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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聚焦:修電腦想拿回舊主機板,遭拒竟需另付費?

自己電腦上拆下來的東西,要拿走卻還要另收費,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據媒體報道,三年前,來自上海的李先生花了1萬6千元買了一臺蘋果電腦。最近電腦壞了,拿去官方售後點維修。維修人員稱是主機板壞了,需要更換。由於已經過了維修期,李先生便在維修人員的建議下,花費5123元更換了主機板。

因為舊主機板上有很多他的資料、資料和個人隱私,於是,李先生向售後表示,希望拿回從自己電腦上拆下來的舊主機板。不料,竟遭到對方的拒絕。

據該七寶蘋果直營店的工作人員說,拆下來的舊零件已歸蘋果所有,李先生若想拿回舊主機板,得再付5000多元。隨後,售後方給出的解釋是:這是全國的統一規定,並非僅針對李先生一人。根據公司的售後政策,蘋果產品所有的維修都是“以換代修”,且維修條款上也寫著:

“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範圍,為了消費者的最大利益,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者產品作為其財產所有,以為消費者提供較低的服務價格,如果相關法律要求蘋果返還被更換的零件,消費者同意向蘋果支付更換物品的全額費用。”

什麼意思呢?就是相當於李先生“以舊換新”補差價,所以售後有權回收舊主機板。

蘋果售後還表示,關於此政策,在維修之前都會跟消費者進行確認,否則售後是沒辦法進行下一步的操作和維修的。而目前,李先生的舊主機板也已經從工廠召回到其手中

李先生表示,維修時,工作人員並未告知“回收舊主機板”一事,而是直接報了維修價格,並讓他在平板上簽字,而對維修條款的具體內容對方未進行解釋,自己也未細看,直到前往索回舊主機板時才知道這一規定。而售後人員提及的“已將舊主機板返還”,實際上是讓他“暫時使用”,待自己將資料提取出來後,還需歸還給對方。

對於當時的溝通情況和舊主機板的歸屬權問題,李先生和售後工作人員各執一詞。

以法說事:蘋果售後政策屬於“霸王條款”嗎?

1. 李先生表示,舊主機板是從消費者自己的電腦上拆下來的,這部分費用,當初在買電腦的時候已經付過了,所有權不應該是歸屬消費者嗎?蘋果售後的規定是否系“霸王條款”?

《民法典》第496條第1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蘋果的宣告顯然屬於“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且“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因此屬於格式條款

並非所有的格式條款都屬於“霸王條款”,但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因此,“霸王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民法典》第496條第2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由上得知,法律明確要求商家提供格式條款時需盡到“提示”或“說明”的義務

也就是說,對於免除或減輕責任等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如果蘋果沒有就宣告中的條款對李先生盡到提示或說明的義務,李先生有權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有網友解讀,根據蘋果的維修條款:“為了您的最大利益,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產品作為其財產以為您提供較低的服務價格。”以此來看蘋果的維修價格應該是把收回舊主機板考慮進去的。也就是說,如若李先生把舊主機板取回,那維修價格可能就更高了。

但是,3年前李先生花費了1萬6千元來購置該蘋果電腦,如今修理電腦更換主機板,在官方售後這已經花了5000多元進行維修,結果還要再花5000多才能拿回舊主機板,新主機板加上舊主機板的費用竟達10123元以上(5123+5000多)。

撇開“格式條款”不提,單從金額上,該條款的荒謬性亦令人難以接受。

接下來,李先生可以透過撥打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12315進行投訴,尋求消費者保護組織的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行政機關進行處罰。此外,還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介入,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糾紛。

結語:其實,蘋果售後的“霸王條款”被詬病已久。早在2016年,上海北京天津等六省市消協就曾聯合“炮轟”過蘋果公司,中消協也列舉了其售後的五大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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