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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網絡流傳出一份“起訴意見書”,顯示一名律師因盜竊被刑事取保候審。

這名涉事的律師姓何,還是碩士研究生學歷,是一名律師。他在4月24日凌晨,跑到成都市某茶樓,用手扳開玻璃門,從縫隙中進入室內,將吧檯內的12包中華香菸、7包大重九香菸、8包玉溪香菸、5包雲煙、6包荷花香菸、7包貴煙、2包五糧醇香菸及一部黑鯊收集偷走。

之後何某將所盜手機以400元賣出,12包中華以480元賣出,警方很快在何某出租屋將其抓獲,並找到了剩餘的財物。當問及為何偷盜,何某說是“經濟拮据”,而他所盜的財物共價值才1660元。

1、一開始以為這是有人“惡作劇”,但後來成都市律協證實了此事。不免讓人唏噓,高學歷、執業律師,落到為了生存而盜竊。

2、何某採取秘密竊取的方式,將他人財物非法佔有,非常明顯屬於盜竊行為。按照《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一千至三千以上,就屬於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

上述司法解釋之所以將盜竊罪的盜竊金額做一個區段規定,主要是因為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盜竊財物數額的影響有所不同,方便各省結合本省實際作出適合的刑事追責金額標準。

本案何某盜竊財物總價值1660元,他所在的四川省針對盜竊刑事追責的金額標準規定是: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所以何某剛剛好達到了當地盜竊罪立案標準,涉嫌盜竊犯罪。

3、何某構成盜竊,但並不因為他是律師,就會因為“知法犯法”而重罰。律師身份本身並不是構成犯罪加重處罰的情節。律師盜竊和普通人盜竊本質並沒有區別。

按照《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何某盜竊剛剛達到立案標準,相對而言金額較小,同時又是初次犯罪,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事實上可以考慮輕罰,如單處罰金。

4、大家之所以對此事如此關注,甚至是要求對他“知法犯法”從重處罰,就是因為他的律師身份。

事實上,當前律師行業市場,嚴重的“二八定律”,特別是青年律師、剛從事律師職業的青年人,收入毫無保障,甚至沒有案源就沒有收入。這一點從何某還在租房也能看出一斑。

5、當然,無論是誰犯罪都應一視同仁地承擔自己的違反犯罪行為後果,而從道義上講,律師本應該更加守法。

雖然令人惋惜,多年苦讀、辛苦取得律師資質,卻因為一時糊塗,毀了人生。但法不容情,普通百姓同樣承擔責任,律師更無免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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