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教鞭傳道授業解惑,自古以來就是老師的“標配”。然而,近幾年,不少學校班級中的教鞭沒有了,老師們擔心教鞭成了體罰學生的“證據”;學生犯錯,老師只能對其進行說服教育。那說不服咋辦?一個同行的朋友給出答案:“平時面對學生我只能使用說服教育,說不服我只能服他(她)!”
教鞭束之高閣,依然有家長不依不饒,各種仇視教師:孩子心情不好,懷疑老師體罰他們的孩子或者批評他們的孩子太過嚴厲;孩子作業較多,埋怨老師不給他們的“寶寶”減負,於是直接舉報老師;孩子的座位不是傳說中的“風水寶地”,家長堅持去學校鬧事……
家長如此,學生又怎樣?各種殺害、傷害老師的行為這些年一直在“現場直播”,“勸人教書,其心可誅”成了教育系統中的流行語。如何嚴懲傷害教師的行為?教育部出手了!最近教育部針對保護老師合法權益的問題作出的回覆很暖心:侵害教師,尋釁滋事,依法懲處;散佈謠言,煽動校鬧,嚴厲懲治;教育懲戒,規範實施,尊師重教。
⑴尋釁滋事侵害教師,依法懲處
曾幾何時,教師的合法權益被踩進泥土裡,家長心情不好甚至喝完酒之後便可以來學校發一頓酒瘋,結果老師有可能忍氣吞聲,家長到最後什麼事情都沒有,尋釁滋事的成本無限接近於零。教育部對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250號的回覆如果能夠貫徹落實到實處的話,那就是教育之福,教師之福。
⑵散佈謠言煽動校鬧,嚴厲懲治
如果教師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在教育主管部門證實之後自然可以評頭論足,但是對一些子虛烏有的誣陷和侮辱,還有那種帶節奏的抹黑教師這個群體的行為,教育部會對這種現象進行狠狠“剎車”(如果“剎車片”完好無損的話應該沒多大問題)。
⑶規範教師懲戒權,學生要有敬畏之心
可能是在家長的耳聞目染和潛移默化之下,一些學生對老師基本上沒有了多少敬畏之心:直接辱罵老師,零成本;在班級中鬧事犯事,老師又不是警察,嚴厲批評都不行,更不要說其他的處罰。如果老師膽敢嚴厲批評甚至處罰這種學生,站在“熊孩子”身後的“熊家長”立馬挺身而出,輕則舉報,重則帶上“武器”到學校找老師“討說法”。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直指學校教育中的這種亂象,把規範之後的懲戒權完完整整還給老師。如果《規則》能夠真正實行下去,學生在教育管理中存在的“沉痾宿疾”必定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