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在大學校園裡認識的,我們的相識應該算作是一種緣分吧,因為那個時候,我們還不能人人都有一臺電腦,而在學校,又有很多事會用到電腦,所以那個時候,我們經常會去網咖的,就在有一次,我去網咖上網過後,手機竟然落在了那裡,走了以後我都不知道,直到後來,我一個朋友接到了用我手機打來的電話,我才知道手機丟了,而恰巧我的手機就是被老公給撿到了,就在老公給我送手機那天,我請他吃了飯,結果還是他搶著買了單。
我承認,就在那天,我對老公有了好感,我一直想要表達對他的感謝,所以接著又說要請他吃飯,可是他仍舊搶著買單,我很不好意思,可是他卻說:這樣挺好的,你心裡總覺得過意不去,所以你就總想再約我出來,如果真的覺得過意不去,就做我女朋友吧!那一刻,我的臉紅了,不過我還是答應了。 後來老公和我說,他老家是農村的,家裡的條件不是很好,所以我真的和他在一起,可能生活上會苦一些,但是他保證會更加的努力學習,以後也會努力的工作,為了給我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的,我告訴老公,我不在乎這些,只要他對我好就行,物質條件,我們可以一起去創造的。
就這樣,我和老公大學畢業就結婚了,結婚的時候,婆家也什麼都沒有給我們,還是我父母幫我們付了房子的首付,不過老公真的如他之前承諾的一樣,一直很努力的工作,對我也是真的非常的好的。因為我和老公的努力,我們家的經濟條件也逐漸的改善了,自從家裡的條件好了以後,老公就說,我們有條件了,要好好的孝順父母,所以那個時候,他就說要每個月拿出兩千塊錢,雙方父母各一千,這樣也能讓他們的生活條件好一些,我為老公的孝心感動,也支援他這麼做。
給婆婆的一千塊錢,婆婆接受了,可是我父母,說什麼也不要,他們總說,只要我們能把日子過好,這就足夠了。給我父母的錢他們不要,可是婆婆的錢,我們仍舊照常給的,可是就在前幾天,因為老公發了獎金,所以他說要帶我出去吃飯,那天我們去吃的火鍋,可是就在吃飯的時候,老公的電話響了,是婆婆打來的,當時老公隨手接了起來,因為飯店人多,聲音嘈雜,所以他開了擴音,不想,電話內容就被我聽到了。
這時就聽到婆婆說:大亮,你不是說這幾天就發獎金嗎?發了獎金以後,趕緊給我寄回來五千塊錢,你弟弟要帶女朋友回來了,人家女孩來了,咱們也不能讓她空手走啊,所以這錢你得抓緊給我寄回來啊!
聽到婆婆說的話,我當時就火冒三丈,不僅僅是因為她向老公要錢,她說什麼要給她弟弟的女朋友拿錢,當初我第一次去的時候,婆婆也一分錢都沒有給我啊。當時我就告訴老公,這個錢絕對不能給,可是老公卻說,婆婆都開口要了,怎麼能不給呢?那天在吃飯的時候,我們就鬧了很大的不愉快,之後誰也沒有吃好飯。
等到回家以後,我和老公又因為這件事吵了起來,吵到最後,他還是要給這個錢,所以最後我提出了離婚,老公說我不講道理,不善解人意,大家說,這是我的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