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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有個影片讓我非常的有感觸。一個重組家庭,老伯七十多,阿姨也有六十多。因為阿姨生了癌症,阿姨的子女按照約定要將阿姨接回去照顧。兩個人在家中抱頭痛哭,因為是重組家庭,兩人在結婚以前雙方子女就已經約定好,如果發生這種大病要照顧時,自己孩子將父母接回。

貌似一個圓滿結局,雙方子女都按照約定行事,沒有爭吵,也沒有矛盾。但是誰看到了老兩口臉上的淚水,和可能再見已是永別的不捨。

我無意批判這對夫妻的子女,因為和很多人比起來,他們做的已經夠好了。大多數時候,老年人再婚,雙方子女都是各種反對和阻撓,最起碼他們願意讓父母在老年的時候,還可以去選擇自己的幸福。

但是,如果這對夫妻是原配的,子女也全部都是親生的,可能這種人間悲劇就不用上演了吧(扯的有點牽強附會)

再回到婚姻這個話題,婚姻關係是一種共同撫養子女的經濟共同體。這個經濟共同體,應該是撫養雙方共同的子女,那麼就不會有隔閡。但經濟共同體中始終有一部分資源要流給別人的小孩,則會讓經濟共同體中另一方覺得不公平。

故而,一婚的夫妻,不會對諸如孩子要不要上貴族學校,要不要買名牌衣服之類產生矛盾。而等夫妻老了,子女對於贍養父母可能會有勾心鬥角,但多數還是不點破說破的。說到底,法律上對這方面的義務也是明確的。

而再婚家庭,要是其中一方有子女,就會有各種的扯皮矛盾。比如有些補習班覺得沒必要啦,亦或前夫或前妻覺得自己對孩子關心不夠等等。而且再婚後,後爸後媽如何與孩子相處,真的需要大智慧的人才能處理的好。

網上流行一句話,叫這樣的老公難道要留著過年啊。對於這種攛掇別人離婚的,從宗教角度來看是有業報。當然有人說業報是迷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最起碼業報是一種,自己落難時候別人的幸災樂禍,或者自己內心的不安,內心強大的人確實不會害怕業報。

離婚最大的障礙是小孩,因為婚姻的本質就是一個共同撫養子女的經濟共同體。如果沒小孩,可能很多事情都好處理,但是有了小孩,很多事情都會非常的複雜。

婚姻中,總有各種不如意。像老一輩的人,更多的是說責任,願意為了孩子而忍耐。網上有一位老奶奶,子女成年了,自己駕車環遊中國,因為其受夠了丈夫的冷漠無情。還有一個老奶奶,在結婚四十年後受不了丈夫的家暴要起訴離婚,說到底還是為了孩子願意一直忍耐。孩子長大了,也就沒有必要繼續糾葛了。

而現在的教育提倡個性化,還有少子化的環境,使的很多年輕人更加個性和自我,更願意為了自己而活著。有時候一個不順心就會想離婚。

但是離婚了還要找人結婚嗎?結婚能找到更好的嗎?經濟共同體總有一部分資源要流到其他地方,另一半能接受嗎?當然還有單親家庭子女的教育等等,離了婚,實際上問題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

所以,現在國家對離婚要求設定30天冷靜期,我覺得還是很有必要。

當然,離婚原因還是很多,家庭矛盾,特別是婆媳矛盾,也是很大一個原因。這也牽涉到一個少子化和城市化的問題,以及夫妻之間家庭分工的問題。接下來我會和大家探討一下少子化和城市化對婚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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