情節,說到呂不韋認真監造戈等兵器,為未來統一六國做準備。這是真的還是編劇的演繹,老李與各位分享學習心得,這情節,是真人真事,且有出土文物為證。

從傳世和考古發掘出土的秦兵器中,呂不韋戈(含戟)還算是數量較多的,據不完全統計,現已著錄的各個年號的呂不韋戈共有九件,老李列舉幾件:

四年呂不韋戈

目前所見最早出現呂不韋監造之兵器,是1957年湖南省長沙市左家塘秦墓出土的,長21釐米。

此戈有銘文:一面刻“四年相邦呂工寺工龍丞”,另一面刻一“可”字。“相邦呂”即秦相國呂不韋,“四年”即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秦始皇在公元前247年即位時才13歲,政事由相國呂不韋執掌,此戈就是這個時候鑄造的。

四年呂不韋戟,出土於兵馬俑中;

五年呂不韋戈、戟兩件兵器也出土於兵馬俑中;

五年呂不韋戈

八年呂不韋戈見於寶雞;

八年呂不韋戈

九年呂不韋戈見於四川成都;

九年呂不韋戈

秦始皇九年,嫪毐事發,牽連到呂相國,嬴政本來想殺呂不韋,念他侍奉先王功勞極大,又有不少人為他求情,秦王不忍下手。第二年,也就是秦始皇十年,嬴政免去了呂不韋的相國職務。把呂不韋遣出京城,令他前往河南的封地。司馬遷的記載很明確,也就是說呂不韋十年以後再也不會監造戈等兵器了。這在廣東的出土文物中得到了證明。

《廣州東郊羅岡秦墓發掘簡報》記載,1962年1月初,廣州文物考古工作者在羅崗發掘了一座秦人墓葬,出土一件 戈,銘文為“十四年屬邦工口口蕺丞口口口“,應為秦王十四年監造,但已經不見呂不韋大名了。此時距離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還有好多年,因此,此戈的製造年代是秦始皇十四年,之後發放給了平定嶺南的軍人,這件武器未因呂不韋被罷免和離世而改變秦國監造武器的傳統,便於追查武器質量,隨秦軍人一路征戰到嶺南,此墓葬主人亡故後才將其埋入墓中,也就是說下葬的時間是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之後。即製造於秦始皇十四年,使用到秦始皇三十三年之後,才成為隨葬品。

實際上,春秋時期青銅兵器上就出現了監造的銘文,也就是說,這不是呂不韋的發明,但從出土較多的呂不韋戈等兵器來看,如果以機率的角度而言,說明呂不韋監造的戈數量多,且質量還是非常好的,這與秦準備大規模戰爭不無關係。

借這件出土文物,按考古的說法,要見物見人, 兵器上有製造者的名字,顯然是為了把控質量,質量的關鍵,歸根結底還是人。那咱們就說說呂不韋在用人管人方面的一些主張和遺產,從管人用人上來看,太后與嫪毐的管控是他實踐中的一大敗筆,但在理論上,呂不韋還是有相當建樹的。他不僅是一個很會算計的商人,應當說還具備了很多成熟政治家的理論素養。說到這些,就一定要看看《呂氏春秋》了。

《呂氏春秋》論人,專門談到君主一方面要”反諸己“,一方面當然還要”求諸人“,所謂”求諸人“就是對他人使用時如何評鑑。為了大家閱讀方便,我將圖片中這段話直接用白話文寫在下面:

論人節選

我們評定、衡量他人的標準是:當他地位很高的時候,要觀察他對什麼人特別有禮貌;如果他很尊貴,那就要看他向別人舉薦什麼樣的人,如果他很富有,要看他贍養的是什麼人;如果他善於聽從別人的意見,就要觀察他採納了什麼意見;如果他賦閒在家,就觀察他愛好什麼;如果他在朝為官,就要看他主張什麼;如果他生活很窘迫,就要觀察他不接受什麼;如果他很貧窮,就要觀察他不做什麼,底線是什麼;如果他很高興的時候,剛好可以檢查他是否有節操,是否有邪念;如果他發怒,剛好可以檢驗他的涵養;讓他恐懼,可以檢查他是否有卓越的品行;讓他悲哀,可以檢查他是否有仁愛之心;讓他痛苦,可以檢查它的意志力。前面所說的標準是君主衡量評定人的方法。

此外還有六戚四隱。六戚是父、母、兄、弟、妻、子六種親屬。四隱就是朋友、熟人、老鄉、親信這四種他比較親近的人,結合前面的標準,對六戚四隱進行考察。這樣對人的真偽、善惡不僅可以知曉,並且沒有遺漏。

從兵器這個硬體,說到評價人,用人,治國、交友的軟實力,老李所舉,雖掛一漏萬,但也能反映出呂不韋的才幹啊!縱觀呂不韋在高位時,某些實踐上,與理論結合的有問題,亦雖然是君主嬴政所說,但無妨今天,我們作為普通人評價、衡量人之標準而學習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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