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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兒童溺水身亡7歲玩伴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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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的一天,6歲的小男孩明明和同村的兩位分別6、7歲的玩伴在附近的工地玩耍。

當時幾位孩子的家長都不在身邊,意外就這樣發生了。

6歲的明明突然掉落到了工地的深水坑中,不幸溺水身亡。

發生這樣的悲劇,無論是誰都是不願意看到的。

承受了失子之痛的明明父母,一氣之下就將另外一個7歲的孩子及其父母告訴了法庭。

近日,法院進行了判決,認為3個一起玩耍的小朋友都不是民事行為能力人,相互之間沒有救助的義務,駁回了明明父母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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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引發網友熱議的原因在於一個7歲的孩子被起訴。

我們都知道,一個7歲的孩子懂什麼?難不成還有能力去救助另一個落水的孩子?

拋開工地的安全施工設施不說,作為明明的父母,沒有盡到看護孩子的責任, 是否才是有責任的?

事情發生後,明明的父母心裡自然是悲痛的。但是不管如何的傷心,都不應該出現這樣的鬧劇。

用一句俗語來說,不管有棗沒棗,先打一杆。

估計作為明明的父母,也是這樣考慮的。畢竟孩子身亡已成事實,已經無法挽回。唯一能夠讓自己慰藉的,也只能索賠得到一些經濟上的補償。

況且,起訴成功自然心裡好受一些,如果訴求得不到滿足,自己也沒有什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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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可能帶來的後果是什麼?

這容易給社會帶來一種風氣,一出事就會有人無理取鬧,形成“弱者有理”的觀念。更有甚者,以後的小朋友還敢結伴一起玩耍嗎?

不管在法律的角度上,明明父母的做法得沒得到支持。在道德,他們就已經輸了。

作為監護人,自己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反倒將錯誤推到另外一個孩子的身上。自己的錯,要別人買單?

作為另外兩個孩子,發生這樣的事情,往後難免會有心理影響。

當然,作為公眾,也不應對明明父母的行為做過多的譴責。畢竟在他們的眼裡,自己起訴的出發點是什麼,我們無從得知。

比如,另外的孩子在事件發生以後是否大聲呼救?玩耍過程中是否還可能存在其他的意外?

這些都無從查證,但是無論如何,這些對於兩個六七歲的孩子來說,都過於苛刻。

作為成年人,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在此,也希望天下的父母多些時間陪陪孩子,看管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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