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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這個詞一般是連用表示佛家的寺院,還有就是其他宗教教徒禮拜﹑講經的處所。但是分開這個詞,“寺”和“廟”都有不同的含義。這裡就從三個角度來看一下二者的區別。

從文字學的角度看:

廟:會意字,從廣,古文字形體向房屋表示廟是供奉祖先的房屋;從朝,朝有朝廷義,為帝王接受臣民覲拜的地方,表示廟為供奉子孫祭祀的祖廟。

寺是“持”的本意。《石鼓文》:“弓茲以寺”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大經》:“除民之所害,而寺民之所宜”,皆“持”義。後用作官署名;尤多指佛教廟宇。又通“恃”。

【周禮·天官】寺人,掌王之內人。【註】寺之言侍也,取親近侍御之義。

從世俗角度看

“廟”可作為祭祀各神祇場所的泛稱,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廟、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系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

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北韓、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從發展來看

唐代的招提寺又稱招提院、招提所、招提精舍,系四方僧房之意。日本奈良唐招提寺即得名於此。拓鬥提舍簡稱拓提或招提,是佛教概念,以四提舍(方國)意四方,指聚集四方僧眾。後來“寺”逐漸專指政府制定的宗教部門,“招提寺”也逐漸簡稱為“寺”。

此後“佛寺”主義轉為場所,尤其是佛教供養佛像和僧人居住的場所。

而廟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但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這些家廟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廟。

後來在發展過程和漢字現代化過程中,逐漸合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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