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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在教育部新聞釋出會上,教育部和人力社保部聯合釋出《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提出,高校可根據自身發展實際,設定新的崗位型別,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

這是繼2017年把副教授職稱評審權下放給高校後,把職稱評審權全面下放給高校。這是進一步落實和擴大學校的用人自主權,有利於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設定職稱評審的標準,自主開展職稱評聘工作。

但是,下放職稱評審權不能只是單方面的改革,還必須推進學校治理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推進專業同行評價,否則下放職稱評審權,無法解決職稱評審的“唯論文”功利化問題。另外,在下放職稱評審權之後,可在部分高校試點取消職稱評審,實行職務聘任管理改革,把教授、副教授從職稱改革為職務,由此解決職稱評審和職務聘任兩張皮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有部分高校早就獲得了教授、副教授的職稱評審自主權,地方高校也於2017年獲得副教授職稱的評審自主權,但是,在職稱評審中,還存在“唯論文”,重人才培養,輕學術研究的問題。這是因為,把職稱評審自主權下放給高校後,高校就可把自己最為看重的辦學指標,分解到教師考核和職稱評審之中。由於高校追求顯性的科研成果,尤其是論文發表數量,因此,就出現“唯論文”評價,把教師的精力導向撰寫、發表論文。這次《意見》要求,“高校健全制度體系。保持高校教師現有崗位型別總體不變,設定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等崗位型別。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發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據自身發展實際,設定新的崗位型別。”而這也並非最新要求。

要讓高校的職稱評審關注教師的教育教學貢獻,需要進一步推進學校的內部治理改革。最為重要的是推進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分離,由教授委員會負責制訂職稱評審標準、程式,並監督實施。這可避免由行政主導職稱評審事務。

當前高校職稱評審存在的問題,就在於這仍屬於行政評價,而非教育評價和學術評價。行政評價重視結果評價和數量評價,而且,會受行政因素和利益因素干擾,滋生職稱評審中的“跑要”亂象。破除“唯論文”的關鍵,也在推進行政評價轉向專業同行評價,否則,教師會擔心沒有硬性的論文標準之後,在行政評價主導下,“關係評價”會盛行。

由高校自主評審職稱,有一個現實的好處是,一校評審的教授,要經過評審程式,才能在另一校擔任教授。這有效解決了職稱“身份化”的問題。以前,只要評上教授,這一職稱就一直跟著教師,到另一校也是教授,這不利於教師的流動。

在高校自主評審職稱後,也就可進一步推進取消職稱評審,實行基於職務的人事管理制度,徹底解決職稱和職務“兩張皮”的問題。

在美國高校,教授就不是職稱,而是職務,一名教師聘任到教授職務崗位,就是教授,離開這一職務崗位,就不再是教授,而不像我國,只要評上教授職稱,就根據教授職稱獲得相應的福利待遇。

我國部分高校也曾推進評聘分離或者評聘結合的改革。評聘分離,是隻評,有職稱的虛名,但如果沒有聘任到相應崗位,就不能享有相應待遇;評聘結合,是有崗位才評,評上即聘上。但不管是評聘分離,還是評聘結合,都遭到部分教師的反對,評聘分離,認為評是搞花架子,評聘結合則由於職數有限,有的教師一直難以評高階職稱而認為沒有發展的空間,出現職業倦怠。

為此,可以選擇部分高校,進行取消職稱評審,實行基於職務的人事管理改革。這更重視教師的崗位貢獻,而不是把教師引導到評職稱上。之前,我國高校教師評職稱,還要按規定參加職稱英語、職稱計算機考試,而這些考試和提高教師的專業化能力並沒有多大關係,曾鬧出過評古漢語教授,需要透過職稱英語考試的笑話,後來國家取消了這一不科學、不合理的要求。在高校獲得自主評審職稱權以後,也存在教師專門為評職稱撰寫論文,而論文並沒有多大現實價值這樣的問題。推進基於職務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並實行教師專業同行評價,可以從根本上破除唯論文論、唯職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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