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教師隊伍中,有這樣一批人:他們原來是民辦(代課)教師,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前半期,有的透過推薦或推薦加考試的形式,進入師範學校學習;有的是在一九七七年恢復高考制度後考入師範學校,畢業後都被分配為正式公辦中小學教師,實現了戶口和職業性質的華麗轉身。
按說,這部分人上師範期間既不在教學崗位,又沒有承擔教學工作任務,屬於單純的學習深造,是不計工齡和教齡的。但是,其中還真有那麼一批幸運者,儘管不計教齡,卻給算工齡。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國家教育部一九八O年就有檔案(80教計字279號關於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1980年7月19日)規定:
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工齡計算,應按國務院國發【1973】39號、81號檔案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77)教計字420號、(77)財事字365號、(77)勞薪字369號檔案執行,即:“國家職工,進入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其學習期間,都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一九七九年以後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習的國家職工,其工齡計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79)教計字315號、(79)財事字194號、(79)勞總薪字69號檔案執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入學前和畢業後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併計算”。
因此,當時各省市都執行了上述檔案規定:即中小學民辦教師在一九七〇至一九七八年進入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畢業後分配教育工作的,其學習期間都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這樣看來,同是民辦教師進入大中專學校學習,畢業又分配教師的,七O年至七八年入學的,要比七九年之後入學的,至少要多出兩年的工齡(不是教齡)。不要小看這二至五年的工齡,它將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利益。
1、2014年10月之前(不含10月)退休的,政策規定,工齡35年以上的發基本工資90%的退休金,30年至34年的發85%。如果有位教師中間上學是在七O年至七八年期間,計算連續工齡是35年,那麼他就比七九年以後入學的教師(工齡低於35年),退休金高出5%。
2、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人員養老金制度並軌之後,養老金表面上不再按在職工齡長短計算,而是按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而之前未繳費的工作時間(工齡),將作為視同繳費處理。繳費時間35年以上的,退休發在職基本工資90%的養老金,30年至34年的則發85%。教師中間在七0年至七八年間入學的,要比七九年之後上學的多出2至5年的繳費時間,其退休養老金仍然高出5%。
3、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教師)晉職稱,工齡(教齡)是最主要的資格條件之一,同等情況下,工齡教齡長的會優先晉升。職稱級別的高低不僅決定了崗位工資的高低,而且還影響著薪級工資的高低。在崗位工資13個職級一定的前提下,薪級工資65個級別的確定和晉級,又是以工齡增長為基礎的,如高階職稱七級崗位,初始確定的薪級工資是31級,之後一年一晉或兩年一晉。此外,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也是以工齡和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為基數和指數計算的,工齡和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和指數越高,基本養老金就越高。
從以上的介紹分析不難看出,原民辦教師中間上學又分配公辦教師的,七0年至七八年入學的計算工齡,比起七九年以後入學的不計算工齡,是不是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