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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召開後,很多建議登上了熱搜。最近全國人大代表黎霞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不明白我國婚姻相關法律的人可能不明白,由於被影視劇誤導,可能會認為過錯方應當淨身出戶,實際上我國的《婚姻法》、《民法典(草案)》都沒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說不存在過錯方淨身出戶這樣的事。

《民法典(草案)》對過錯離婚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通過《民法典(草案)》我們可以瞭解到,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能獲得多少賠償,就得看律師的能力和法官的判決了。淨身出戶除非是本人意願,或者是過錯方本身就沒什麼錢,過錯方賠償後直接沒錢了,也就是淨身出戶了。

很多人可能不滿了,一直以為出軌的人就該落得淨身出戶的下場,沒想到後果不是很嚴重。正是因為很多人都這麼想,所以編劇才要這麼編,不這麼編你還看嗎?

所以,全國人大代表黎霞認為:“司法實踐中,離婚過錯方實際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往往很低,難以彌補其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傷害,也導致過錯方的懲罰過低,不利於遏制此種嚴重妨礙家庭穩定的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黎霞提出建議後,很多網友表示支援,支援的理由多為“渣男/渣女就該受到懲罰”、“少分財產還是太輕了,不分財產是對婚姻不忠的人最好的懲罰”。對此,你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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