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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人生中,每一個銜接段,都會對人生造成不同的影響,比較典型的,比如在初中升高中的階段,我們的銜接沒有做好,導致原本初中成績還不錯的孩子,到了高中一落千丈,最後和自己心儀的大學失之交臂。

幼小銜接作為學業生涯最初的銜接時期,是尤為關鍵的,在這個階段,不僅是孩子生理、心理會產生變化,他所處的環境也會給他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孩子的幼小銜接需要我們特別去重視。

在幼小銜接階段,有三個重點是我們要去注意的。分別是,規則意識、自理能力、學習品質

規則意識

No.1

接受規則約束的時長不同

在幼兒園裡,孩子的在校時間,往往為4.5小時左右,有時候甚至小於4個小時。而小學則完全不同。小學生的上學時間往往超過6個小時,在6個小時的基礎上往往還會有額外的家庭作業,甚至可能會有參加補習的時間。

因此,這對於孩子來說,進入小學之後,他在校受到規則約束的時間遠遠變長,跟幼兒園的環境完全不一樣了。

這隨著受約束時間的變長,對孩子的體能、專注力、思維能力等都有了更高的需求。比如原本只需要在課桌前安坐30分鐘,到了小學,則需要45分鐘-50分鐘。課間休息的時間變短,孩子也許還需要進行課間操,上廁所,玩鬧等,然後馬上到課堂進行上課,這都在考驗著孩子的專注力、體能。

No.2

孩子需要執行任務的不同

幼兒園中,孩子的主要任務方向是,集體融合。因為幼兒園是孩子從個體單位,也就是從家庭單位轉移到集體單位的一個很重要的過渡。從原本3口之家的小單位,轉移到二、三十人的中等單位。

集體融合要求孩子跟隨集體行動。比如上廁所的時間到了,大家一起去上廁所,出操的時間到了、大家排好隊一起去做操、午飯時間到了,跟著大家一起去吃午飯……對於普通兒童來說,在一個集體中,能夠跟隨集體行動,這就是幼兒園的規則。

而小學則不同了,小學也是要求要集體融合的,但是它在集體融合的基礎之上,增加了個人專注的要求。會跟隨集體還遠遠不夠,孩子還必須做到個人專注,需要孩子能夠集中自己的注意力,專注在自己的事情上。作業、複習、預習……這一切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個人目標的實現與個人的成長。因此對於這個孩子來說,他是要同時去滿足兩個任務方向的要求的。因此,這就考驗了孩子的自我調節能力。

No.3

約束人的約束方式不同

幼兒園和小學很大的不同在於,約束人的存在條件是不同的。約束人指的是孩子出現不良的行為之前先進行的約束。那麼,孩子在幼兒園中的約束人就是老師,一個班級裡一般有1-2名老師,還有生活老師之類。負責孩子們從教室到園內的學習與生活, 他們對於孩子的約束時間幾乎是全程的,當孩子出現問題,或者有做錯事的趨勢時,幼兒園的約束人們,就能及時制止。

而小學呢?小學則完全不同,小學以上課為主,每一科老師都不同,且每節課都需要輪換。對孩子的約束就更少了。因此,孩子在小學面臨的是一個更大的集體和更少的約束人。孩子需要花費更多的注意力去確保自己任務的進行。

和幼兒園的全程約束不同,小學老師沒辦法在孩子犯錯之前就阻止他,因此他對孩子的管束,變成了懲罰式的,當孩子犯了錯誤後,去懲罰孩子。這樣管束方式的變化,也需要孩子從生理與心理兩方面進行適應。

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它能包含了孩子的意志、品質、情緒、態度、行為模式等等,指向的是個體在學習過程當中行為、思想、認識、作風上面呈現出來的綜合特徵。

那麼在幼兒園和小學,孩子面臨的關於學習品質的挑戰是什麼呢?

No.1

學習環境不同

幼兒園的教學目標是鼓勵嘗試,也就是孩子能夠或是有勇氣去做某一些事情。所以在幼兒園的時候更多是以老師為中心環繞式的這樣的一個教室佈置,或者是以小組形式,而每個教室裡頭一定會有一位生活老師,會有一位助教老師的存在。但是到了小學就完全不一樣了,在小學裡面是以教師為本位,所以他課堂的佈置也就自然而然成形,大家排排坐面向老師。

除此之外,輔助老師也從小學裡撤掉了。我們每個小學課堂裡頭有且僅有一位老師,而老師們開始重學習的結果,也就是最終你作業的達成率情況怎麼樣?考試得了幾分。

所以對於小學來說,它的價值取向完全改變了,幼兒園的取向是鼓勵嘗試,而小學它完全就是一個結果論的環境了。在這個環境下,要求孩子的意志品質、情緒水平、行為模式能夠支撐孩子的學習成果,即需要意志力去保持安坐、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影響學習,需要形成自己的行為模式去完成學業。

No.2

學習形式不同

幼兒園到小學在學習形式和教學方式上會發生改變,從幼兒園的活動型、遊戲型轉向了桌面式、紙筆型。因為在幼兒園當中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孩子動起來,需要在遊戲當中找到學習的快樂,去建立他們的學習品質。

