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如果對2020年學術界出現頻率較高的詞彙進行排名,我想“研究生清退”一定榜上有名。
今年以來,全國各高校紛紛加大了對超期研究生的清理力度,而其中超期的博士生群體更加引人關注。
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釋出《關於處理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博士生學籍的通知》,因超過全日制博士(含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的59名博士生,對其學籍管理將作出分類處理。
8月21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擬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生作退學處理,擬退學人員中有33人聯絡不到,其中許多同學讀博時間已達到15年!
10月20日,東北大學資訊科學與工程學院釋出了《關於對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的公示》,對該校52名超期博士研究生髮出學籍預警。所列名單顯示,其中有人早在2002年就已入學,讀博期限最長或已達到18年!
眾所周知,博士生培養是事關整個國家發展的大事,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高校教育資源,將博士生培養成具有學術道德、擁有學術理想和潛質,並且適合和樂於從事學術研究的高層次人才,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標。
博士生超期畢業,雖說對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現實弊端,各高校清退這一群體也屬無奈之舉。
對社會公眾來說,博士生超期畢業日益增多的現象,使民眾開始對高校的培養體制和培養能力打上一個大大的“ ?”;
對各所高校來說,博士生每超期一年,國家、學校和導師就要多增加一年的培養費用,長期下來積壓在校的超長年限博士生也使得學校本就不充裕的公共教學、生活資源愈發顯得緊張。如,不少高校出現研究生新生入學要住6人一間宿舍,甚至根本無宿舍可住的現象;
對博士生本人來說,超期畢業更是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加之超期後原本由國家提供的生活補助立即停發,大部分人面臨著學業和生活的雙重壓力,輕則對自己的學習能力失去信心,重則導致如抑鬱、輕生等極端事件的發生。
因此,對清退超期博士生這一“治標”的現象,我們不能僅僅作為茶餘飯後的談資,而應深入思考這一現象背後的深刻原因,以及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這才是“治本”的正道。
02、
其實,對於“博士到底應該讀幾年”這一現實問題,實際上並沒有定論,博士生的培養年限與學科專業、培養體系、培養目標和學術導向等都有很大的關係。
國外高校的博士生培養多實行彈性學制,比如:
美國的博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4~5年,如高能物理之類特殊專業必須7年。通常來說,學校辦學質量越好,對博士培養的要求也越高,平均年限也越久。
英國高校一般規定哲學博士修業年限為3年,但大多數學生需用3.5~4年完成;
德國學生取得博士學位平均需用4.3年,其中,工科博士生平均需用5.3年;
澳大利亞規定博士生最少學習3年,如果博士生在學期間所承擔的科研專案能夠在國際上一直處於領先水平,學校一般不設立申請學位的最後時間表,這種做法既保障了博士生有充分的學習時間,也創造了較為寬鬆的研究環境。
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3~4年,高校可對本學校的修業年限作出調整。國內博士生一般實行3~6年的彈性學制,超過6年就屬於超期。有些高校還規定,超過6年的博士生需要提交延長學習年限的申請,並得到批准後方可繼續學業,但最長修讀年限為8年。
例如,2020年7月,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在官網公佈了《關於嚴格執行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的通知》,其中提到:浙江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為3~6年,申請延長學習年限不得超過1年。
03、
2020年8月4日,一位名為憨憨的作者發表了一篇題為《從高校大量“清退”博士事件,看博士畢業難!》的文章,對博士畢業難的原因,梳理總結出了寬進嚴出的教育制度、博士導師和學生畸形的僱傭關係、導師的學術素養和人品素養、博士論文難以完成、學校要求發表論文的硬性條件不達標、只會應試考試渾水摸魚的讀博、研究方向沒有選對、雜事纏身等9條原因,可謂條條有理,分析到位。
客觀地講,博士生超期畢業是一個在任何制度下都無法消除的必然現象。規定博士生的學習年限是保障博士生培養質量的一種必要手段,但如果搞機械化的“一刀切”,必然限制博士生科研創新的發展空間。因此,應針對學科特點和個人能力,多種措施共用,並允許一定程度上的靈活調整,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規模博士生超期現象的出現。
改善生源結構,降低在職博士生比例
客觀上講,博士生源結構中在職人員比例過高,勢必會影響博士生培養質量。高校應著眼於學科發展建設的長遠目標,不應只看到在職人員攻讀學位所附帶的短期利益,合理把握在職博士生的比例,既要儘量滿足在職人員攻讀學位的需求,又能保證博士生培養質量。高校可以適當利用其他渠道解決在職人員攻讀學位的問題,如引導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人員身份申請博士學位等。
明確學科特點,提高生源質量
招收博士生時,高校應向考生明確所報學科的特點和對研究人員的具體要求,使考生對將從事的科研工作有一個客觀的認識和預期,儘量避免其在入學後因之前對所報學科的認識不足或偏差而找不到方向或走彎路。在博士生招考中進一步加大導師的自主權,透過面試和相關考核等綜合手段嚴控生源質量,讓導師能選取到最具備學術潛力並且樂於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生。
將超期畢業的壓力傳遞給導師
我國研究生實行“導師責任制”,因此,所帶博士生超期畢業,導師也難辭其咎。針對目前博士生導師隊伍現實問題,必須加強導師隊伍的建設力度,從學術水平、學術道德上嚴格要求導師,減少施壓給博士生不必要的科研任務和日常雜物,只有博士生導師對自己的職責明確了,才能保證其指導學生的質量。建立更為合理的博士生導師遴選和考核制度,對於科研成果少、經費不足或缺失責任心的博士生導師,應從一定程度上限制其招生;以培養的博士生質量作為導師核心考核標準,督促導師加大對學生的培養力度。
將博士生超期制度與博士生淘汰制度有機結合
對於一部分素質能力較差且延期時間較長,確實沒有能力繼續攻讀的博士生,建議其退學,這是對學生、對導師、對博士生教育負責任的實事求是的態度。此前,教育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落實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在這個政策的鞭策之下,很多一直缺乏動力完成學業的超長年限博士生最終拿到了學位,同時也有一部分學力不支的博士生自動放棄了申請學位,這都有效減少了寶貴教育資源的浪費。
適當提高超期博士生待遇,關注他們的精神壓力問題
超期博士生面臨著比一般博士生更為巨大的精神壓力,如不能及時得到疏導,不論對個人、學校還是社會,都有可能引發一系列嚴重的問題。導師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應特別關注這部分博士生,盡力提高他們的生活待遇,使其減少後顧之憂,能安心繼續做研究。同時,還要引導他們樹立自信心,積極、客觀地面對生活中和心理上的困難與困惑,將超期畢業的壓力轉換成動力,鼓勵他們在學習年限內進一步完善自己的學術成果,最終完成博士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