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芳姐沒想到,老伴劉叔突然離世沒多久,她就被他的小女兒趕出來,而且她還說不上理,因為房子根本不是她的。
想到這13年來盡心盡力照顧老伴,為這個家操持,現如今卻落得如此下場,芳姐氣得差點沒背過氣來。
原來,芳姐和劉叔雖然以夫妻身份住在一起十多年,卻並沒扯結婚證。
而且,兩人都曾有過一段婚姻。芳姐與前夫在14年前離婚,理由是曠日持久的婆媳矛盾,而且前婆婆總時不時就叫她兒子與芳姐離婚。
久了,芳姐累了,覺得沒意思,便提出離婚。10歲的女兒歸前夫撫養。
離婚,帶給芳姐的,除了自由,還有近26萬元的債務。
債務是當年他們結婚及創業欠下的,離婚後,前夫承擔30萬元,她則還26萬。
當時的芳姐可謂走投無路。為了還債,她打兩份工,可儘管省吃儉用,她一年也才還5萬元。
一想到還需要至少5年才還清債務,她就沮喪得很。
芳姐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經人介紹,認識了劉叔,並且很快就走到一起。
芳姐當時才40歲,比劉叔小15歲。但她並不介意,因為她和他相處了兩個月,覺得他很會體貼人,甚至比她前夫還貼心,關鍵是他經營著兩家中型超市,有三套房,並許諾一定會給她一個家。
一想到以後有房子住,不用再流離失所,芳姐就感到心滿意足,對於年齡也就看得不那麼重。
所以在劉叔的提議下,芳姐住進劉叔的大房子。
但他們一直沒登記結婚 ,原因來自劉叔的小女兒。
劉叔與前妻生育有三個女兒,且兩人結婚早,在劉叔50歲,因為前妻有外遇而離婚時,大女兒已經27歲,二女兒23歲,唯有小女兒才6歲。
大概是因為老來得女,劉叔和前妻都對她特別寵,甚至溺愛,久而久之,她性子驕縱,乃至自私,尤其是受父母離婚影響,她變得愈加乖戾、無理取鬧。
在小姑娘心裡,一直是希望父母復婚的,所以,等到芳姐住進他們家時,年僅11歲的她,對芳姐表現出相當大的敵意。
後來,芳姐只要想到與小女兒最初相處的那段時間,都有種劫後餘生的感覺。
她記得,當時她的衣服娃子鞋襪,無論是晾在外面,還是收在櫃裡的,都會莫名其妙地變溼變臭,甚至有時會被塗上各種顏色的顏料。
對此,劉叔倒也沒慣著孩子,硬是將女兒打罵一番,逼著她道歉,甚至揚言 ,要把她送到寄宿學校住。
但他沒想到,這種教育方式,讓孩子更恨芳姐。因為在她眼裡 ,正是芳姐的到來,她的一切,包括父愛,都被剝奪。
所以,她用盡能用的一切辦法 ,來跟芳姐對著幹。最嚴重的一次,是芳姐發燒生病,她化身有愛 、善解人意的小天使,說要照顧阿姨。
結果,等父親離開後,她就把芳姐的所有衣物裝好,拖出去扔進垃圾池。
芳姐氣得半死,但她只能虛弱地躺在床上,渾身痠軟無力,眼睜睜地看著一切發生。
但通過此事 ,芳姐決定離開。劉叔偏不讓 ,苦苦哀求,並打了女兒一頓,將她送去她媽媽那裡幾個月,揚言不要她,她才徹底慌了,主動認錯求原諒,風波才慢慢平息。
自那以後,小女兒的戾氣收了很多,對芳姐母雖仍舊冷淡 ,勝在終於不再出么蛾子。
但有一點,她一直堅決反對芳姐和父親領結婚證,只要他們一打算領 ,她勢必要出來鬧一番,甚至以性命威脅。
她始終認準一點,父親要領結婚證,可以,但只能與媽媽領。
她如此執著,其實有她的原因。原來,她看到母親自離婚後,過得並不好,感情不順,身體健康每況愈下,被單位裁員,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前妻自然而然地想起劉叔的好,更有了復婚的念頭。
奈何流水有意,但劉叔並不願意。在他眼裡,人總是要往前走的,他一心想著和芳姐過好日子。
因為小女兒的阻攔,劉叔無奈,只得哄芳姐,只要他們過好自己的日子,這證不要也罷。
好在芳姐也豁達,且看到劉叔確實對她不錯,給她比原來優渥十倍不止的生活,她就天真的以為,劉叔說的是對的。
因此,後來的幾年,芳姐便一心一意地和劉叔過日子,不再提領證的事兒。
而劉叔自60歲後,身體的毛病就多了起來,先後查出高血壓、高血糖以及腦動脈硬化等,甚至一度中風,癱瘓了三年。期間,全賴芳姐照顧。
好在,芳姐將他照顧得很好,也將整個家操持得有條有理。對此,劉叔的大女兒二女兒都很滿意,對芳姐也頗為敬重。
芳姐以為日子會這樣平平和和地過下去。在她心裡,有一個淺顯的認知,她對劉叔付出這麼多,劉叔理當感激她,負責她的後半輩子。
哪知,世事難料。在她53歲時,劉叔因為突發腦溢血而離世,一句話也沒留下。
直到劉叔後事辦完後,芳姐才後知後覺地意識到,她的處境很尷尬。
因為沒有領結婚證,劉叔也沒有留下遺囑,芳姐沒有劉叔的遺產繼承權。最讓她心底發涼的是,劉叔生前曾多次承諾,在他們住的房子加上她的名字,但一拖再拖。但直到他去世後,芳姐才發覺,房子已經轉到小女兒名下。
至於另外兩套房子和生意,也早分給兩個女兒女婿。小女兒分得的,是另外三間商鋪。
這一切,讓芳姐很崩潰,也很迷惑,自己在劉叔的心目中到底是什麼地位。
妻子?女朋友?抑或是保姆?
不管何種身份,她現在都是一無所有,還被小女兒嚷著,要她立刻搬出去。
聽到小女兒要趕他們出去,芳姐才意識到,沒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太讓人恐懼和崩潰。
她突然很強烈地想要買一套房,不然,即使出去租房子住,也仍然有被趕出去的可能。
好在,她這十多年來,照顧劉叔之餘,一直利用空餘時間去打零工,做家政,加上從劉叔給的生活費裡省出一部分來,這些年,她不但還清債務,還攢了二十來萬。
好在,劉叔的大女兒和二女兒還是挺善良的,提出分二十五萬給她。
但劉叔小女兒仍然跳出來反對,說不準給,一分都不能給,說父親養她,供她吃住,已經便宜了她。
對此,兩個姐姐勸她,給芳姐錢,就當積德吧!畢竟老爸這十多年的身體都不太好,還有幾年生活不能自理,全靠芳姐照顧,就算是請保姆,按四千一個月算,也得大幾十萬。何況,她以前也照顧過你,就當還給她不好?
好說歹說,小女兒總算同意。
就這樣,芳姐拿著這筆錢,在郊區買了一套50方的二手房,四十萬塊左右。
買了房子,住進去,芳姐的心總算踏實下來。在自己的房子裡,她感覺自由自在得多。只有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才算一個真正的家。
對於未來,芳姐已經看得通透,不想再找伴侶,不想再結婚。因為無論處於何種關係裡,最終靠的仍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