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湖小舞
“蘇州警方如此扭扭捏捏的作態,明顯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令人不齒。”
在網絡上喧囂多日後,隨著北京青年報發佈對當事女孩小亞的採訪,終於使得這起穿和服拍照引發的法律爭議擺脫了“愛國與不愛國”的窠臼,超越之前的議題設置,讓事件重新回到了法律本身。
雖然北京青年報還原了小亞在派出所被翻看手機、刪除照片、做筆錄、寫悔過書、沒收衣服鞋子襪子的專訪最終難逃被刪除的命運,蘇州獅山派出所也拒絕接受採訪放棄了在公眾傳媒上為自己辯解的機會,但專訪次日,卻悄然上門,向和服女孩小亞歸還“作案工具”和服、木鞋和白襪子。
北京青年報的後續報道中雖然沒有提及“道歉”,但措辭微妙地“對小亞表示了關心”,似乎已經傳遞了蘇州警方的扭捏作態,想認錯又不甘心,不拿出點姿態又無法平息輿論,進退維谷的糾結其實並不能維護蘇州警方的形象,反倒是讓公眾多了一份對“正式通報”的期待。
毋庸贅言,蘇州警方登門退還此前沒收或者收繳的“作案工具”,其實已經推翻了對和服、鞋襪屬於作案工具的界定,既然這些物品並非作案工具,那麼,這種前後矛盾甚至直接對立的舉動,必然有一次是違背了法律。
關鍵一點,當初小亞是被以“涉嫌尋釁滋事”帶走調查盤問的,而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可以將人帶到公安機關,繼續盤問”的,只能是四種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顯然,小亞在蘇州淮海街這條日本風情街穿和服拍照,既不是違法也不涉及犯罪,更不屬於以上四種情形之一,將小亞帶走盤問就涉嫌濫用職權,在執法中夾帶個人情感偏好,選擇性地加以運用。
另外,對於民警在警察局要求小亞將和服、鞋子、襪子脫下來沒收的行為,在小亞既不違法又不犯罪的前提下,顯然無權沒收或者收繳。無論是沒收還是收繳,都意味著警方認定了小亞的行為違法。
而如今蘇州警方又上門主動歸還小亞此前被認定為“作案工具”的和服、鞋子、襪子,並對小亞表示“關心”,這就出現了一個悖論,如果小亞違法,作案工具沒收理所當然,既然認定小亞違法,還將作案工具還回去,豈不是“罪加一等”?
透過歸還和服、鞋子、襪子的行為就可以斷定,蘇州警方認為小亞穿和服的行為並不違法,而之前的沒收和如今的歸還明顯自相矛盾,兩這種行為之間必然有一次是缺乏法律依據。蘇州警方既不道歉又不通報,難不成真像網友所說,“只是做做樣子,就想讓事情草草收場?”
當然,必須承認,蘇州警方上門歸還小亞的和服,並進行安撫,也算是法治的進步,是對網絡上爭議聲音的一種反饋,也是蘇州警方挽回形象的一種努力,只是一件足以載入史冊的爭議,如此收場難免讓人遺憾。
畢竟,當初強硬執法的民警是不是受到了懲戒,穿和服這種行為定性是不是已經明確,蘇州警方對道歉的模稜兩可的態度,這些都不能讓人視為對事件的徹底反思,並從此杜絕了公權力對個人品味的粗暴干涉,恪守“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執法原則,保障大家“法無禁止即可為”。
更為重要的一點,動輒憑藉個人喜好給別人冠以“煽動民族仇恨”的帽子,絕非一個正常社會應有的認知,作為一個堅持對外開放的大國,應該有最起碼的自信和擔當,並對外邦特色文化的相互融合交流報以寬容,而不是戴著有色眼鏡加以甄別對待。
“民粹卷攜著歷史記憶,把正常民族主義的邊界不斷膨脹超出其邊界往極端民族主義帶……步子邁大了,不是啥好事,萬事兒過猶不及……”
即便是歸還了和服,還是希望蘇州警方能夠拿出更為坦誠的態度,公開認錯,公開道歉,公開懲戒違法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