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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人之父母11載有餘,一直在思考如何把自己的孩子培養成為一個能自立自強的人,不給別人和社會增加負擔的人。我不期望我的孩子能人前顯貴,我只希望他能不給社會添麻煩。假如每個現在的孩子長大後都不會給社會帶來負擔,那麼這個社會的動力永遠不會有負能量,這是一個多麼偉大的社會啊。

今日看到了新聞裡面提到一條新的教育法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乍一看到這麼扎眼的詞“家庭暴力”,提高了我對這個新聞的興趣度。所有人、全社會都反對家庭暴力,這是對的,無可厚非的和義不容辭的。反對是因為他依然存在,我們要去解決和克服這個難題。但是目前來講是不可能完全的杜絕,畢竟人不是機器,總有犯錯誤的時候,有衝動的可能性,也就有發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或者是真實的發生。那麼在“家庭暴力”前面限定了在“家庭教育”中“不得有任何形式”這兩個限定語,限定了地點場景和形式。這個“不得有”,我看著就著實的害怕了。我不敢想,不敢確定以後我是否會有衝動而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如果面對著超出想象的孩子的錯誤面前,我是否能夠淡定如草案。

冷靜下來仔細思考,我發現幾個問題,如果真的要制定成法律,要所有家庭嚴格執行的話,我不敢想未來家庭裡父母與子女之間如何進行情感交流。是否都會成為穿著法律條文行走的平行線。那麼在這個草案裡涉及到幾個角色,家長和子女和他們的行為。

首先傳統思想認識當中,家長是家庭教育的主體——施教者,自然的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基本上也都是家長,那麼如果基於這個草案來理解似乎在未來在家庭教育過程中的客觀層面上就有些片面了,孩子也有可能成為家庭教育中的施暴方。也就是說孩子不遵從你的諄諄教誨循循善誘,而是拿起東西對你施暴,毆打父母,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可能發生的,那麼作為家長該何去何從呢?這個草案該如何來實施呢?這很有遐想空間的。至少當今社會子女對父母施暴的事件也不是什麼爆炸新聞了。

其次這個家庭教育中的家庭暴力需要有個界定,哪些行為是家庭暴力,這個範圍必須明確化,量化,否則如鬆緊帶似的美文做規定條款的話那就是嘴大嘴小的問題了,就成了一紙空文了,貌似不公正也違背了草案的初衷。

第三,這個“不得有任何形式”,似乎太絕對了。總感覺這種決絕的絕對是最難實現的,有點離地三尺飛了的感覺,不接地氣啊。作為父母的我感覺伸出雙手夠不到。

作為社會的一員,我的階層和低位,似乎沒有能力評價這個法案的好壞的資格,人微言輕啊!但是我可以說出我作為一個父親的心聲,對這個法案的心聲。首先我贊同杜絕家庭教育過程中發生家庭暴力的發生這樣的倡導,這是個道德層面的問題。古語云:養不教父之過。作為父母,自己的孩子管不好,監護人是有責任的。面對一個未成年,思想意識不健全的孩子,他會有各種各樣的奇思妙想和讓你望而生畏的不理解,這寫不是我一句話和一條法令能組織和改變的事實,因為他是人,有思想的人,我們誰都無法組織那些我們不知道的東西在他的身體和思想裡面發生。當好結果出現時,大家都會誇讚教育的號,所有人都有功勞;但是當壞結果出現時,其實很多人是措手不及的,有些父母也是超出想象的,他們在憤怒的同時,就會做出家庭暴力的事情,這是作為一個人的最自然的邏輯表現。這是感情的宣洩和表達。誰也不願故意去拿孩子施暴,當然這種人是一定要收到法律制裁的,我們也是有目共睹的,之前的確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國家法律也是制裁了的,即使有漏網的僥倖的,我們的社會輿論和道德標尺也是懲戒了的。

但是不能反過來要求父母做到“不得有任何形式”這樣的苛求。這有點違背常理,太絕對化了。試問,假如我在面對子女的錯誤,情緒暴怒的時候,我戛然而止,帶著孩子來到法院,告訴法官,或者來到教育部門口,告訴相關法律的制定者,我的孩子犯錯了,我現在即將要家庭暴力,我為了不違背這條法規,我把它送來了,您幫我治理吧!這好像是個天大的笑話了。那時候您會怎麼說,您可能會說,教育孩子是你的事情,但是你得按照我的要求做,也就是我綁住了你的手腳,光憑嘴說就可以做到。我好像還不具備這樣的能力。這個要求有點太高了。那我現在有點後悔了,我怎麼當了父母,面對未來我不可見的我對孩子教育過程中的家庭暴力事件可能發生,就引起我極大的焦慮,我有點睡不著覺,生怕那天會被這條法規給法辦了。怎麼辦,怎麼辦?我現在能後悔嗎?

面對這個草案,我真的焦慮了,那些因給孩子輔導作業而雷霆暴怒的父母們估計得悔恨自己為什麼要生養,這個草案如果真的實施,那麼未來的年輕夫妻們是否做好了要孩子的準備?他們具備這樣的要求嗎?

我不敢說太多,我怕我的文章又不能稽核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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