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少時,我們都曾經幻想有一天,再也沒有了老師的戒尺打手心,也沒有父母親怒氣沖天地一記巴掌,那將是多開心的事,尤其是對成長在農村的70後和80後來說。
可如今,很多10後甚至是00後的孩子,這樣的狀態或即將成為新常態:老師和家長都不敢對自己隨便動手了。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審議,提出了家庭教育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這一規定出爐後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最直接疑問是,那家長如何管孩子,特別是熊孩子?
而在前不久,教育部門出臺了相關舉措,即教師可以實施適當的懲戒權,讓一些十分熱心的教師認為自己的權利來了,可最近由於有教師對學生進行了打手心的懲戒,被舉報後竟然被停職了,老師的“戒尺”其實是紙上談兵而已。
具體到每一位老師,其實體罰本身很難界定,有些教師認為一些行為可以實施懲戒體罰,但是有些教師和家長則不認可;其次,體罰後果很難預料,懲戒輕了學生沒長記性,重了可能會出現嚴重的後果。有網友甚至認為,體罰對教師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何必讓自己陷入兩難境地呢?
由此,家長對孩子的管教變得更加重要。家庭教育法草案也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政府、學校、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援,促進家庭教育。
可如今,家長管孩子的權利也大大受到限制,很多網友很無奈,孩子都是自己的心頭肉,如果我能講道理“以德服人”,一般情況下是絕對不會對孩子動手的,但是實在沒辦法啊,熊孩子根本不服管,能怎麼辦?
迷惑派最大的質疑是,怎麼定義家庭暴力,這得有個標準,否則就是各說各話,萬一衝動打了一下孩子就觸犯了法律,那事情就大了。
解釋派提出,既然是法律法規,就要有可操作性,什麼叫“任何形式”,什麼叫“家庭暴力”,是不是打也打不得,罵也罵不得?暴力按照表現形式劃分,可以分為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經濟控制等,家長如何把握這個度?
有網友解釋說:孩子做錯事,不問緣由,不想解決方案,不控制自己情緒,暴打一頓——這應該是暴力。孩子做錯事,先問清楚為什麼要犯錯,確實做錯了,講清楚錯了就要受懲罰,再根據犯錯的程度打他幾下——這是教育。但,這樣的解釋能得到法律的認可?
調查顯示,家長要做到與家庭暴力絕緣,幾乎沒有多少人敢打包票,即使是大學教授和中學老師回到家中,也未必能完全控制住情緒,這對家長的修養和能力等方面是極大的考驗,如家長控制自己情緒的能力、良好的溝通理解能力、高超的解決問題能力等等。
每一位家長都是普通人,大多數人是第一次為人父母,在育兒過程中常常會遇到無能為力的情況,或許,今後的家長也需要像老師一樣,先要考一個類似教師資格證一樣的“家長證”了。
對此,您有何高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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