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日望夫夫不歸,化為孤石苦相思。”一名婦女在結婚之後丈夫突然離去,終日不歸,但她堅持著日復一日地翹首以望,期盼著丈夫回家,最終化作一個望夫石。這種對外出丈夫的相思之情和堅持等待丈夫回家的執著讓人感動,但現實中能做到這一點的卻並不多。
在遼寧某村,劉瑩瑩在家裡的幫助下和丈夫張平結為了夫妻,雖然一家人的生活並不富裕,但也平淡、幸福。由於二人年齡上的限制,當時並未辦理結婚證,在兩人結婚後的第二年,張平想著去改善一下家庭的生活條件,於是便想到去南方城市打工的想法,劉瑩瑩也沒多做阻攔,隨後張平便踏上了南下的火車。
可這一走便是5年,等他回來時卻早已是物是人非,家庭更是被拆散,自己也成為了劉瑩瑩的前夫。但他並不想放棄她,重新找到劉瑩瑩後兩人舊情復燃,最終風流女子在與前夫野外偷情後,次日卻發現男方失蹤,而且土裡全是血跡,慌亂之下向警方報案。那麼在這5年時間裡都發生了些什麼?
當初張平為了改善一家人的生活條件便南下去了廣東,在路途漫長在這期間他便在火車內眯了一會,直到下火車後發現,自己的衣服口袋被人劃破了,身上的錢包、證件和手機全部都被偷走了。身無分文的他在這個陌生的城市中為了生存下去,第一個念頭便是儘快給自己找工作,可他在找工作時便遇到了一個大麻煩。
由於身份證丟失,很多工作單位都不相信他,讓他去派出所補辦,但他身上既沒有錢,也不認識周圍的路,而且為了省錢在火車上還沒吃什麼東西,這讓第一次出遠門的張平對未來感到了絕望。可在他準備離開時,有一個人走到了他的身旁,表示自己的工廠正在招工,沒有身份證也可以讓他進廠。
聽到這個消息後,張平彷彿又重新找到了希望,沒多想地便跟著對方來到了一個地處偏僻的小作坊。可他沒想到對方竟然也不是好人,工作了一段時間後,他們便以張平沒有身份證這樣的藉口拒絕給他支付工錢,為了防止他逃跑還經常對他進行毆打和監視。但他最後還是找到了逃跑的機會,從小作坊裡逃了出來。
為了賺錢回家,他後來又被人騙進傳銷組織,看到他身上沒有任何值錢的東西后,張平為了回家便借了一筆高利貸,將錢交給對方後這才逃了出來。隨後,他靠著打零工的辦法讓自己有了一點生活來源,隨後為了躲債便一路逃了回來,身份證也補辦好了。可當他回到家裡時卻發現,自己的妻子竟然成為了他人的老婆。
因為在他失去音訊的這五年裡,劉瑩瑩一開始還堅持等了他三年,但始終等不到他的任何音訊,於是便在家裡人的勸說下重新找了門親事,和當地的老光棍李強成了親,辦理了結婚證。
年齡上李強比她大了8歲,兩人也沒有什麼共同語言,在成婚之後雖然家裡窮了一點,但李強對她也很不錯,有了家庭後他也有心勁去改善生活,經常外出工作貼補家用,於是她也就安心留在了這個家裡。直到張平失蹤5年後的一天,她在玉米地裡幹農活時突然被悄悄回家的張平發現,兩人這才有了聯繫,她也就此得知了張平這5年來的遭遇。
二人之間的感情也在這次相遇後漸漸地恢復了起來,而李強常年在外打工,但她還需要照顧李強的老母親,於是在那之後她便只能和張平在野外再續前緣。之後的一天劉瑩瑩更是懷上了身孕,這讓兩人之間的私情有些隱藏不住。
而且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兩人之間的事情最終還是被傳了出來,只不過其他人並不知道和劉瑩瑩在一起的另一個人究竟是誰,於是在猜測下,劉瑩瑩便被傳成性格風流的女子,名聲也遭受到了打擊。此事隨後也被在外工作的李強得知,這讓辛辛苦苦在外工作賺錢的李強很是不滿,於是他便懷著一股怨氣提前回到了自己的家裡。
而這時,劉瑩瑩懷孕的消息也被人得知,這就讓她處在了輿論的漩渦中有了逃離的想法。而張平在欠下高利貸後便一直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在看到兩人之間的事情難以隱瞞下去,劉瑩瑩在與前夫野外偷情時,兩人便合計著各自回家帶上些財物後一起私奔。
當晚,李強在回到家裡後面對凌亂的家境以及眼神閃躲的妻子,這讓他的內心更加憤怒,可面對他的詢問,劉瑩瑩顧左右而言他,有意逃避回答這個問題。於是氣急的李強便對她進行了毆打,而劉瑩瑩隨後也趁機逃了出來,她的這一舉動再次激怒了李強。
於是,在看到妻子向外逃離後他便帶著一把鐮刀跟了出去,在玉米地裡看到兩人後,李強怒不可遏地便舉著鐮刀向二人砍去,在這一過程中,張平攔住了李強,讓劉瑩瑩得以逃脫,擔驚受怕地過了一晚後,她卻一直沒有等到張平的出現,這讓她感到恐懼和害怕的同時,也擔心張平的安危。
於是這場風流女子與前夫野外偷情,私奔被丈夫發現後,次日當她再次返回那片玉米地時發現男方失蹤,而且土裡全是血跡,擔心張平出現了意外,她便趕到了當地警察局報案。
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刻對此案進行了調查,李強也在不久後被捕歸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李強的指認下,警方在其家中的水井裡將張平的屍體打撈了出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強在發現自己的家庭被他人破壞後心生怒意,情緒也難以控制,在衝動情緒影響下,李強產生了殺害二人的主觀惡意。在案發時,李強隨身攜帶凶器至案發現場,在另一當事人逃離後,利用兇器對被害人張平施加傷害,最終導致其死亡的結果發生,那麼他的行為便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考慮到李強系因家庭關係遭到破壞後,情緒激動對被害人產生惡意,且在本案的發生過程中,被害人破壞他人家庭完整的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在量刑上可以對李強作出從輕處罰的決定。
張平被害,李強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劉瑩瑩在事後無法面對兩個家庭和村民的指點,獨自一人離開了老家,帶著腹中的孩子在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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