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是指任教的老師與未畢業的學生之間的戀情。
雖然說,只是談戀愛且雙方都是同意的,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貪戀愛的話,無論是否自願,都夠成犯罪。(搞不好直接進局裡)
當然,如果你不怕社會輿論或當地政府的政策限制的話,這種柏拉圖式的愛情還是可以的。
首先,戀師現象是青少年性意識、性行為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奇特現象,它會對學生的成長產生一些消極的影響,但這也是一種正常的情感。青少年時期是人的性心理發育的關鍵時期,國外的心理學家把這一時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性的反感時期;第二階段,對異性的狂熱時期;第三階段,浪漫的戀愛時期。戀師是嚮往年長者時期。由於在青少年後期,他們心中的父母形象變得從未有過的渺小,他們的獨立意識變得強烈,逃脫家庭、遠離父母監護的願望膨脹,渴望著能重新選擇一種活法。但因為自己的能力有限、經驗不足,束手無策的感覺縈繞著他們,他們渴望理解與幫助。環顧周圍他們發現,與自己朝夕相處,關愛關心自己成長,傳道解惑的老師,有閱歷,有才華,有智慧,充滿成熟之美,很容易地佔據了他們的心靈,成為他們崇拜的偶像。於是有一些學生對異性老師產生愛慕之情,執著地追求。在學生已經認為師生戀是違背社會道德時,熾熱、痛苦的感情會影響到生活的各個方面,以致不能自拔。
第二,青少年中出現的戀師現象,是戀母或戀父情結的另一種體現方式。人們的社會化過程是由家庭、社會、學校共同來完成的,性格的形成受家庭教育方式、父母的愛撫、家庭氛圍的影響深刻,父母的過分溺愛會造成孩子對父母的心理依賴,沒有很好地完成自我成長。他們在潛意識中渴望得到父母般的關愛,對父母的愛很容易轉移到關心愛護他的老師身上,並誤把它當成一種愛情。
第三,戀生現象的出現,似乎在社會中有違師德。因為學生與老師之間的地位不平等,老師對學生的情感佔有變得輕而易舉。因為老師在學生心裡的地位比較高,老師的形象代表著高尚,老師是成功的化身,一旦老師追求學生,學生有被寵愛的喜悅,能夠很快產生反應。另外,人有支配慾望,由於地位的不同,學生處於被支配的位置上,老師易對學生產生同情、佔有的心理,於是就可以跨越年齡,衝破角色的規定。如果沒有外界的阻力,這種關係就發展為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