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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落實《安全目標責任》,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迅速處理,特制定如下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校長)

  副組長: (安全專管員)

  成 員: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落實上級安全管理工作精神,全面部署處置相關工作,按計劃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上、放學時段,學校門口至少有兩位教師值班,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髮生交通事故,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一名值班人員把學生送往醫院,另一名值班人員通知其家長,並及時報警。

  2、班主任、當節課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做到路隊直到家長接回之前不解散。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值日看護,值班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髮生擁擠踩傷事件,看護教師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值班人員、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學校應急救助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體育教師、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其他學生。

  4、每班選出一名安全監督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必須在5分鐘內查清原因並上安全處,立即落實學生位置。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後,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安全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體育組、班主任負責,下操及散會時由班主任負責依規定順序排隊回班。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教導處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教導處專人處理,並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學校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組織人員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樓內滅火器和消防拴進行撲救。班主任、任課教師分樓層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進入掃碼測溫登記制度。加強夜間巡邏。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救護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健康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開展好家校聯動活動。

4、教導處要定期組織相關的安全教育教學活動。

5、少先隊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6、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日日講、處處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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