到了小學就不一樣了,我們的教學既指向結果又指向個人專注。所以對於孩子來講,個人的紙面的工作就變得非常重要,因為所有的結果都是從紙面上面出來的。這就對孩子的學習品質產生了不一樣的挑戰。

自理能力

當孩子面臨不同的學習形式,自然對孩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①孩子需要更強大的意志力

②需要學會去調節自己的情緒

所以,我們的幼小銜接第三大重點,也是幫助孩子順利度過幼小的重要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自我管理能力從4歲的時候自律就開始萌芽了。而從5歲的時候,孩子就可以明確的對他自己提出自律的要求了。

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到,一個孩子,他在4歲的時候就已經具備了進行自我管理訓練的能力了,而我們的家長為了幫助孩子去做幼小銜接的工作,都需要對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去進行培養。有的家長會說,我孩子已經馬上下半年就上小學了,我現在做來得及嗎?

永遠來得及。

自我管理能力是一個人一生受用的能力,而並非只有在一個某個階段才能夠訓練得到的,它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訓練的。所以4歲也好,5歲也好,6、7歲也成,10歲13歲都行,每個孩子都有這樣的一個潛能,都有這樣的一個機會進入到自我管理的訓練,並且獲得自我管理的能力。

如何培養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

首先,家長得有這樣的意識“我要去訓練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因為很多家長都習慣了管理孩子,常常忍不住去提醒孩子。“我提醒你現在要做作業了”,“提醒你待會要去上鋼琴課了”……永遠都有家長的提醒在耳邊的話,這個孩子永遠沒有機會做自我管理,他永遠會停留在他律的時間,這樣的孩子進入到小學了之後,尤其尤其適應困難。

從雷夫老師的書裡面可以看到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而我們從金字塔的底端往上來看,這底端的4個層級都是孩子在小學階段可以達成的。而我們也可以看到最底端的兩個就是靠賄賂和靠懲罰起作用,這就是所謂的他律。

而自律即自我管理的階級已經很明確地高於他律。此時,孩子能夠很明確地知道,他想要做到他想要做到的事。這一個想法是孩子自我管理能力的飛躍,如何來幫助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呢?在這裡,有一項非常棒的工具,叫做行為契約。

行為契約如何制定?

一個合格的行為契約,一個能夠生效的行為契約到底要包含哪些內容呢?以下有一個例子。

No.1

制定時間

制定時間其實就是生效時間,你制定的當天它可能就生效了,或者是你們約定哪一天生效的話,你就把它填在制定的時間裡面,你要讓孩子明確的知道我這個契約是在哪一些階段當中,哪些時間當中要去完成的。

No.2

需要完成的事

需要完成的事,就是孩子在這個階段需要完成哪些任務。建議用第一人稱進行描述,也就是孩子視角進行描述,這會讓孩子更有代入感,孩子也會更傾向於認為是他主導的這份計劃,那麼也會更容易讓孩子提高遵守契約、去完成契約的積極性和動機。

比如:“我會在週日到週四晚上關燈睡覺之前,獨自把書包整理好,書包裡需要包含第二天上學所需要的完整的材料。”

但這裡也需要注意,孩子要完成的事情一定是他能夠獨立完成的,這個非常重要。如果你跟孩子約定的事情是孩子沒有辦法做到的,這個契約從一開始就失敗了。訂立契約,其實目的是用來提高孩子做事情的成功率,但如果孩子從來沒有做過,從來沒有成功過,卻寫在契約上來約束孩子,會造成孩子的挫敗感和對契約的排斥。

訂立契約一定要和孩子一起制定,明確孩子知道自己立下的是什麼契約,有哪些具體內容,何時何地做什麼事,內容要儘量細緻,並與孩子達成共識。

No.3

獎勵與規則

如果約定好的事情完成了,就要給孩子獎勵。獎勵是什麼?舉個例子,如果連著5個晚上都完成了任務,就可以拿到5個印章,就可以在週五放學回家的時候得到10塊錢的零花錢。

記住,獎勵和發放的時間都要要明確規定。這對於這個孩子來講,他將會產生一個很明確的概念,“我是什麼時候要做這個事情,然後我什麼時候會得到獎勵,得到什麼獎勵”。

No.4

完成情況

儘量採用視覺化的形式。對於孩子來講,視覺化是具有最大刺激的,可以採用蓋章的形式來表示孩子的完成進度。蓋章這個事情,初期由家長來做,判斷契約的完成情況,再慢慢過渡成孩子,自己來判斷他契約完成沒有。

No.5

同意簽名

最後一部分是雙方都商量妥了,應該簽上字,代表同意。這裡建議加入一個修改契約時間,這麼一個板塊。因為契約可能根據實際情況有周期性的調整。比如一個週期完成,我們要協商著提高契約的難度,對契約進行修改,並重新使用,我們就可以記錄下修改的日期。

如果堅持使用行為契約來對孩子進行自我管理的培養,只要你堅持一年到兩年,差不多孩子在二年級上學期的時候,基本上來說就可以不用操心這個孩子的一些行為習慣,這期間建立起的自我管理的信心與習慣,一定會幫助孩子度過幼小銜接的關鍵期,讓孩子成長為懂得自我約束,自我管束的自律型人才。

以上內容來自金色雨林陳詩雅老師講座,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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