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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河南商報)

熊丙奇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近日,有山東日照莒縣的學生家長質疑,“每個班級每天都要派出家長到路口執勤,有的家長沒空,就爺爺奶奶上陣。像我們這種有二胎的雙職工家庭,真的真的沒時間!能否不要再讓家長去執勤了?”

對此,莒縣教育和體育局稱,“學校組織安全護學,與學校一起呵護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活動,家長可自願參加,不存在家長沒有時間也必須執勤的問題。為督促學校落實好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下一步,縣教體局將繼續採取專項和隨訪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督查。”

我國教育部門已經明確,學生作業不能變為家長作業,這是對學校老師和家長在學生作業這一問題上的職責進行明確界定。而除了佈置家長批改、輔導學生作業這一問題外,現實中確實存在有的家長在上學和放學時段,在校門口執勤,疏導交通,參與安全管理這一情況。對於這一情況,該怎麼看待?

在筆者看來,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段的校門口安全管理和交通秩序維護,這主要應該由社群警察、交警和學校保安共同負責,不應把這一任務交給家長。而對於確實存在安全管理壓力的學校,家長們從配合校方搞好安全管理出發,成立“義工隊”,由家長自願選擇參加,這也是發揮家長參與學校治理的作用,但前提必須是家長自願,不能是被自願、強制。發揮家長的“義工”作用,還不只是校門口執勤,學校食堂衛生監管,學生研學旅行安全管理、學生社團建設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可發揮家長“義工”作用。

校園周邊的安全管理,首要責任應該在社群,在上學、放學時段,社群警察、交警要及時到位,維護交通秩序。但從現實看,對於有的地處市區鬧市的學校,每天的上學、放學時段,都存在人流擁堵,車輛擁堵的問題,這個時候,往往就需要學校保安、老師配合參與管理。而當老師、保安力量有限時,家長的參與對學校來說,就是“雪中送炭”了。

並非推卸學校和社群管理的責任,而是如何做到管理的最佳化。校園的安全管理,和學生的作業不同,屬於非教育事務,而家長參與學校的管理,主要參與非教學事務。我一直反對教師給家長佈置批改孩子作業的任務,因為學生作業的佈置與批改,是教學事務,這應該由教師完成,而不能把家長卷入。而對於非教學事務的校園管理存在的問題,家長一方面可以對校方提出意見,加以監督,要求學校保障學生安全,處理掉存在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則可以利用可用的家長資源,擔任學校的“義工”,為辦學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以此拓寬學校的辦學資源,實現家校共育。

需要注意的是,探索家長“義工制”,首先必須健全家長委員會。這應該由家長委員會自主決策,而不是由校方主導,佈置家長當“義工”。而家長委員會在參與學校的非教學事務要做到獨立、自主,需要由全體家長選舉產生家委會成員,家委會成員代表全體家長參與辦學管理、監督。而且,家長委員會還有代表家長維護學生權利的責任,如學生被教師歧視性對待,家長委員會應該出面交涉,要求學校調查教師是否存在這一問題,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有這樣的家長委員會,家長“當義工”也就不會被自願,包括被校方安排,以及本人確實沒時間、不願意,但考慮到學校會不會因此對自己的孩子另眼相看而“假裝自願”。有意願、有時間的家長自主參加,樂於其中,沒有意願也沒有時間的家長不參加,也很坦然,這就發揮家長“義工”的積極作用。因此,這還是學校實行現代治理的問題,構建能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治理,尤其是非教育事務管理的作用,是學校實行現代治理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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