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國家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和整頓,P2P平臺(網絡貸款平臺)逐步遠離大眾視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威力也嚇退了很多違規平臺。但是民眾的資金需求並未解決,網貸仍然具備旺盛的生命力和吸引力。現在我們所稱的“網貸”已經排除了P2P平臺,主要是指那些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網絡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們常見的有小貸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所提供的網貸業務,例如螞蟻借唄、花唄等。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貴陽一男子通過一家公司莫名地背上了8家網貸機構的貸款,而且不清楚哪家機構貸了多少款。該公司的操作不禁讓人後背發涼。那該公司提供的是什麼法律性質的服務,是個怎樣的法律角色呢?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新聞中男子與該公司達成的是一項委託合同,由男子委託該公司、由該公司促成男子與金融機構的借款業務,所以該公司是一箇中介人的角色。中介公司因為其所掌握的信息資源、市場資源等,會讓委託人對其產生一定的專業度的信任,繼而委託其辦理相關事務。在委託事項辦理過程中,如果發生中介公司未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的,或者因中介公司過錯導致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主張解除中介合同並要求中介公司賠償損失。
因借貸市場需求的存在,很多所謂的貸款服務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箇中介公司。這些中介公司中有些是從原來的P2P平臺轉為的線下機構,而且有些中介機構從事的是為金融機構的助貸業務(俗稱導流業務)。從目前的行業監管重點來看,貸款服務業務違規風險不大,但合同違約風險較高,而且貸款服務的規範性待整治。委託人需要提防貸款服務公司在一頓操作猛如虎後,稀裡糊塗地將自己陷入網貸泥潭裡。建議委託人在委託辦理借款過程中,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手機和身份證、銀行卡不離手,親自操作每項網貸的申請,把選擇權和決策權牢牢地握在自己手中。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