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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親過世,子女們支援父親再婚

王大爺在72歲那年,選擇了再婚。

王大爺老伴兒五年前因病過世,留下王大爺,還有兩兒一女。三個子女早已成家,對二老很孝順。當初老伴兒突發疾病,直接送進了重症監護室,孩子們輪流值守,一開始沒有告訴王大爺實際病情,就怕老人擔心著急,萬一再出個什麼事兒。

住進第三天的時候,老人過世了。這時候實在無法再瞞住老人。王大爺聽到噩耗,實在無法接受,一急之下血壓高,也住進了醫院。

孩子們手忙腳亂處理完後事,只能接著再照護王大爺。

王大爺對孩子們的做法沒有任何抱怨。他知道孩子們完全是出於對他的考慮。透過這件事情,王大爺對孩子們更加的心疼、愛護和信賴——畢竟,人到事兒上,才能真正看出親疏遠近。

老伴兒走之後,孩子們天天輪流過來陪護王大爺,時不時接到自己家中過一段時間,以緩解老人心中的痛楚。幾年下來,王大爺的情緒漸漸平復。

王大爺也在考慮,自己年過七十,天天讓孩子們跑來跑去不是個辦法,更有些於心不忍。而且即便天天有孩子守著,心理上依然感到空的慌,於是有了找後老伴兒的想法。

對於家庭來講,這是一件大事。孩子們的意見和決定,對於王大爺特別重要,無論從家庭關係、還是從情感上,都要徵求孩子們的意見。

三個孩子聽到王大爺的想法之後,都沒有吱聲。王大爺也有些尷尬,畢竟他這一代的老年人,再婚似乎是一件不太好的事。

“沒事,我就是冒出這麼個想法來,這不正好聊到這兒了麼?

你們別琢磨了,爸就是隨口一說。”

三個孩子很明白父親的意思和想法。這種念頭,可不是閒聊天的談資。老大還是把話接過來了:

“爸,別說你了,年輕人結婚不也得有個過程?又不是想結就立馬結的。你再琢磨琢磨,我們幾個也商量商量。”

回去之後,老大把弟弟妹妹叫到一起,說起父親的想法。

小妹不太支援。

“哥,你說咱們把爸照顧得不是好好的麼?也不知道爸想找後媽的目的是什麼。是嫌咱們照顧得不夠好,還是心疼咱們累?

再說了,我可不想再找個媽。在我心裡,媽就一個……”

說完眼圈有點泛紅。

老大拍了拍妹妹肩膀,轉過頭問老二:

“弟弟,你怎麼想的?”

老二回道:

“哥,我只能說,不反對。

我是這麼想的,爸這話肯定不是隨口一說,他是有想法的。為什麼?一個是心疼咱們,另一個,再怎麼著,父母跟孩子之間的感情,跟老伴兒之間的感情是不一樣的。

但是,我有兩個擔心,一個擔心是,你說爸找了老伴兒,咱們肯定也得管吧?是不是給咱們也增加負擔了?另一個,說實話,好多再婚的,都多多少少盯著財產,這個事兒,咱們不能不考慮。”

老大在此之前,已經有了自己的計較和考量。聽完姐弟的意見,老大說道:

“我明白你們的意思。我的意見是,隨爸。

原因很簡單,爸現在這歲數了,他有什麼心願,就按照他的意思來吧,這也是對老人的一種孝敬。再說,這個心願,不是壞事。

至於說的咱們管不管的問題,老二,你這麼看這個問題:咱們不在的時候,爸身邊有個人照顧,不是減輕咱們的惦記麼?關於你提到的財產問題,這個事情我們得空跟爸說說,聽聽他的想法。

小妹,你的感情我理解,哥也一樣。只是,有時候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到底是從咱們自己的角度,還是從爸的角度。”

大哥這麼說了,弟弟妹妹們也沒什麼意見。

【2】財產,我們只留給自己的孩子

多半年之後,王大爺再婚了。

再婚老伴兒跟他同歲,也是幾年之前喪偶,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

經人介紹,倆人接觸了一段時間,彼此之間、連同雙方的子女們都見過幾次面,印象不錯。

王大爺再婚之後,精神狀態明顯改善了不少。雙方老人都知道孩子們的心思,都希望人到晚年能有個伴兒。

老大單獨跟王大爺談過關於財產的問題。在談論的時候,老大表達了兩層意思:

父母的財產,主要是現在居住的房產,最終還是要留給三個子女的。作為王大爺的孩子,不管誰先走,都會盡心盡力照顧兩位老人。

再婚之前,王大爺單獨跟對方談起過這個事情,這也是王大爺的一個顧慮,擔心對方多想。誰知對方很贊同王大爺的意見:

“老王,這個事情,我也考慮過。

咱們這歲數,要真想找老伴兒,無非就兩種選擇,一個是搭夥,無非就是身邊有個人;一個是領證。我不會接受搭夥的做法,你說這麼大歲數,說起同居來,多難聽?

但是咱們又是半路夫妻,都有孩子,說不好聽點,誰還不為自己孩子考慮?

