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英語老師,我一直都知道五種教學法之中最適合國內學習者需求的“閱讀法”就是“不求甚解”式閱讀,這種方法不需要外在有英語環境,只要找來適合自己程度的英語文章,由淺入深閱讀下去,常見的英語單詞與常用的語法句型自然會大量出現,從上下文中就可以學會新的單詞與用法,不需要藉助詞典。有詞源分析的工具當然會更好。冷僻的單詞去查也沒用,因為並不是常常看得到,查了也不一定背得下來。更重要的是,擺脫了詞典的累贅,你就會發現閱讀的樂趣,讓你愛讀的文章來牽引你,不必有絲毫勉強,自然能持續下去,每天都有進步。
讀到一個程度,積累了足夠的輸入,就會有輸出,可以拿起筆來寫了,寫的要求比讀的要求高出很多,沒有好的語法句型觀念是寫不出好文章的,所以語法又很重要。好的語法觀念不應該有任何要背的東西,它可以直接從大量的英語句子中歸納出來,只需要少數幾個容易理解的觀念,就可以詮釋傳統語法動用許多名詞才能處理的東西。
英語的語法以句子為主要的研究單位。學語法的目的,就是要學會看懂英語句子,包括複雜的、難懂的句子。更進一步就是要能寫出正確的、有變化的句子。至於句子的效果性與說服力,則屬於修辭的範圍。
因此,要學懂語法,我們要先從簡單句,基本句型入手。
五種單句的基本句型:
1. S + V 主語 + 動詞
2. S + V + O 主語 + 動詞 + 賓語
3. S + V + C 主語 + 動詞 + 補語
4. S + V + O + O 主語 + 動詞 + 賓語 + 賓語
5. S + V + O + C 主語 + 動詞 + 賓語 + 補語
很多人都知道這5種基本句型,大概在初中就開始被涉及,但是其中關於句型3和句型5,也就是補語的句型,其實很多孩子都沒有真的搞清楚是怎麼回事。如果簡單句沒有完全弄明白,那麼接下來的複合句就更難弄清楚,所以補語是我們需要加強的一個觀念。
我們先要了解關於解釋為“是”的動詞。在所有的英語只有解釋為“是”的動詞是空的,也就是完全沒有意義。也只有這種動詞才需要補語來補足句子的意思。
一個完整的句子,必須能夠表達完整的意思。這就需要兩個部分來完成: 主語和動詞。主語,是這個句子所敘述的物件。動詞,構成敘述的主要內容。我們來舉例:
1. John Smith died in World War Two. (約翰史密斯死於第二次世界大戰。)
2. John Smith killed three enemy soldiers. (約翰史密斯殺了三名敵軍士兵。)
在例句1中,這個句子是要告訴你John Smith的事情。這個事情就是他“死了”(died)。動詞died構成敘述的主要內容。至於後面他是死於第一次大戰還是第二次大戰,則是可有可無的細節,依附在動詞上做修飾語使用。換句話說,例句1中只說John Smith died,也是可以構成意思完整、正確的句子。
像die這種動作,是可以獨立發生,不牽扯到別的人或事,這種動詞就是“不及物”動詞。但是像例子2中kill這種動作,是必須發生在另外一個物件的身上。要做出“kill”的動作,得有個東西“被kill”才行,所以這個kill就是“及物”動詞,後面必須跟著一個賓語來“接受“這個動作。所以例子2中的killed是及物動詞,後面的three enemy soldiers就是賓語。
例子2中的killed雖然需要賓語,可是句子最主要的內容還是在主語和動詞這兩個部分。如果只是說John Smith killed,那麼這個句子沒有表達出完整的意思,但至少我們也可以看出來,有一個叫John Smith的人“殺”了一個不曉得是什麼的東西。
但是,如果句子缺乏補語,就會變得完全沒有意義。其實在所有的英文動詞當中,只有解釋為“是”的動詞是沒有意義的。例如:
3. John Smith was a soldier. (約翰史密斯是軍人)
4. John Smith was courageous. (約翰史密斯很勇敢)
在例子3當中主語不變,可是動詞was和前面的例句都不一樣,它並沒有告訴我們什麼事情,只是一個“聯綴動詞”,把前面的主語和後面的a soldier連在一起而已。
而在例句4當中,翻譯成中文後我們發現動詞“是”完全不見了。在中文裡,如果後面跟的是形容詞,那麼動詞的“是”會被丟掉。所以為了替代be動詞扮演的敘述角色,補足句子使它獲得完整的意思,就要在動詞後面加上“補語”。所以例句3中的a soldier和例句4當中的courageous都是整句中充當補語的角色。
大家都知道be動詞的直接翻譯為“是”,那麼在所有的英文動詞中,凡是接補語的動詞都可以解釋為各種各樣的“是”。例如,look 看起來是;seem 似乎是;appear 顯得是等等,那麼今天的小問題來了,需要補語的動詞還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