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規定了幾種可以適當寬恕的犯罪主體,對這些人員犯罪,可以相應地從寬處罰。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小尚未形成完整的認知能力,法律規定對於他們的犯罪行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老年人犯罪
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限制責任能力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除外情形是,一些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人,在精神正常時實施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聾啞人、盲人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具備上述法定情節的被告人,自然應當依法從寬處理,但對於那些雖然沒有法定情節,但根據其自身情況確實存在心智不健康情況的被告人,也應體現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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