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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即將開始:一批樣式新穎、功能繁多的“高價文具”動輒幾十甚至數百元,在俘獲學生粉絲的同時也成了收割家長錢包的“利器”。

多元選擇、個性化的需求,應該被尊重,但也要防止商家利用攀比心態刺激惡性消費。殊不知,這樣做在一方面會助長孩子的攀比心理,不利於培養孩子建立理性消費觀;另一方面會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影響學習。

而商家的做法,其實也違反了價格法有關商品必須明示價格的規定,也侵害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明確規定的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

必須鑄造三道“盾牌”予以應對。一是明碼標價。現實生活中,一些文具的價格標籤缺失,或是文具擺放混亂,標籤與實物不符,導致家長們往往在結賬時才發現被“刺”中了。切實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是規範引導。學校提出以使用安全、材質環保、經濟適用為購買學習用品的原則,可以起到有力的風向標作用。

三是理性消費。從細節小事入手,培養孩子勤儉節約的習慣,把節儉家風、校風寫在學習生活點滴間。

捂緊自己的口袋,你不買,我不買,智商稅產品自然再搞不下去,也自然會出局。“文具刺客”刺了錢包還是小事,“刺”傷未成年人的價值觀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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