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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同取消博士生髮表論文才能畢業的要求。

博士是什麼?研究艱深學術者也。無論博士畢業後從事什麼工作,都應具備紮實的理論功底、豐富的學科知識和良好的的研究能力。

那麼,應該用什麼標準來衡量一個人是否達到授予其博士學位的要求呢?目前來看,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學位論文,二是攻讀博士期間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有的學者認為,用學位論文來衡量更好,其實不然。其一,學位論文受到選題、內容、學術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同一篇博士學位論文,不同的評審專家給出的評價可能差異很大,這就減弱了學位論文盲審的現實意義。因為,如果只是根據盲審意見,透過或者不透過一篇博士論文,這種做法未免偏頗。其二,一旦一篇學位論文透過盲審,大部分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學位論文質量的“警惕性”就會下降,對學位論文的要求隨之下降,實際上,在正式的博士學位論文評審會中,評審專家很少會“槍斃”論文,往往順水推舟地選擇讓學生透過,這就使得學位授予單位的終極把關流於形式。

由於學位論文這一標準具有種種缺陷,發表學術論文就成為衡量博士生是否達標的重要輔助性措施。注意,是一種輔助性措施,不是唯一措施,妥當的做法是:把學位論文和發表論文結合起來考察。

發表學術論文這一標準的優點是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無論所謂“核心期刊 ”、SCI存在多少問題,能否在這些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仍然是判斷博士生是否具有學術能力的重要標準,核心期刊的“區分度”仍然是很強的。一個能夠獨立地發表核心期刊論文的作者,其學術能力遠遠高於不能獨立發表的研究者,我想這個基本的判斷還是成立的。

當然,發表學術論文的標準,其劣勢也是顯而易見的,這特別表現在:第一,以刊定“質”,發表在C刊、SCI上的不一定都是好論文,如果只是以刊物的檔次、級別來評價論文的學術標準,也是片面的。第二,人情稿、關係稿。博士生完全可以依附於導師,透過人情關係發表論文,這個問題也是值得注意的。

因此,我的看法是:

第一,堅持把學位論文和發表論文結合起來,作為衡量博士生是否應授予學位的標準。

第二,可以嘗試在不同學科制訂差異化的要求,如自然科學提出更高的、更為嚴格的標準,某些人文學科、思政教育學科由於其學科特徵,可以適當降低發表論文的等級和時間要求,把就業導向和學術要求結合起來統籌考慮。

第三,可以考慮把發表論文和同行評議結合起來,不完全以發表論文的期刊檔次作為唯一標準。如發表在普通期刊上,透過嚴格匿名評審認為已經達到博士學術水平的,也可以視同核心期刊。

總之,多元化、多維度的考察,是保證每一個博士生的學術水平得到合理評價的基礎。如何避免“一刀切”,教育管理部門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根本指向是保證博士生的培養質量。

畢竟,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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