我孩子也跟我說過這個事情,不瞞你說,跟你說的意思一樣。畢竟,各自的財產,跟對方的子女都沒什麼關係。”

兩個人都很珍惜人生最後一程的伴侶,再婚後的日子平淡而和諧。雙方子女時不時過來看望,滿口“叔、姨”,叫得讓老兩口心裡特別舒服。

【3】“舊事重提”

轉眼間過去四、五年的時間。

當初兩人再婚的時候,把財產分配的意思說得很清楚,王大爺本來想著訂立一份遺囑,只是礙於情面沒有張口,另外也是擔心後老伴兒忌諱。

這麼些年下來,雙方、包括對對方子女都比較認可,有些話說起來,張嘴更容易一些。

這一天,王大爺跟後老伴兒又說起當初倆人的“口頭”約定:

“老伴兒,我有個想法。

咱們這歲數越來越大,指不定哪天糊塗了、身體出問題了。還記得當初咱倆說起財產的事情麼?

我想趁著咱們現在沒事,還能動換,立份遺囑,白紙黑字。不知道你的意思怎麼樣?”

老伴兒問道:

“咱們之前不是都商量好了麼?而且咱們都給孩子們說了,孩子們都沒意見。我覺得寫那個東西沒必要吧?”

王大爺說道:

“我也是看到好多新聞,好多家裡都為掙那點財產,子女們鬥氣,甚至還有的孩子跟父母打官司,這種事兒現在太多了。我琢磨來琢磨去,為啥?還不是那點財產鬧的?

要是咱們事先都分配好了,鬧不鬧兩說,至少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我考慮過,無非就兩個方式。要麼,咱們把房子直接過戶給孩子,要麼還是寫好了給誰。現在過戶給孩子,等於說咱們住的地方已經不屬於自己了,這個總是有些說不過去。”

後老伴兒沒有考慮那麼多。按照她的想法,都說好了的事兒,按理說應該沒問題。

老王的話讓她又重新考慮起這個事情。老王說的是有道理的,雖然孩子們都很孝順,但是她心裡很清楚:這種孝順,跟親生子女對父母的孝順之間,是有本質差異的。萬一誰先走了,退一萬步講,如果另一方惦記其對方的財產、甚至受子女的“攛掇”,結果很難講。

後老伴兒打心眼裡接受了老王意見……

一天,老王和後老伴兒把各自的子女都叫了過來。

“孩子們,交待一個事情。

我和你媽事先說過財產的事情,也徵求過你們的意見。自從我和你媽在一塊兒之後,日子過的挺好,你們也都挺孝順,這點讓我們特別欣慰。

前段時間我們倆也商量了一下,各自立了一份遺囑,把我們的意思寫到紙頭上了。今後就按照這個意思辦。”

說完,把兩份遺囑拿到孩子面前:

老王在自己房子中的份額,由三個子女平分。

後老伴兒在她的房子中的份額,由她的兩個子女平分。

【4】為什麼這麼立?

我們知道,如果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

假設老王先過世,那麼他的財產,不管是再婚前還是再婚後,都要由上述繼承人繼承。其中,配偶即指的後老伴兒。再往後推演,如果後老伴兒再去世,後老伴兒的兩個孩子繼續繼承,就相當於後老伴兒的兩個孩子,繼承了老王房產的部分份額。

這種情況下,極有可能引起老王三子女的不滿。

至於說口頭表達的意思,如果孩子們但凡不認,那麼這種表達將沒有任何意義。因此,不落實到紙面,對於雙方的子女,均有風險——所以,王大爺的後老伴兒也認同這個意思——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好自己的子女。這沒什麼不好意思說的。

那,以王大爺的遺囑為例,為什麼要寫“我在房產中的份額”?房子不是屬於他麼?

很可能不全部屬於他。因為房子可能是王大爺與原配的共同財產,原配去世之後,其中一半就已經發生了繼承,其中三個子女各有1/8的可繼承份額。

所以,王大爺這種表述方式,是相對穩妥的:如果算不清自己在財產中到底有多少,可以表述為“xx財產中屬於我的份額”即可。

【5】晚年再婚家庭,遺囑的兩種表述方式

現實中,晚年再婚,因為“晚年”,會對婚姻增加了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甚至戴上“有色眼鏡”,例如,找免費保姆的、惦記著對方財產的、擔心另一方先走之後自己被趕出家門的……因為對於多數晚年再婚家庭,對方子女,對自己是不具有贍養義務的;而且一方的財產,多數情況下對方都沒做出什麼貢獻。

所以,提前安排好,是打消雙方顧慮的一種非常好的手段——千萬不要不好意思——到時候遇到問題,可就真沒什麼“不好意思”的了。

王大爺和後老伴兒的子女,相對來講是比較孝順的,所以未來不太會涉及到贍養問題。

回到上面王大爺和後老伴兒訂立的遺囑,如果相對比較規範的表達,以王大爺為例,可以採用如下方式:

位於xx處、本人名下的房產中(房產證號:xx)屬於我的份額、以及我可繼承的份額,由xx(本人大兒子,身份證號xx)繼承三分之一;由xx(本人二兒子,身份證號xx)繼承三分之一;由xx(本人小女兒,身份證號xx)繼承三分之一。

以上的內容表達中,即為比較常見的表述方式。

但是,其中絲毫未涉及後老伴兒的問題。如果後老伴兒沒有孝順子女,而王大爺又希望自己的子女們能夠贍養繼母,怎麼辦?可以在上述內容基礎上,再增加一部分:

如本人先於xxx(本人配偶,身份證號xx)去世,本人子女(老大、老二、老三)需對xxx進行贍養,包括……。如子女未盡到贍養義務,以上財產改由xxx全部繼承。

這樣的話,對自己子女繼承提出了條件要求——代自己為後老伴兒養老送終,才能繼承這筆財產。這是一種“附條件”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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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姑娘,別傻了,那個多次回頭找你的男人不是愛你,只是把你當備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