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孩子在學校遭到了欺負之後總會覺得非常無奈。回家告訴自己的父母吧?父母只會告訴孩子說,那你不會打回去嗎?憑什麼你會讓別人欺負?或者父母會說,你離他遠點就可以了,惹不起難道還躲不起嗎?
當孩子告訴老師說自己被欺負時候,老師會說,他為什麼不欺負別人,偏欺負你呢?肯定你也有什麼問題。同學之間開點玩笑不要上綱上線,不是你說得這麼嚴重。
就算是鬧到了學校,學校也只是淡淡迴應,這只是偶然事件,還不會構成校園霸凌。
對於家長,老師,學校來說,他們似乎並不認為小孩子之間的打鬧會構成校園欺凌,但是隻有被霸凌者的感受才是最真實的。
我國從中關村二小事件開始慢慢關注起校園霸凌問題。對於校園霸凌中的受害者,他們的心理遭到的創傷極大,甚至會影響他們的一生,因此校園霸凌行為必須要禁止。
目前的校園霸凌行為有兩個重要特點:
第一個是校園霸凌是一種不對等行為。攻擊者在身體,權利或者地位上明顯強於受害者。他所進行的攻擊行為就可以被稱之為校園霸凌。
第二個是校園霸凌往往是一種習慣性行為,極有可能會反覆發生。有些孩子經常威脅另一個孩子,說不要再讓我見到你,見到一次就打你一次。
在這種情況下,國內專家李景虹建議,應該迅速完善青少年霸凌相關懲罰約束機制,對於那些惡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採取懲戒措施並且記入個人檔案。
李景虹說,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沒有提出青少年欺凌問題。而在具體工作中,司法機關也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青少年校園霸凌事件還是以從寬處理,讓施暴方沒有辦法得到應有的懲處,這是對受暴方的不負責任。
李景虹提議,應該迅速制定青少年欺凌事件的防護以及後續發生的引導處理檔案以及詳盡的工作手冊,也要完善相關懲罰制度,透過法律形式來阻止校園霸凌的發生。對於那些經常欺凌他人的青少年,要採取嚴厲的措施並且記入個人檔案。他的所有行為產生的結果都會影響個人升學和就業,起到足夠懲戒作用。
李景虹還說,要建立青少年家長學校之間的群組溝通機制,及時掌握青少年思想和工作學習動態,避免校園霸凌苗頭的出現。各地區應該使用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青少年欺凌舉報和救助中心,明確責任人和相關聯絡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要加大不定期巡查力度,對容易發生青少年欺凌事件的地方做到高畫質攝像頭全覆蓋,避免難以取證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