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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鄭州一所中學的開學典禮上,一位家長髮言,送給了教師一根戒尺。這位家長說:

“我把一件特殊的禮物送給我們的老師——一把戒尺,心有戒尺,行有所止,把教育孩子的權利交給老師,請老師放心大膽管理。作為家長,絕不護短,絕對配合。”

現在,終於有了明確的答案。

教師個人,在管教學生時,只能進行一般教育懲戒,其方式是: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

從這個內容看,真實的用不到戒尺。教師能對學生進行的懲戒,都是止於口頭的“訓戒”,不能有身體或者肢體的接觸。

曾經有一位老教授說,孩子的屁股就是用來打的。看來,現在這個打只能父母去為之。

這教樣說來,學生送給教師的戒尺,也不應該在辦公室的抽屜裡,睹物思事,只會憑空讓教師多一些煩心。

一方面,教師上課,如果再拿一個戒尺,就像拿一個蠟做的銀槍頭一樣,沒有什麼用,只是讓學生笑嗎?

一方面,放在抽屜裡,只是佔地方,萬一被學生或者同行看到,感覺你是不是還有什麼特殊的復辟的想法?

教師,如果真的備有這種高大上的物件,趕快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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